Re: [討論] 民眾黨立委提告A先生誹謗
※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你的意思是
: 以後電視台隨便找一個人
: 然後匿名說是某某某
: 就可以隨意的指控任何人犯法,
: 然後,
: 電視台沒事,那個匿名指控別人的人
: 也不會有事
: 而被指控的那個人如果沒有做這件事,
: 也只能自認倒楣的意思嗎?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 ※ 引述《hank811020 (小哲)》之銘言:
: : :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等人
: : : 今天早上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 : : 告發在政論節目連線的前助理A先生
: : : 妨害名譽(誹謗)罪嫌
: : : 請大家搜尋中天連結 有提告的直播
: : : 【中天直播#LIVE】柯P否認國庫通黨庫 民眾黨今提告 20221117 @中天新聞
: : 又到了法律小常識的時間了
: : 如果要告人
: : 首先原告要負起責任說明清楚
: : 人 事 時 地
: : 也就是
: : 誰在什麼時間 什麼地點 做了什麼事情
: : 所以你才會對他提告
: : 我就問 民眾黨
: : 你告的人姓名是誰就好了
: : (一般還要搭配地址,因為有同名同姓的問題)
: : 有請邱委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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鏡週刊 上報 林耕仁 等等等一堆人 你不告???
結果跑去告吹哨者 跟大家說自己要推什麼吹哨者還是檢舉人保護法???
然後網路上柯粉在先射箭再畫靶 說因為吹哨者造謠所以可以告???
為什麼要告不一起告單純只告吹哨者呢?
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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