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王秉華律師:這是傷害致死罪。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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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鍵盤法官來判判看. 王嫌曾任廚房工作,對於刀具相當理解,所以購買一把高級的生魚片刀當收藏. 也是合情合理的,這並不能證明王嫌有預謀殺人. 王嫌所攻擊的位置並非頭、頸、心臟等致命部位,而是選擇了背部. 足見其主觀犯意應為傷害而非殺人,被害人死亡僅為傷害之加重結果而已. 更何況王嫌罹有精神疾病,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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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都想太多了,也太複雜了。. 其實這是一般律師遇到這種案件的起手式。. 雖然在影片中我們都有看到王某動手行凶的過程,證明他確實有傷害故意。至於他行為當時是否有致對方於死地的故意,說句實在話,也就只有他本人和上帝才知道。再者,在法庭上要負舉證責任的,不是被告也不是他的辯護人,而是檢察官。. 所以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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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是沒有關於死刑的概念,但是沒有傷害致死跟殺人的概念是什麼意思?. 從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以來對於法律明確性的解釋中都會提到要“使受規範者可得而知”,也就是是說如果鄉民不知道殺人跟傷害致死,那這兩條法律就會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受到憲法原則的挑戰了(挑戰他的合憲性)。. 再來,什麼叫做故意造成死亡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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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秉華的律師說:這是傷害致死,不是殺人(https://tinyurl.com/sfqy3e7)。. 但是從以下各個面向觀察:. 1.使用凶器:20厘米刺身刀。https://imgur.com/ZwsWTfI.jpg. (1)據蘋果的報導(https://tinyurl.com/tfgumh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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