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余正煌曝2鐵證自清沒抄襲 嘆「有點累,無妄之災」
其實除了余提出的兩點
還有很多文意不通順的錯字
證明這一定是有人抄另一個人的
不要在凹什麼發想,題目,架構。
也不要再說什麼老師教的都一樣了
就和大家說說,誰先寫錯字的吧
好比說隨便看看圖中文字
"在政治勢力的分配是,香山區是傳統的國民黨"
前面這個"是"就極度不通順,可能是要打"上"=>在政治勢力的分配上
這擺明就是抄錯的
不要再說什麼沒有人抄襲的鬼話了
不是林抄余就是余抄林
※ 引述《tsubasawolfy (悠久の翼)》之銘言:
: → skylion: 他有引用余的論文 07/27 16:21
: → skylion: 余是基於林的架構 加上自己的文句 林引用時也有採用 07/27 16:22
: → skylion: 是基於林的初稿的架構 07/27 16:23
: → skylion: 林的初稿中 人名都是A B C 文句也很簡陋 07/27 16:24
: → skylion: 他有添加上自己查的資料 比如說三者的細節背景 一些理論 07/27 16:25
: → skylion: 而且是陳同意余架構方法可以一樣 07/27 16:25
: → skylion: 而且只有方法一樣 對象和結論不一樣 07/27 16:26
: 引用不是單純cite一句文獻就好
: 引用格式都有規範,嚴一點還要你換句話說
: 教育部這個最寬鬆的標準上次就叫你去看了,看也不看繼續掰
: 教育部校園學術倫理教育與機制發展計畫
: 台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 https://ethics.moe.edu.tw/
: 基礎核心單元
: -> 0110_學術寫作技巧:引用著作
: --> 學術寫作技巧:引用著作
: ---> 需有"引用"之行為
: https://ethics.moe.edu.tw/files/demo/demo_u23/index.html
: https://i.imgur.com/YIlAWOc.png
: 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2348號刑事判決進一步說明,「對他人之著作有自己之見
: 解,以自己之文筆、表現形式簡單介紹他人著作之見解,然後加以評論,固為法之所許,
: 惟引用他人文章與評論部分尚須令人足以辨別兩者之區分。」
: "從研究倫理的觀點來看,對於引用他人著作的要求更為嚴謹。畢恆達(2010,頁73-77)
: 指出,如果是一字不動的引用原文,應該要在原文前後加上引號,而若引文英文字數超過
: 40字,或中文字數超過三行時,引文就必須自正文中獨立出來,自成一段,透過左邊的邊
: 界縮排的方式來明顯標示出引用的段落,而不需要再加引號。如此一來,讀者才能清楚理
: 解哪些部分是引用他人著作,哪些部分是作者個人的創作,也才能清楚區隔相關的文責。"
: 教育部還很貼心的弄了四十字以上的範本給有閱讀障礙的
: https://i.imgur.com/TMNIG4q.png
: 所以不看上面名字的話,你可以清楚區分下面的林智堅版跟余正煌版嗎??
: https://i.imgur.com/ZIDauUz.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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