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共 33 篇文章
內容預覽:
(恕刪部分). 看到罰錢我就笑了 如果"真的有辦法"用349罰你這個第三人好了. 你是法務站長嘛 我問你 假設啦~假設真的有辦法罰你 罰錢跟個資哪個重要?. 再者 你身為法務 連抗告都不會?. 好 你說沒理由不配合 法官給你機會了. 你的理由就是 基於站規及保護個人資料原則 拒絕提供. 如果法官不接
(還有213個字)
內容預覽:
※ 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恕刪部分): : 不給會怎樣呢: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還有312個字)
內容預覽:
有人說依民訴第349條(第三人不從提出文書命令之制裁)站方會被罰錢. 讓我們看一下民訴第349條. 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規定。. 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處罰
(還有1071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