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王秉華律師:這是傷害致死罪。合理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a04775)時間4年前 (2020/03/15 23:40), 編輯推噓21(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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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魯鍵盤法官來判判看 ※ 引述《vickyshan (逗比小精靈)》之銘言: : 王秉華的律師說:這是傷害致死,不是殺人(https://tinyurl.com/sfqy3e7)。 : 但是從以下各個面向觀察: : 1.使用凶器:20厘米刺身刀。https://imgur.com/ZwsWTfI.jpg
:  (1)據蘋果的報導(https://tinyurl.com/tfgumht ), :    王秉華「曾任廚房工作,對於刀具相當了解」。 :    這顯示,他應當非常清楚,生魚片刀有多銳利。 :  (2)於行兇前十幾個小時,還發了IG限時動態貼了購入刀圖,並註明「品牌迷思」。 :    :    該刀具是法國名牌,上面還印著鮮紅的世界no.1字樣。 :    顯示他很清楚,使用的是生魚片刀中的屠龍刀,銳利超凡,捅下去會死人的那種。 王嫌曾任廚房工作,對於刀具相當理解,所以購買一把高級的生魚片刀當收藏 也是合情合理的,這並不能證明王嫌有預謀殺人 : 2.攻擊位置與使用力道 :  據東森的報導:「突然箭步衝上前,將整把刀子插入林男後背」。 :  突然加速度從後背行兇,使受害者完全沒辦法反應; :  20公分長的刀子整把插入,也表明使用力道很重。 王嫌所攻擊的位置並非頭、頸、心臟等致命部位,而是選擇了背部 足見其主觀犯意應為傷害而非殺人,被害人死亡僅為傷害之加重結果而已 更何況王嫌罹有精神疾病,難以正常思考推理 被害者死亡之結果並非伊所能預見,故應以傷害罪論處。 : 3.行兇後反應 :  看影片https://is.gd/eO80TB,捅完後馬上拔出刀,導致狂噴血,送醫不治。 :  被利器刺傷,當下不能拔出,會大出血,這是常識欸!還只有傷害故意? 由王嫌馬上將刀具拔出可知,王嫌於犯罪當下馬上就後悔了,欲回復本來的狀態 至於「被利器刺傷,當下不能拔出,會大出血」此乃常人之認知 爰審酌,王嫌患有精神疾病,認知異於常人,以為把刀拔出來就沒事了,合理。 : 4.報警時間與救護車誰叫的 :  新聞敘述:https://tinyurl.com/s6t7oze :  林男遭刺後機車往右傾倒,手撫著腰痛苦的喊著「救命、救命」, :  隨後熱心路人上前幫忙撥電話報案,但他因血流不止,送醫後傷重不治。 :  王嫌逃逸過程,王妻在車上不斷哭喊「你快報警、快叫救護車」。 :  王嫌將手機交給妻子撥打電話報警…… :  以上兩段,顯示王將手機交給妻子,讓妻子打電話報警的時間點,已經拖了一會兒了。 :  救護車應該也是路人先看到,才幫忙叫的,與王無關。 王嫌逃逸乃因伊認知到自己鑄下大錯,無顏面對國家社會 深陷悔悟之情緒無法自拔,要他自行報警以及叫救護車欠缺期待可能性 : 5.王秉華供詞:https://tinyurl.com/rlpd6fj :  他從國中開始出現「心理解離、精神分裂」的症狀,每半個月必須回到精神科看診, :  早晚都要吃藥控制,若精神失控,可能會出現三種狀況,第一種是自殘、 :  第二種是殺人、第三種是殺完人後再自殺。 王嫌罹患精神病,於犯罪時不能控制自己甚明。 : 大家討論看看,律師說只有傷害故意,凹得過嗎? 論罪科刑: 被告之主觀犯意為傷害,然意外造成被害人死亡之加重結果,涉犯刑法277條第二項 傷害致死罪。 審酌被告罹患精神疾病,於傷害時無法自制,爰依刑法19條第二項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王嫌身為精神病患,仍努力克制自己,並真心悔悟,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 依刑法59條減輕其刑二分之一。 傷害致死罪最低法定刑度為7年 減輕二分之一為3年6個月 再減輕二分之一為1年9個月 本庭重判被告2年 惟念其為初犯。本庭認為應給予其改過自新之機會,故前開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宜 ,俾得有自新機會,依刑法74條宣告緩刑5年 且斟酌前開犯案情狀,命其應抄寫大悲咒3000遍,以培養其慈悲心。 這樣大家給幾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3.90.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84286817.A.F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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鍵盤法官:判死一定被退回 報告還要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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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到 連神經病都交得到女朋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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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有夠累 不如直接免死 炸彈給別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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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黃大律師的悲憤橋段,最多只能給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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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家尻尻 的宅宅大軍們 神經不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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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你殘酷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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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走回車上那不屑一顧的表情足夠打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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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應當立即就任台灣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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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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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的 有馬有車 帥都可以當砲打了 還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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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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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情況怎沒發生…表示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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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一個"林北殺人你奈我何"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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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幾期的,我懷疑你根本在職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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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嗯很台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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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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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後一定能當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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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霸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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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要升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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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光市母子案的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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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讓人法官隨便解釋,全民來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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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去考一定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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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53, 4年前 , 23F
你484現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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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為什麼你都知道我要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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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馬上後悔拔出來那段多餘 因為他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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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5 23:55, 4年前 , 26F
後菸的樣子無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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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00, 4年前 , 27F
你一定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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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25, 4年前 , 28F
你少了三個恐龍法官才能完美,不過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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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也很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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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29, 4年前 , 30F
原po肯定是台灣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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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40, 4年前 , 31F
精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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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42, 4年前 , 32F
法官出來反串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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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47, 4年前 , 33F
這篇專業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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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3, 4年前 , 34F
考古題做很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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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7, 4年前 , 35F
抽菸是覺得點香菸可以許願 希望一切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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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8, 4年前 , 36F
來沒有發生 跟賣火柴的小女孩一樣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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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8, 4年前 , 37F
還只是個孩子 富有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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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0:58, 4年前 , 38F
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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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19, 4年前 , 39F
你是不是有興趣排隊要去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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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1:50, 4年前 , 40F
你司法官考試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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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2:01, 4年前 , 41F
應修法連他老婆一起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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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3:01, 4年前 , 4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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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8:10, 4年前 , 43F
你法官系? 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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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9:33, 4年前 , 44F
100分~~~恐龍法官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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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1:32, 4年前 , 45F
不要這樣消費悲劇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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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6:26, 4年前 , 46F
100分
03/16 16:26, 46F

03/16 16:27, 4年前 , 47F
03/16 16:27, 4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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