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論大學自治消失

看板HatePolitics作者時間6年前 (2018/05/01 13:11), 6年前編輯推噓18(1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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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關於行政處分的部分說得很好 引用一下 ※ 引述《lsjwew1 (lsjwew1)》之銘言: : 雖然大學自治很重要,也是憲法保障的重要事項,但是,大學自治也有其界線,不能無限上綱到違反法律。 : 台大這次校長遴選程序是否違反法律而無效,不是你我這等ptt鄉民說了算,應由司法做判斷。 : 但在司法給我們大眾一個說法之前,由於教育部是公立學校校長遴選的主管與監督機關,是有權做出他們認為適合也適法的相關行政處分。 : 現在教育部做出行政處分來了,台大方面當然可以聲明不服。只是我想說的是,他們應當向行政法院聲明不服,應該向大法官問大學自治這條線到底畫在哪裡呢?而不是只知道嘴巴不斷喊大學自治,但卻什麼事都不做。 : 法律權利是拿來行使的,只會在菜市場向路過鄉民哭訴冤屈,卻不提告,法院和大法官是不會理會的。 : 支持台大告教育部,支持管中閔提釋憲案 讓司法告訴我們,大學自治這條線到底畫在哪裡? 你說遴選程序到底違法沒有 應該司法審查 上法院解決 我舉一百隻手贊成 司法救濟是憲法保障的 任何行政機關都不能逃避 問題就在於 教育部對於遴委會的決定是否有否決權 這件事 會直接影響到本案能不能司法救濟 因為 遴委會並非獨立機關 遴委會作成的決定 只對教育部的聘任有規制效力(選出一個給你聘) 遴委會只是向教育部提出管中閔這個名字 而不是直接聘管中閔當校長 必須等到教育部聘任管中閔 管中閔才是校長 所以遴委會的決定 只具有行政機關內部效力 意即教育部的聘任 才是具有行政程序法92條對外效力的行政處分 同樣的道理 教育部如果認為管中閔有違法 他大可以解聘管中閔的教職 這也是一個具有對外效力的行政處分 我的意思是說 教育部當然有權判斷這個遴選過程的適法性 但教育部沒有否決遴委會判斷的權力 (從大學法第9條中只看得出聘任權 而無否決權) 回過頭來說 教育部堅持否決遴委會的決定 是否再規避作成行政處分 逃避法院司法審查的適法性監督呢? 我認為教育部沒有否決遴委會決定的權力 教育部應該依法聘任管中閔 然後提出確實具體的證據解聘管校長 這個解聘的行政處分才能透過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這樣才合乎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的意旨 : ※ 引述《pate41 (秋易)》之銘言: : : 雖然你都沒有論 不過我還是跟你論一下啦 : : 大學自治 或稱 大學自主 : : 核心思想是要保障學術自由 : : 這個沒錯 : : 但不是只有嘴巴保障學術自由 學術自由就能被保障欸 : : 你沒有相應的制度、程序 來輔助學術自由的形成 : : 學術自由是會從天而降逆? : : 回過頭來說 : : 為什麼要保障學術自由? : : 保障教授愛研究什麼就研究什麼的自由到底乾我屁事? : : 因為保障學術自由的根 : : 根大學自治其實一點關係都沒有 : : 學術自由的根 在表達意見的自由 : : 社會上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自由 : :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 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 : : 這句話大家琅琅上口 : : 但是我沒有相關的知識 要怎麼說話? 要怎麼論理? : : 為了遂行我論理、表達意見的自由 : : 我需要強而有力的觀點來幫助我自由的表達意見 : : 這個時候教授的學術研究便產生作用 (雖然平常看起來根本沒用) : : 可以支持我們的論點 讓我們順利地自由表達意見 : : 又社會中的各種觀點 : : 一定會有主流跟非主流 大聲與小聲 逆風與順風 的差別 : : 非主流 小聲 逆風 通常被稱為政治不正卻 : : 但不表示他一定錯 : : 就像以前美國黑奴只有五分之三的投票權 : : 美國人覺得很對 奴隸還給你去投票就不錯了好不好 : : 當時支持黑人也應該平等的投票會被當智障 美國9.2 : : 然而 : : 在學術的研究領域中 : : 必須持續地有人進行平等權利的研究 : : 即使當代被當作垃圾 : : 未來也有可能發揮意想不到的功能 : : 因此我們需要大學自主 學術自由 : : 又這個學術自由的內涵 是不管政治正確不正確 一律自由研究 : : 能說學術自由與政治自由無關嗎? : : 實際上不只無關 還息息相關 : : 學術自由的本質 就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基礎 : : 學術自由的迫害 就是建立專制政府的開端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0A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94.1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525151504.A.C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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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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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教育部其實沒有不聘 他只是把球又踢回遴委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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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程序真有瑕疵教育部是可以駁回的 但現在教育部完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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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下處分 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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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可以討論啊 修法,公投都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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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公投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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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委會不重來了 要不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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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目前應該是沒什麼問題 問題在於教育部逃避下處分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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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是退回 而是停留在還沒有聘用的狀態 看你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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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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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遴委會解散 表示校長已選出 新的遴委會成立就會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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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法院要解決爭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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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委會不重來就是要跟你打司法訴訟了 解散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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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遴委會的成立依法必須在前任校長準備下台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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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創制公投啊 把聘任權界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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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根本沒上任 哪來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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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當選的效力都還擺在那 教育部啥處分都沒下 說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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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再選一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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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的解散了 新的沒辦法成立 教育部就是不聘管 要何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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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現在的做法就是要遴委會自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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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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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這個時候只能提起課與義務訴訟 但是如果法院受理課與義務訴訟 表示法院認定遴委會決定管中閔之後 教育部有聘任的義務 換句話說 教育部沒有否決遴委會決定的權力 相反的 如果法院認為教育部有權否決遴委會的決議並擱置 那法院就不能受理 因為教育部沒有義務聘任管 管就求助無門 這種情況讓教育部不用接受法院審判 管的權利求助無門 違反的是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的保障 ※ 編輯: pate41 (114.40.194.172), 05/01/2018 13: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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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打官司 但是如何援引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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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很可能遴選委員會解散 而教育部維持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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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要指導成立新的委員會我想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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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找到這麼多姑婆芋吳部長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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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現有遴委會在開會決議管當選無效啦 不然管當選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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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沒消滅 你要如何再選一個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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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你說的,接下來就等著看台大去告教育部要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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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規定教育部有聘任權沒規定有否決權 教育部不管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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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要下一個處分 不然就是行政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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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育部退回就趕快催教育部發公文寫清楚給台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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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告教育部瀆職, 然後再送一次遴選會的決議給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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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是當然 不過如何用對法條也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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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人家台大才知道要怎麼做啊,不發公文是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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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行政訴願就可以開始了, 反正一定會走到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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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與義務訴訟就算教育部真下不聘處分一樣可以司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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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文中說的, 