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陳同佳案:先了解來龍去脈再思考已回收
以先不要覺得香港是惡意的前提來看待這件事
我覺得港府雖然在處理香港動亂上的作為,令人感到疑惑和憤怒
但就陳同佳這案件,香港是完全沒有對不起台灣
首先送中條例的起因就是因為,這案子要將陳同佳移送台灣才開始啟動要修法
大家都質疑香港的動機,但如果就事論事來看,確實是這樣
很多人都說,為何不做[只修送台,不要送中]
這都太台灣本位主義了,香港本身是在中國的框架下的一個區域
香港的法律中,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連不是在中國框架下的台灣自己本身,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和憲法裡
台灣和中國都不是兩個國家了,連偏獨的民進黨多數執政都不敢修了
自己國家都不敢要求了,卻要求和責難在中國框架下的香港這樣做
太強人所難了
第二點,香港本身壓力一定有,因為死者家屬是香港人
設身處地想,如果受害者是台灣人,台灣政府於法卻無能為力
台灣政府會受到多大道義上的壓力
死者家屬希望兇手受法律制裁,在法院裡面決定就是希望兇手送來台灣
所以講一句難聽的,香港政府是最希望將犯人送來台灣審判
台灣最後有沒有審到其實都不太會影響到人民觀感(只是站在公義的角度要這麼做)
好,那檯面上完全沒辦法,送中條例被擋,於法不能判決,也不能遣送台灣
政府不能明著來
那就只能透過民間力量來處理,才會有香港牧師來台說明及運作
結果之後就是如大家看到的,台灣政府一開始定調發言覺得港府有陰謀
然後發現牧師有大陸政協身分,就不管原因是什麼,先放話境管遣返再說
不再對話
之後發現放棄司法主權,風向不對,趕快積極侵略性作為(讓大家知道有在維護主權)
結果一陣高招的行動後
司法互助簽了嗎?檢警有辦法入境抓人嗎?
嫌犯有回來嗎?伸張正義了嗎?司法主權有拿到嗎??
當然最成功的是,讓台灣民眾覺得都是香港政府的陰謀,香港的錯
[香港不審,我們來審]
聽起來很像香港可以審,他故意不審,而我們可以不審,為了公義而要審
但兩邊法條翻出來看,真相是香港無法審,而我們不能不審
這句話十足吃了香港政府的豆腐了
現在大話講這麼大,人不來台灣現在怎麼辦,牧師也懷疑台灣司法的公正了
依照香港政府的壓力,我猜兩邊不講話,私下運作,過一陣子應該就會送過來了
本來很單純,礙於現況壓力,需要私底下雙方橋的事,搞成這樣
老實說,台灣這事完全站在優勢的位置,但真的少了點氣度
有時候為了公平正義和撫慰受者家屬的立場,台灣政府可以更有些高度
※ 引述《IloveBlack2 (比利-(2/24))》之銘言:
: 在討論此案前,你必須先熟知兩個基礎的原則:
: https://youtu.be/88Id_CK4o94
(反送中來龍去脈)
: 建議可以花幾分鐘時間把這個影片看完,如果沒時間也沒關係,
: 直接說明目前無法突破的原則:
: 一、因逃犯條例限制,香港人犯無法移交至台灣。
: 二、香港人在台灣殺人,香港無司法管轄權。
: 此篇文章完全不用懂法律,我也不是法律人,
: 但你只要有基本的邏輯與智商,了解過反送中來龍去脈皆可理解。
: 一、逃犯條例(兩條例)限制:
: 兩條例中,為了香港人的人權著想,禁止了香港將人犯移交給中國其他地區,
: 而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區官方來說,
: 中國其他地區包含了中國大陸、中國澳門與中國台灣。
: 兩條例只要一天不修,香港就永遠不能將人犯移轉給台灣,與台灣有司法上證據互通,
: 這也是為何香港今年開始,打算要用這個原因趁亂修法,
: 搭順風車,趁勢將兩條例中禁止交付中國條文刪除。
: 而在今年香港抗議大規模爆發前,我國(中華民國)法務部官方,
: 對於逃犯條例修法一直都是抱持積極肯定與樂觀其成的態度。
: 而在兩條例修法前,香港特區有沒有曾經將人犯移交給中國大陸過?
