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撿皮夾好心送警局!隔天失主稱少1千喊告他心寒:生平首次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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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他的想法 他的想法應該是報警遺失. 然後警方去調監控 把翻他皮包的人(乙某)給找出來. 但是警方偷懶. 就直接把撿到皮包的"好心人"(甲某)當嫌犯給交上去當被告了. 然後報紙標題寫的比較聳動. 我覺得失主的想法是要警方去抓乙某 但是警方直接把撿到錢包的甲某給交上去了. 註:甲某行為人和乙某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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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啦. 假設是我 弄丟了錢包 內有現金五千元. 今有警局通知我 有人撿到我錢包送警局要我去領. 我拿到錢包 發現證件都在 但錢沒了. 警察還當場要我打電話感謝撿到錢包的人 我也照作了。. 然後. 我當場報案 有人偷了我錢包的錢 or 撿到我錢包後侵佔我錢包的錢. (因為我也不清楚 我是被偷還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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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 侵占遺失物其本上屬非告訴乃論罪. (除非是親屬間才能撤告). 所以這咖硬跟警察說要提告. 警察也不能拒絕. 而告了後就要送去檢察官那. 不然會被說吃案. 然後倒楣鬼被吉後得再次去警局做筆錄. 正式,有錄音錄影的那種. 雖然這事98.87%到檢察官那就不起訴了. 只是倒楣鬼就是浪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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