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已將「退中籍申請表」給李貞秀到職前未辦理放棄應解職
行政院為了落實兩國論,是確實的修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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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修正了《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
本次修正重點,係明定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
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須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
證書。
這是一個技巧性的修法
1.行政法不需經過立法,只要送立法院提供備查
2.不要求註銷國籍,改要求註銷護照,事實上註銷護照依舊會被中國公安拒絕
出現了非常多的法律上矛盾衝突的地方
1.2025年10月修正的法律,卻要求過去已經取得身分的所有陸配補件,法不溯及既往原則還在嘛?
2.結果當然所有陸配都無法取得註銷護照證明,這時候陸委會跟內政部自己轉彎了,你沒有證明也沒關係,來簽一個切結書就好, 這真的是一個法治國家嗎?
這個行政修法在野黨不知道嗎?為什麼不反對?
政治上充滿了矛盾,兩岸問題在野黨只要做煞車皮就會敗票,現實就是即使台灣有30幾萬陸配,有一半的人不信任不關心,在野黨不會真的認真杯葛,算計後放任執政黨製造衝突更符合政治利益。
陸配就任公職是另一個題目,當然也是把法治當笑話
取得國籍的時候根本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1 條 確定陸配權利義務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決定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17 條 取得身分法源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具體執行細則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 10年以上可任公職
結果現在內政部說中國國籍是存在事實,是中華民國憲法不對
就算今天陸配去內政部簽了切結書,陸配還是雙重國籍,台灣的國籍法可是不允許雙重國籍的。
既然是雙重國籍,那為何只要簽切結書就可以取得身分證?
多重法律上的矛盾完全不知道要如何解釋,反正就是行政院說可以就可以,行政院說不行就是不行,法律就是行政院說了算數。
之後就是進入法律戰,立法院可以不理內政部的要求,仍然讓李貞秀就任,接下來怎麼辦?
民進黨可以向憲法法庭申請解釋裁判,大家對五老星會怎麼判決還有疑慮嗎?
民進黨會讓大法官從憲法根本認證兩國論嗎?
就像在野黨放任內政部修法,民進黨就放著李貞秀,然後每個月拿李貞秀帶風向說民眾黨是中共代理人不是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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