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預算法63條規定,人事費可以流出到業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嗲啦A夢)時間1年前 (2022/11/14 19:30), 1年前編輯推噓19(19021)
留言40則, 26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5/8 (看更多)
※ 引述《win8719 (win8719)》之銘言: : 第 63 條 : 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經費不足,而他 : 科目有賸餘時,得辦理流用,流入數額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流出數額不得超 : 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不得流用為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 : 目不得流用。 : 先不論啥流用啥 : 這裡寫的很清楚賸餘的時候才能辦理流用 : 人事費應該是實報實銷~而且進去個人帳戶阿 : 所以啥情況人事費用可以有多餘的給你流道別得地方去 : 可以告訴我嗎? 大大,律師之所以值錢,就是因為法律寫得很複雜,除了本法,還有施行細則、要點等等 預算法本法第63條只寫這樣, 但是「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28條第1項第2款有補充: (二)各計畫科目內之人事費(不含編列於統籌科目之退休撫卹經費), 不得自其他用途別科目流入,如有賸餘亦不得流出。 (三)除第二款之規定外,其餘各一級(不含二級以下)用途別科目間之 流用,其流入、流出數額均不得超過原預算數額百分之二十。但 經立法院或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並確實依 預算法第六十三條但書規定之執行原則辦理。 人事費用是連流出都不行的,最最嚴格,完全不得他用的預算科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7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68425415.A.CDC.html

11/14 19:31, 1年前 , 1F
安土城內規我記得可以
11/14 19:31, 1F

11/14 19:31, 1年前 , 2F
而且也不是高自己可以決定啦,高鼻鼻真的有夠蠢的回應。
11/14 19:31, 2F
您說的對,要流用也要簽經該預算的機關核准才可以喔!而且要會辦相關單位。 雖然已經執行(撥付)根本也沒流用的問題。

11/14 19:31, 1年前 , 3F
你是不是董阿~最近都流行內規~內規大於一切
11/14 19:31, 3F
※ 編輯: Deraemon (111.252.172.28 臺灣), 11/14/2022 19:33:06

11/14 19:32, 1年前 , 4F
他自爆了 人事費用是立法院撥的照員額算,怎麼會有騰
11/14 19:32, 4F

11/14 19:32, 1年前 , 5F
餘??
11/14 19:32, 5F

11/14 19:32, 1年前 , 6F
人家斐陶斐
11/14 19:32, 6F

11/14 19:33, 1年前 , 7F
妳跟立法院提報名單,薪俸才會下來。又不是對外招募沒
11/14 19:33, 7F

11/14 19:33, 1年前 , 8F
招到人,所以人事費用會有騰餘
11/14 19:33, 8F

11/14 19:33, 1年前 , 9F
這討論根本失焦了 就算要流用 也是行政機關先流用
11/14 19:33, 9F

11/14 19:33, 1年前 , 10F
不可能說給公務員薪水以後 叫公務員吐出來當業務費
11/14 19:33, 10F
是阿,已經執行根本無流用問題 ※ 編輯: Deraemon (111.252.172.28 臺灣), 11/14/2022 19:33:55

11/14 19:33, 1年前 , 11F
詐領助理費跟預算法一點屁關係也沒有
11/14 19:33, 11F

11/14 19:33, 1年前 , 12F
哪有失焦XD,檢調應該笑死
11/14 19:33, 12F

11/14 19:33, 1年前 , 13F
內規啦,她都能自己收勞健保了
11/14 19:33, 13F

11/14 19:34, 1年前 , 14F
這貨還是優秀立法委員呢
11/14 19:34, 14F

11/14 19:34, 1年前 , 15F
沒有失焦~存笑他不然誰會拿一條一開頭就有各機關這三個字
11/14 19:34, 15F

11/14 19:34, 1年前 , 16F
法律系也有斐陶斐
11/14 19:34, 16F

11/14 19:34, 1年前 , 17F
來幫個人辯護
11/14 19:34, 17F

11/14 19:35, 1年前 , 18F
本來就沒關係啊 高虹安就亂抓浮木不過看來抓到沉下去的XD
11/14 19:35, 18F

11/14 19:35, 1年前 , 19F
失焦正常呀, 本來就是拿來轉移焦點然後自爆的
11/14 19:35, 19F

11/14 19:36, 1年前 , 20F
今天講出預算法強辯,可能是近期的最大敗筆
11/14 19:36, 20F

11/14 19:37, 1年前 , 21F

11/14 19:38, 1年前 , 22F
各界略懂法的都在嘴高鼻安 就法盲師傅信眾最大聲挺...
11/14 19:38, 22F

11/14 19:42, 1年前 , 23F
人事本來就是實支實付,高完全是鬼扯
11/14 19:42, 23F

11/14 19:44, 1年前 , 24F
就我說的 除非違法不然人事薪資不會謄餘
11/14 19:44, 24F

11/14 19:46, 1年前 , 25F
安土城一天要洗多少杯子
11/14 19:46, 25F

11/14 19:48, 1年前 , 26F
剛好安土城老闆是信長
11/14 19:48, 26F

11/14 19:48, 1年前 , 27F
天亮下雨出山
11/14 19:48, 27F

11/14 20:00, 1年前 , 28F
沒請律師...太慘了
11/14 20:00, 28F

11/14 20:07, 1年前 , 29F
市長也要依法行政,連法都不懂,還能當什麼市長?從科
11/14 20:07, 29F

11/14 20:07, 1年前 , 30F
技 交通 法治來看 沈慧虹才是上上之選。
11/14 20:07, 30F

11/14 20:12, 1年前 , 31F
原始那篇質量守恆我笑炸
11/14 20:12, 31F

11/14 20:14, 1年前 , 32F
這個要速審速判 不然浪費社會成本
11/14 20:14, 32F

11/14 20:16, 1年前 , 33F
安土城說可以啦
11/14 20:16, 33F

11/14 20:25, 1年前 , 34F
真的是騙不懂的
11/14 20:25, 34F

11/14 21:20, 1年前 , 35F
理工女一定合法,請這個要點出來認錯
11/14 21:20, 35F

11/14 21:43, 1年前 , 36F
內規大於憲法大於法律 虹衛兵最知道
11/14 21:43, 36F

11/14 22:24, 1年前 , 37F
有腦袋想想也知道人事費可以流出到小金庫,這國家
11/14 22:24, 37F

11/14 22:24, 1年前 , 38F
還需要貪污罪嗎
11/14 22:24, 38F

11/14 22:24, 1年前 , 39F
11/14 22:24, 39F

11/14 23:22, 1年前 , 40F
她拿這個辯解…. 要麻沒找律師 要麻… 想騙票
11/14 23:22, 40F
文章代碼(AID): #1ZSYR7pS (HatePolitics)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5 之 8 篇):
文章代碼(AID): #1ZSYR7pS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