教育部沒有拒絕或是退回決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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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或不聘都要下處分 你啥都不做台大要怎麼決定下一步 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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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行政怠惰不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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瀆職就是明擺著的事實,然後由行政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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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口口聲聲說自己可以監督 但監督的卻不用負責 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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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可以順便看看邱太三要立院要怎麼答辯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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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事在法院就不是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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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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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就龜起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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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出任何處分給管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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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教育部想賭看看台大會不會吞下去 看來是算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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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只想督人 不想被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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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的人也要被檢視 現在教育部只想監督 拔管責任卻要遴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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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去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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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委員會的人也不是不認識字 怎麼會傻傻這樣扛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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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dpp選前沒搓好就該認了 這種選不贏就拔掉的手段還敢自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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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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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法規定: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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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 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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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 由教育部或各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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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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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台大現在是否符合法條所說的,校長"因故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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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沒上任哪來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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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king,還沒上任...那麼請問一下,現在台大校長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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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教育部不發聘書給校長當選人啊 這跟出缺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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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出了啥缺? 管中閔當選的效力被判決無效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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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發聘書,不就是"因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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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出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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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管中閔地當選效力還擺在那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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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大沒校長,不就是"出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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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教育部不敢發公文給台大說他拒聘嗎? 他只是擱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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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沒回答重開遴選選了兩個校長誰算術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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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程序是走到選出校長後這斷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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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校長遴選是還停留在等教育部聘任這段 怎麼會是你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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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缺? 你這說法成立 以後每個校長選上其他落選的都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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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重開遴選 因為只要教育部還沒聘任錢都是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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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king,我只是說出現在台大沒校長的事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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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只是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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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king,我只是玩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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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提醒挺管的,有時候有權利不行使,是權利是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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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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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已經說了很多了 出缺? 你先叫台大遴委會撤銷管得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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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再說 遴委會沒撤銷前是沒資格重啟遴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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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當選人就管啊, 教育部就擺爛不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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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出不出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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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台大作賤自己它以後真的就不用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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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個汙點還不是它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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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才會配合違法亂政教育部亂搞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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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缺是指人掛了那種"缺",現在重啟遴選都有哪個當選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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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發現教育部只會放話 不發公文給管 也不發公文給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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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爭議了怎麼可能算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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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否准發聘的決定,直接對管任校長資格的法律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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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16:45, , 91F
位發生影響,不管形式和用語上是否為行政處分都應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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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相當而可以救濟不是嗎?
05/01 16:45, 92F

05/01 18:22, , 9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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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v_SGms (HatePolitics)
文章代碼(AID): #1Qv_SGms (Hate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