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罷免制度不用再修了吧,剛剛好
※ 引述《cores (24番)》之銘言:
: 傳統選舉都要花大錢,
: 選上後被罷還要花錢作秀搞音樂會等,
: 花這麼多的錢,進去國會不想辦法撈回來嗎
: 由其這種愛操弄意識型態的最傷本,
: 這種人抗中保台喊最大聲,
: 很急迫地要大家都知道,
: 可是進去國會沒水準的表演很快就會露出馬腳了
: 提高傳統政客從政的成本,
: 回歸問政品質,節省選舉成本
: 好人才才能漸漸出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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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吵什麼幾%的
罷免制度這樣修就好
第 XX 條
具台灣價值者,不得罷免。
台灣價值由行政院台灣價值委員會進行審議。
反正沒有台灣價值不能抗中保台被罷免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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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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