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內政部:已將「退中籍申請表」給李貞秀到職前未辦理放棄應解職

看板Gossiping作者 (a balanced life)時間12小時前 (2026/02/03 03:05), 12小時前編輯推噓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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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我看這則新聞,內政部基本上應該只是表明政府的立場,屆時應 該不會真的把李貞秀解職,畢竟依我國國籍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立法院才是要不要將 李貞秀解職的最終有權決定機關,而立法院顯然應該不會將李貞秀解職。又兩岸人民關係 條例第21條規定,應已將大陸地區人民擔任我國公職須具備的要件規定明確,內政部的說 法,似乎增加了法律所無的限制,且忽略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明確授權立法者就自由地區 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從而,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於本件應優先於國籍法而為適用。再者,依我國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兩岸 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大陸那邊出生的人並不屬於國籍法第20條第1項"外國國籍"規範的 範疇,應該是很明確的。 ※ 引述《pl132 (pl132)》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內政部:已將「退中籍申請表」給李貞秀 到職前未辦理放棄應解職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記者詹詠淇/台北報導 : 中配李貞秀3日將遞補民眾黨立委,卻尚未放棄中國國籍,引發外界擔憂造成國安威脅。 :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今(2日)表示,李貞秀已經按照台灣規範到中國申請放棄國 : 籍。內政部傍晚回應,已於今日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 : 公室,並函請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國籍證明影本予本部。內政部說明,倘立委未及於就到 : 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立法院自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委不符國籍法第20條規 : 定,即應予以解職。 : 有關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將於明日宣誓就職一事,內政部傍晚透過新聞稿重申,原中 : 國人民身分轉換後,如欲登記參選公職,須符合兩岸條例第21條在台設籍滿10年規定,當 : 選後就(到)職前,亦與一般國人相同,須符合國籍法第20條禁止具有雙重國籍者擔任我 : 國公職資格規定,兼具我國以外國籍者擬任立委時,應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並於就 : (到)職日起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戶籍與國籍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 ,其理甚明。 : 內政部強調,原中國人民在未放棄該國國籍前,依據中共國家安全法、國家情報法及反間 : 諜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負有配合該國情報單位要求提供情報義務。倘原中國人民在台 : 擔任民選公職,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和該國國籍,即會面臨法律義務上之衝突,亦可能 : 因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而遭中共政權要求提供相關線索及證據。因此國籍法第20條規定,除 : 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外,亦保護渠等擔任民選公職可能面臨矛盾及風險。 : 內政部說明,倘立委未及於就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即不符國籍法第20條意旨。立法 : 院就立委有無國籍法第20條情形,自應依職權進行調查,如經查明立委不符國籍法第20條 : 規定,立法院即應予以解職。 : 內政部表示,已於今年1月30日函請李貞秀確實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辦理相關程序,復於 : 今日下午將「退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送達李貞秀國會辦公室,另因該黨黨團主 : 任對外表示李貞秀已向該國申請放棄國籍,本部作為國籍法主管機關,再於同日函請李貞 : 秀提供已辦理喪失中國國籍證明影本予本部,以作為處理國籍案件參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02/3112081.htm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7.222.1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059132.A.405.html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2/03/2026 03:21:14

02/03 03:13, 12小時前 , 1F
內政部合法作為目前94 這樣啊 1年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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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13, 12小時前 , 2F
要求泥提出退籍證明 4後究責 看追繳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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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13, 12小時前 , 3F
獲取薪資 還4其它違法身分下取得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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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13, 12小時前 , 4F
畢竟藍綠過去修の1年後 這條寫死死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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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13, 12小時前 , 5F
蛋刻意不配合質詢 不給個別身分不明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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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13, 12小時前 , 6F
辦公室調取敏感機密文件 1年下來也等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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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14, 12小時前 , 7F
空個位置在哪 吃虧の還4哭蚊折党 8-1
02/03 03:14, 7F

02/03 03:16, 12小時前 , 8F
能在現況就把不明身分人解除職務契約讓
02/03 03:16, 8F

02/03 03:16, 12小時前 , 9F
下1個陳含遞補 只能4韓国魚 蛋狗冥党沒
02/03 03:16, 9F

02/03 03:17, 12小時前 , 10F
必要幫冥眾堂解套這個橘 讓冥眾堂繼續
02/03 03:17, 10F

02/03 03:17, 12小時前 , 11F
燒對狗冥党年底選情有大大の幫助
02/03 03:17, 11F
※ 編輯: globalera (125.227.222.121 臺灣), 02/03/2026 03:23:10

02/03 03:25, 12小時前 , 12F
要申請也是向中國戶籍所在地公安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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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25, 12小時前 , 13F
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關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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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25, 12小時前 , 14F
部屁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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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27, 12小時前 , 15F
難道申請了就沒有國安疑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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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4, 12小時前 , 16F
內政部這張貼心の表格 1年後拿來執法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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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4, 12小時前 , 17F
依據 要呈給法院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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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4, 12小時前 , 18F
通篇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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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7, 12小時前 , 19F
反正已經有個史雪燕在打訴訟了,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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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7, 12小時前 , 20F
鳥嘴再硬到時候就是請法官出來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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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9, 12小時前 , 21F
龜頭政府內政不行,只能搞意識型態議題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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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03:39, 12小時前 , 22F
固死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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