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陳佩琪Peggy:建議柯P以訟止謗已回收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時間5年前 (2019/03/06 15:25), 5年前編輯推噓2(424)
留言10則, 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9 (看更多)
※ 引述《Anderson0819 (炸醬牛肉烏龍麵)》之銘言: : https://goo.gl/RRc7tE : 謝謝大家對訴訟結果的關心,目前我僅略知判決結果的理由,在這裡僅抒發一些感想: : 我要詢問三立公司,當你們賺足這集的廣告費的同時, 請問您們對旗下的政論節目,有 : 做過任何事前督導和事後考核嗎? : 1. 主持人要講一對夫妻財產來源不明, 這對政治人物是多大的指控 ,主持人卻事前完 : 全不向當事人求證, 甚至連你們在節目上談論的2015年3月份的這份財產申報內容都沒詳 : 看(我沒證據她是否有看, 但看她和來賓在節目上的對談內容,合理懷疑她根本沒上網看 : ) 。倘若不談客觀證據 ,就一般社會常識,加上您還是有財經背景的主持人,我們夫妻 : 任職醫師職務30年, 有2200萬的財產,是很不合理嗎?有需要開這種節目把我們夫妻從 : 頭汙衊到腳嗎?她在節目汙衊我們,在我嗆告後, 才在晚上11點多發簡訊要我上她節目 : , 她強調會給我「充分時間」說明清楚,典型的潑人糞水, 事後要你自己提桶水去上她 : 節目自己洗清的做法(簡訊有提供給法院)。 : 2. 來賓曾先生在節目說我們家財產來源不明, 在我嗆告後才去調閱他在節目講的那份財 : 產來源不明之前的中選會那份(事後才去申請資料,是他在法庭上承認的) ,上節目說人 : 家財產來源不明,竟然連距離最近的前一份申報書都懶得查證?至於他在節目講的我們 : 2015年3月24日的財產來源不明,我也合理懷疑他根本沒有上監察院的網站看,因為他將 : 第一次申報(2015年3月24日)後的1500萬的支出(捐贈511萬和還父母親1000萬房貸) ,說 : 成是第一次申報前的支出, 然後加總說我們有為數可觀的財產來源不明,請問節目品質 : 是這樣做的嗎?他還說自己是當過檢察官和律師的啊! : 先生常跟我說要黑他的人很多, 就看看有多少公器媒體要請這些柯黑上節目,其實媒體 : 想請柯黑上節目罵我們, 我們也是束手無策, 但連罵人、汙衊人都不需提任何證據?這 : 個節目甚至連既有的證據都懶得查證,請問這節目的品質何在? : 法律既然認定我們夫妻有各自的人格獨立權, 法官認為全篇節目是講柯文哲, 沒講到陳 : 佩琪,據此認定我的名譽沒有受損,所以判我敗訴。法律的觀點或許有其特殊性,但若是 : 這樣,官司應該在提告後一個禮拜內就結束了, 因為法律原本明訂就是這樣 ,但我真的 : 不知道這八個月來,我一直應法院要求提供2200萬的收入來源和捐贈支出明細 ,也很努 : 力地把這一段時間的收入、扣繳憑單、捐贈收據,選前支出、 稿費收入, 基金股票賣出 : 所得等等 ,都提供給法院了參考了 ,準備五年前的存摺和憑證 , 判決書卻說2200萬來 : 源不予評論, 那一開始要我提供這些幹嘛? 其實我覺得滿好笑的 要被罵的人提資料自清 最後判決又說資料不重要 政治人物可受公評 這不是擺明玩人嗎? 然後判決理由是政治人物可受公評 我是不懂法律啦 但是小弟我讀新聞系的 新聞法規必修課也有上過 所謂可受公評有個大前提在 就是必須經過相當之查證 幹你媽的被告都承認說 是節目結束被告後 才去監察院申請資料的 相信監察院應該也有申請時間可以證明 表示他在節目上說的 事先根本沒經過相當之查證啊 也沒有先詢問柯文哲陳珮琪 就開始在節目上唬爛 幹你媽的 連當事人都沒有採訪詢問 也沒在同一時間 提供相等的時段篇幅 這是哪門子的經過相當之查證? 我是沒有法匠懂法律啦 但是這他媽的跟我二十年前 讀的新聞法規、新聞倫理、採訪實務好像不一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88.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51857143.A.E44.html

03/06 15:27, 5年前 , 1F
還是有優秀的新聞從業人員~
03/06 15:27, 1F
我沒走新聞業 因為我17年前就覺得台灣新聞業 跟我夢想中的新聞業很不一樣

03/06 15:27, 5年前 , 2F
03/06 15:27, 2F
※ 編輯: weakerman (114.47.88.199), 03/06/2019 15:29:20

03/06 15:29, 5年前 , 3F
很明顯就是在玩柯P夫婦無誤
03/06 15:29, 3F
幹你媽看一堆法匠 講說可受公評本來就該輸 最好是啦 沒有經過相當之查證 就他媽的可以告死這些爛嘴了 周玉蔻還有之前有個蘋果記者 被郭台銘律師團告到脫褲 就是被咬死這點 ※ 編輯: weakerman (114.47.88.199), 03/06/2019 15:34:37 ※ 編輯: weakerman (114.47.88.199), 03/06/2019 15:38:16

03/06 15:39, 5年前 , 4F
一句你非當事人就全盤推翻 那要那些資料要來吃屎的
03/06 15:39, 4F

03/06 15:39, 5年前 , 5F
真的是吼 唉 拍尼當 搞蕭郎
03/06 15:39, 5F
沒啦 看起來最後的原因是政治人物可受公評 問題是他媽的被告就當庭承認 是下節目被告才去調資料的啊 表示他完全沒有做任何查證 就開始在節目話唬爛 幹你媽的這樣也行啊? 沒有查證 也沒有平衡報導 不管是就法或是就新聞倫理 完全狗屁不通 這就像我罵一個人是豬 然後被告了以後 就去找了一些那個人可能"不是豬"的資料 法院就會說有查證了耶 幹你媽的這什麼鬼? ※ 編輯: weakerman (114.47.88.199), 03/06/2019 15:44:08

03/06 15:44, 5年前 , 6F
好難過
03/06 15:44, 6F

03/06 15:46, 5年前 , 7F
找個這樣的判決給我看啊 不要張口就來
03/06 15:46, 7F
我不大懂法律啦 但是你懂什麼叫做真實惡意? 甚麼叫做相當之查證? 被告都當庭承認 是下節目被告後才去監察院調資料的 表示他根本沒做查證就唬爛黑人啊 幹他媽的這樣也能免責? 別笑死人了 你告訴我哪國的法律 可以完全不用經過查證就亂黑人的? ※ 編輯: weakerman (114.47.88.199), 03/06/2019 15:55:32

03/06 15:56, 5年前 , 8F
啊我就叫你找個有人查證人不是豬
03/06 15:56, 8F

03/06 15:57, 5年前 , 9F
然後被法院採用的判決啊 拿不出來嗎
03/06 15:57, 9F
舉例你也能盧洨? 可憐可悲可嘆啊~ ※ 編輯: weakerman (114.47.88.199), 03/06/2019 15:58:45

03/06 17:28, 5年前 , 10F
03/06 17:28,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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