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開9槍打死拒捕逃逸外勞 執法警判8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須死)》之銘言:
: (1) 外勞此時無攻擊意圖、也沒有任何武器 (搞不好從肛門掏出槍?)
: (2) 近距離開了四槍打到外勞身上全身是血
: 如果只到這階段也就算了,還可以說是要開槍制止
: (3) 結果警察看了一下又繼續補了五槍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83445
我覺得你的描述不知道依據來自何處?
事情的過程跟新聞報導差異很大 是有看過影片還是自己腦補而來?
新聞不一定是對的 但路人甲腦補更不可信
先假設新聞的描述符合事實好了
新聞中開槍的時機點在
"持石頭襲警並踢傷協勤李姓民防人員,還企圖搶奪警車"之後
"陳員在距離5公尺處連開9槍" 5公尺算不算近距離? 應該也不近吧
實際上這9槍還是有不少幾顆沒打中
然後 "阮男腹部及左腳至少遭擊中6槍後仍頑強反抗,還鑽進車底"
靠杯 真超強 中六槍後還有能力頑強抵抗 還鑽進車底
到這時候嫌犯都還活著喔 還有行動力喔 也沒在補槍了
但因為鑽進車底開始失血 昏迷
接著
"傷重昏迷,經送醫急救後,因失血過多宣告不治。"
也就是說根本沒有犯人已經失去行動力繼續近距離補槍這回事
5公尺 也不近 9發中6發 還可以跑來跑去 最後鑽進車底
送醫後失血過多算到員警頭上
自己去判斷吧 再強調一次新聞描述不一定是正確的
但也比路人甲自己腦補假設來得可信 特別是已經有預設立場了
當然如果shamanlin是案件承辦人有看過影片 又另一回事
所以shamanlin到底是案件承辦人還是靠腦補自己論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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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06.2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3873927.A.991.html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3/2019 17: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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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影片有放出來給大家看嗎? 有的話你可貼給大家評理阿
畢竟新聞也不一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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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個字一個字看過判決書 可以把判決書重點貼上來
整個過程來龍去脈怎樣 就很清楚 大家也無話可說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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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貼的 我是看不出來 哪裡有近距離 繼續補槍拉 還以為是承辦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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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什麼護航不護航 今天沒有人說繼續給沒有行動能力的犯人補槍是正確的
但問題是 真的是這樣嗎?
(1) 外勞此時無攻擊意圖、也沒有任何武器 (搞不好從肛門掏出槍?)
(2) 近距離開了四槍打到外勞身上全身是血
如果只到這階段也就算了,還可以說是要開槍制止
(3) 結果警察看了一下又繼續補了五槍
新聞並不是這樣說 原文也無法得到這樣的推論 上面有人貼影片也看不出這回事
有人說要貼判決書來輔證 目前也無下文
我個人是比較相信新聞的說法 連開9槍 打中6槍這說法
怎麼可能會在犯人已中四槍沒抵抗能力時 又過去行刑式補5槍?
如果是這樣早就不是業務過失的問題 是蓄意殺人
你說因為情急遠距連開9槍很正常啊 5公尺已經不算近了
再遠9槍中不到一槍都正常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3/2019 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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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能看到啥?不然你就貼個完整的阿 上面一位貼新聞 真的看不出啥東西
5公尺 都打不準了拉 9槍只擊中部分 明明是情急下且考慮到不一定每發都中
連發9發 可以說成 打中人家4 對方失去能力 再過去 行刑式補5槍
犯人躺在警車旁 可以自己腦補成 打了4發 躺地下 然後走進近距離狙殺
是有沒有邏輯阿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3/2019 19: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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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啥韓粉 但我最少知道說話要有邏輯 不要啥道理都說不出來
就扣人韓粉 這才叫沒邏輯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3/2019 1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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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接受因為情急 也不確定中彈率 情況下連開9槍避免危及 (況且真的好幾發沒打中)
但不能接受什麼打中四發倒地後 又接近近距離近身狙殺5槍
但如果員警真的是這樣做早就不是過失致死 而是蓄意殺人好嗎?