: 有,而且不只一次兩次。
: 但上面不是說明白了,兩條例禁止將人犯移轉給中國大陸嗎?
: 答案:偷吃步。
: 香港只要將大陸人犯遣返出境(或遞解、驅逐等名詞)到大陸,
: 而大陸方在大陸端等人,「因掌握人犯會入境大陸的情資而進行拘捕」,
: 而不是「香港警察將人犯移交給中國人民警察」。
: 所以送中其實早就在送了,只是沒有白紙黑字寫明,
: 而中國大陸並沒有限制人犯必須要或不要交回香港。
: 所以情況會變成,香港會將大陸人犯經偷吃步方式踢環給大陸,
: 但中國中央政府不會將香港人犯交還給香港,讓大陸法院自審自判。
: 二、時間跳轉到近三天。
: 我們必須看一下香港做了什麼事情,再看一下現在要踢誰。
: 香港政府說:陳同佳會自己飛到台灣自首(或投案等名詞)。
: 至於陳本人是真心想飛到台灣,還是如大家猜測背後有人逼著飛到台灣,
: 那都不是台灣檢警能管的。
: 陳同佳目前是我國地檢署發布通緝的對象,只要一在我國境內,
: 我國檢警得到情資就應實施逮捕,無關是否有犯罪證據。
: 那我們再看一下陳同佳這個人。
: 1.在香港因洗黑錢罪入獄,今天假釋出獄。
: 2.在香港,他並不是司法上的殺人犯。
: 假釋出獄,香港有香港的假釋限制條件,你應住哪、不能去哪、若要去哪要誰同意等,
: 陳同佳能否飛到台灣來,無論他是要來台灣投案還是想念士林夜市,
: 都必須要香港假釋管理機關的同意。
: 只要香港同意了,那麼他就可以飛到世界任何一個角落,
: 他本人要飛到有死刑,正在通緝等著他的台灣,更是香港想要看到的,因此不可能否決。
: A:
: 先不論逃犯條例,他已經假釋出獄了,港警並不能把他押起來,除非他有違假釋條款。
: B:
: 香港不可能允許台灣警察到香港抓人犯,
: 因為逃犯條例已經綑綁住了,禁止移交人犯給台灣。
: 無論是香港用官方轉人到台灣,還是台灣到香港抓人,都是被禁止的。(除非偷吃步)
: 所以會說「我國派警察到香港抓人」的,完全就沒有理解本次反送中基礎到底為何。
: C:
: 「香港允許台灣警察到香港直接逮捕人」是香港與背後的中國最希望發生的事情,
: 這個要求反而是對中國與中國香港的大利多,但礙於逃犯條例限制無法。
: 很多人看到認為這是「傑出的一手」,大錯特錯。
: 這是最笨中的最笨,讓中國爽歪的作法,
: 只要台灣警察能在香港逮捕香港人,香港也能同等要求香港警察在台灣抓台灣人,
: 這絕對是台灣所有人身自由的末日。
: 有些人會說,以前香港警察就有在台灣抓過人。(水泥命案)
: 水泥命案是香港人在香港犯罪遭通緝,跑路到台灣,
: 而後被台灣取消簽證、遞解踢出境外,
: 香港警察並沒有在台灣境內逮捕任何人(包含台灣人),
: 台灣警察也沒有移交任何人犯給香港警察。
: (是不是又想起了前面的文章?)
: 陳同佳案是香港人在台灣犯罪遭通緝,飛回香港,甚至在香港他殺人案是無罪的,
: 他如果當初不要盜刷盜領卡片,他在香港連被關都不用。
: 請問香港要怎麼樣將陳同佳這個人,效仿水泥命案將他踢出香港境?
: 陳同佳是台灣人嗎?不然怎麼將他踢回台灣?
: 陳同佳進香港是拿簽證的嗎?不然怎麼取消他簽證?
: 今天台灣警察跨境到香港境內抓香港人,
: 明天香港警察就能跨境到台灣境內抓台灣人,
: 今日香港,明日台灣。這對中共真的是所謂「傑出的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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