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PTT挨告 供出鄉民個資換和解
共 33 篇文章

推噓1(12推 11噓 10→)留言3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JAPPLE時間8年前 (2016/03/27 02:29),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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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部分). 看到罰錢我就笑了 如果"真的有辦法"用349罰你這個第三人好了. 你是法務站長嘛 我問你 假設啦~假設真的有辦法罰你 罰錢跟個資哪個重要?. 再者 你身為法務 連抗告都不會?. 好 你說沒理由不配合 法官給你機會了. 你的理由就是 基於站規及保護個人資料原則 拒絕提供. 如果法官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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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12推 10噓 21→)留言4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colinton時間8年前 (2016/03/27 02:5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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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站長一直說這件不提出是會用到民訴349,. 但民訴349是第三人在適用的情況。. 但這件依照法院的公文,PTT是屬於當事人(被告),. 被告不提出的話,是適用民訴345,. 頂多就是法院認為PTT也涉嫌妨害名譽,. 不過PTT本身無當事人能力,沒辦法當被告,所以對方告了也是涼拌。. 在這種情況下

推噓2(3推 1噓 2→)留言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watashiD時間8年前 (2016/03/27 02:5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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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AJAPPLE (不敢吃屎魯蛇小妹)》之銘言:: 引述《LLsolo (我不是鍵盤法官我是城武)》之銘言:: (恕刪部分): : 不給會怎樣呢: : 根據349條,要不就是ptt被罰錢,要不就是強制處分。: : 都規定了,沒有理由不配合就是有相關的處罰,我們在這案件法院走完全全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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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6噓 9→)留言1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0925313803時間8年前 (2016/03/27 02: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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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跑出一堆慣老闆了......嚇死我的毛. 使用免費的學術空間. 無給職扛責任加處理事情加被告?. 結果要求要拖到"強制"或"罰錢"才能是好棒棒. 錢誰出? 時間誰出?. 依法院公文通知還不夠?. 你以為人人都是庫克~~.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

推噓49(57推 8噓 73→)留言138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smallpuma時間8年前 (2016/03/27 03:02), 8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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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依民訴第349條(第三人不從提出文書命令之制裁)站方會被罰錢. 讓我們看一下民訴第349條. 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於必要時,並得以裁定命為強制處分。. 前項強制處分之執行,準用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請求權執行之規定。. 第一項裁定,得為抗告;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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