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新聞] 韓國MBC不怕告 硬上《宮S》

看板Gung作者 ( )時間17年前 (2007/01/12 14:03),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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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ryVoe (Cherry Voe)》之銘言: : 我整理我自己的觀察與想法 : (敘事鋪陳式,我試著把前後故事串起來) : 但是問題發生了,就是在製作公司Eight Peaks跟黃導之間 : 然後分道揚鑣,Eight Peaks認為它們有"宮2"的製作權 : 但是MBC比較相信黃導跟其團隊的製作能力,所以把經費都給黃導 : 黃導一開始也天真的相信,演員們應該也會受其號招再回來演戲 : 所以對外的說法都是說會找原來的演員們等等 : 但是演員們似乎"不能"出演了 : MBC是很願意花錢的,提供更高的製作費,當然要確保戲劇的收視率 : 他選擇了黃導,我想這場角力戰的答案就很明顯了 : 我個人意見,Eight Peaks會不會太驕傲了點,自以為有"宮"的版權就是老大 我的想法有點相反耶, 因為之前好像有聽說過宮S的製作公司GroupEight, 是原本Eight Peaks裡的某些人獨立出來另外和黃導組成的新公司, 所以我在想,也許當時這些人因為負責製作《宮》,和黃導有了交情, 便私下"串通"(?)來組新公司,以這個新製作公司來做《宮2》, 也可掌握更大的控制權跟...分紅? 也或者這個團隊原本就公司有哪裡不滿,趁著《宮》做出成績了於是決定自立, (連公司名稱都還保留"eight"這個字眼,沾親帶戚的味道感覺還挺明顯的) 接著便大張旗鼓想推出《宮2》,對他們來說, 可能認為「當初製作《宮》都是我們在辛苦,我們有能力,也不想再受公司欺壓」, 但可想而知原本的製作公司當然不高興,因為當初是以公司名義出品的, 雖然當時事情可能的確都是這些人在做, 但豈有作品一紅該團隊就自認翅膀長硬想飛走、 出去組個公司再回頭來跟原公司對打的道理? 所以當然是要打官司主張其所有權啊! 這樣的例子在很多科技公司也都有,本來負責研發新產品的團隊後來自行獨立, 因此被原公司控告侵權進而對簿公堂搶奪專利權的情況也不少, 到底要說「當時是公司給你那些支援(和資源)才能讓你做出產品」, 還是要說「是靠我們辛苦的研究和努力才能做出產品,公司的幫助其實無關緊要」, 一直都是這類官司裡爭論的重點之一。 在我看來目前EightPeaks跟GroupEight可能也是這樣, 而原公司為什麼只顧著想打官司而不自己進行製作《宮2》, 大概也是因為當時負責製作《宮》的核心人物通通去新公司的關係, 因此原公司現在也沒有能力做出《宮2》。 (以一個公司的立場來看,這大概是蠻無奈的事,因為每個case一定是分發給 一個團隊去做,不可能全公司上下每個人都可以平均出到力的, 因此就說都是團隊員工的功勞,也是不太合理吧) 黃導嘛...當初大概是因為剛好有這個機會所以便決定加入新製作公司的陣容吧! (他是不是"鼓動叛變"的始作俑者就不得而知了, 但當導演的人會想進一步籌組∕入股製作公司還蠻普遍的) 電視公司嘛....不論是事前就跟新製作公司串連好, 或者是事情爆發後才決定選邊站, 會有現在的立場都是很合理的,管它宮2宮S,看起來都是會賺錢的招財樹, 哪邊拍得出來我就支持哪邊,這是想當然爾的:p (何況它是《宮》的原始播放台,所以跟原製作公司間的版權使用權是有爭議的彈性 空間的,要打官司的話搞不好還站得住腳,所以是有押寶空間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197.239

01/13 01:19, , 1F
我比較推這篇 對法律問題解釋的比較清楚 ^ ^
01/13 01:19,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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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問問智勳,為什麼他非要等黃導開拍"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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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ght Peaks也許真的太欺負人了,讓人家不得不出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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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後來黃導被宮的名稱掐喉,所以他拍"宮S"不能用原班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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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班底出走代表的恐怕也是Eight Peaks真的"待人有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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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不會有人一號招就大出走吧,自組新團隊可制衡壓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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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拍宮S不用原班底的好處是可以保留將來製作原味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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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Eight Peaks對宮2的製作一直沒有計畫,只有專注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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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不出任何具體的情況下,MBC要選誰?請它自己也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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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官司的原根問題,往往是利益分配不均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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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開發者真的很辛苦,可以公司給的利潤真的不對等
01/13 08:59,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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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給的酬勞很合理,沒事我也不想換公司/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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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3 09:00, , 13F
請不要以為"有權"就是正義,有時候恐怕是"不當的正義"
01/13 09:00,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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