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快訊/開9槍打死拒捕逃逸外勞 執法警判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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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3445. 我覺得你的描述不知道依據來自何處?. 事情的過程跟新聞報導差異很大 是有看過影片還是自己腦補而來?. 新聞不一定是對的 但路人甲腦補更不可信. 先假設新聞的描述符合事實好了. 新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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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那邊猜了. 八卦版的普世價值就是看到違法者就是直接槍斃不用多說. (按此邏輯,香港反送中只要民眾一丟東西就能開槍掃射,果然鄉民跟中國是兩岸一家親). 不過法庭在正常情況的邏輯是. 1. 當對方攻擊你時 - 可以開槍. 2. 當對方無攻擊意圖或無法造成傷害時 - 可開槍制止但不是往死裡打. 這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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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miq5566 ((∩_∩))》之銘言:. 一直覺得電影裡頭不管是反派壞人還是正義主角,. 被槍打了還可以繼續跑.可以回擊.甚至繼續打架,. 除非被暴頭或是被打好幾槍,不然還是活跳跳.一尾活龍都是唬爛的.... 結果現實還真的這樣,真令人訝異.... 原來中彈後可以繼續攻擊人和劫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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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來聊聊普世價值的爭議點. 我把我覺得重要的幾個點列一下. 大家覺得還有那幾點很重要. 1.歹徒攻擊民防人員. 2.歹徒試著搶奪警車. 到這邊 警察開槍. 我想 大家都是認同的 連法官都認同. 再來就是普世價值. 跟法律人的爭議點了. 法官認為警察不應該補刀後面五槍. 因為前面四槍就快把犯人打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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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想法. 這個外勞已經先用石塊當武器攻擊民防, 且造成頭部(面部?)流血,. 已經明顯有攻擊行為,. 接著開始想搶警車,. 問題來了, 車子能不能算武器?. 現實來說, 車子可以當武器, 而且危險度很高,. 我是認為搶警車的行為可以視同搶警槍了,. 但我猜台灣在這方面的法則應該不是很完善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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