連開9槍 跟 中4槍後 靠近 朝無抵抗能力的人補5槍 完全兩回事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3/2019 19: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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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水準差到跟我不想理會的johnny網友一樣 前面都解釋一堆
理解能力問題還是根本沒看到文章 都說過有些狀況本來就不能確定能擊中
不管是9槍1槍 9槍可能都失誤沒中 也可能1槍誤射要害 也是不幸致命
本來就有這種必然風險 不然就放棄追捕最沒風險 但職責和制度 有可能嗎?
可以把這問題 簡化醜化成 反正就殺人
腦袋是要原始到什麼地步 才能夠得到這麼簡單的結論?
然後說話真的完全不負責 一直問你說既然你覺得闖上警車不能上綱成要搶車
問你不然闖上警車要幹嘛 請你解釋一下 也不理 該回答不回答
硬是要要丟一句 "所以呢?你緊張忘東忘西,就可以殺人了?"
是不是某些人的腦袋 只能把問題簡化成 非黑即白的 不然你就是支持殺人或是不殺人
才能夠思考? 爛到透底 說了一堆 聽不懂 直接說就可以殺人了嗎? 有毛病嗎?
說一堆答非所問.亂七八糟的的東西 說到最後不知道說啥 就落
反正法官就這樣判拉 或是 阿不管啦反正就殺人拉
這種水準等級 真的沒在討論的必要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4/2019 2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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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荒謬 誰說擅闖車內要開槍打死? 你哪裡看到我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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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到底要說啥 進車內 因為不確定能不能擊中 也難以避免誤射要害
所以你覺得到底該怎麼做 能不能說一下啊? 除非你能提出更好做法
不然在當下你也半斤八兩 當然另一種可能 就是放縱嫌犯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4/2019 21:27:24
不然你就想看看一個更好的做法阿 可能鑰匙還在車內 隨時可以發動
汽車有隔熱貼片 裡頭狀況也看不清楚 你是怎麼做? 跟大家說阿
本來就不是要殺犯人 但你是要怎麼避免可能造成對方不幸這問題?
我也想知道 還是你會選擇一槍都不打 確保犯人生命安全
然後你要怎麼保證其他路人安全? 我想知道答案 請你說說吧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4/2019 21: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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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拿犯人開槍用意本來就不是刻意致人於死地
而是危急時候當成制止犯人的手段 現在制度就是配給警察槍
難道用意就是叫警察隨便殺人? 制度就是配給你槍 然後自己看著辦
抓不到人被逃掉 責任你頭上 打到人 沒事就沒是 人發生不幸 問題也是算在你頭上
制度迫使基層員警常常得承受意外的風險 沒抓到人被上司罵被民眾罵
打死人也會被罵也吃上官司 你以為員警願意? 上面的就發一把槍 丟給你
自己看著辦 法官就嘴砲覺得槍槍都該準 打到要害 不小心擊發太多失血過多都你問題
有沒有發現是制度問題? 在那邊靠邀警察有啥屁用? 很多方式可以改善
但制度沒改 警察只是替死鬼 包括在國外追捕 已經有非致死性的追捕發射器
或是在犯人生命權與抓拿之間一個標準用槍準則 只要按準則 即使犯人逃脫
也不是警察的責任 很多層面或是方是可以改善 腦袋不去思考
去幹最基層的員警 有什麼屁用? 造成的問題 光是要員警承擔 是不公不義的
腦袋沒有思想沒有見解 於事無補 人權不是光靠靠背一個體制受害者就能改善的
讓底層去面對風險和可能致人於死 再用道德去批判 根本就是社會很骯髒的一面
人人都想當聖人和偽君子 面對問題不願動腦解決 很抱歉
在我看來很多自己稱人權社運份子 也只會把責任和問題歸咎到底層
明明以人權倡議自居 慷慨激揚 卻也不認真做功課 沒有從大體制去思考問題
永遠只是在那邊靠杯警察幹嘛開槍而已 幹 體制就是發槍給警察 自己必要看著辦
不然是怎麼? 為什麼不配給致命性比較低的發射器等等替代去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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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你是在逃避當下已經發生問題 直接逃避問題 假設一個另一個問題
鍵盤直接嘴砲自己假如是警察 就是不會有萬中機率發生錯誤導致犯人上車
這就不是我的命題 實際上我覺得你可能沒我想像中聰明一些
還有一種可能選擇方式是打破輪胎 當然這還是有別的失敗風險與問題
只是如果你連這方法都沒想到 你的能力在當下 保證也只能跟那員警做出一樣的事情
然後其實警車技術上也可以配備遠端控制 被入侵當下 直接遠端控制鎖死發車和車門
技術上也不是問題 政府看願不願意去做 而你的能力也只能逃避這命題
自己假設 呵 我根本不會犯那種錯誤 真的有稍微思考嗎?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4/2019 23:5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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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壓迫的時間限制 吹著冷氣在室內敲鍵盤 假設就在那情境當下
都無法想出更好的處理方式了 真的在那當下 受到大環境體制與規則逼迫
不要不信邪 你很可能也只能跟著做一樣的事情 然後運氣不好等著吃官司
這點你自己也清楚 所以你也只能改變命題而已
只有當社會與論走向正確方向 去改變體制才有可能走向進步
批評別人就是殺人怎樣 烏合之眾一般見解 於事無補 充其量也只是把底層員警當替死鬼
很多自以為關心社會議題.人權的網友 腦袋跟糨糊一樣 動不動就二分法
把人家貼上支持殺人標簽 或是 動不動就在那邊在意誰吵輸吵贏 無藥可救
另外打破輪胎目地本來就不是讓車無法動彈 而是程度上減緩車速和操控能力
讓後續支援其他車輛方便追捕 同時也減少極高速追撞殺傷能力
但不否認還是無法完全避免風險可能 只是就端看個人思考和做法
實務上就在別國有看過警方追捕犯人車輛是這麼做 破兩胎還是三胎後 嫌犯棄車逃逸
不過國外覆地廣大 人口密度較低 或許比較適合 在台灣追捕 高速中破胎萬一失控
犯人雖不至死 路人可能被撞死 多數採取射擊車內犯人為主 一樣有利有弊
但除非能提出更好方式 否則不得以情況下苛刻批評 沒任何意義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5/2019 10: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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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 把事情自己說得很簡單 別人都笨蛋 自己最厲害
這種人會被形容成嘴砲 嘴砲越多社會進度越慢 越說越扯 當別人都智障?
最好想搶車的人 都是正大光明離車大老遠爬進去
事情發生當下一定是追捕過程跑遠了再繞回來 犯人先接近到警車
或是偷偷隱藏閃避 繞著去搶警車
"你還傻傻的看著他爬進去哦,不把人拉出來?"
事情當下如果那麼好處理 白癡才開槍
但我覺得大概只有傻子會把現場腦補成那樣 笑死人
問你怎麼做 跟我說笑話 當別人傻子 嘴砲無敵拉..
問你闖進車裡 不能上綱成企圖搶車 不然還有啥動機? 答不出
問你當下情況該怎麼會更好 答不出來 直接說我就是不會被搶車拉
問你人家就是真的要搶了該怎麼辦 我會把他拉出來
阿反正別人無能拉...社會這種人越多越可憐阿
問:如果你迷了路沒水喝 快渴死了該怎麼辦?該怎麼求生?
答:我會去便利超商買礦泉水阿 不會去買? 傻傻渴死? 笨蛋嗎?
是在說笑話 還是認真的?
※ 編輯: erspicu (110.28.106.215 臺灣), 07/25/2019 13: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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