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作簿「wen」是柯文哲!北檢抗告理由證實 批蔡壁如具結又否認

看板Gossiping作者 (真權德大諸)時間1年前 (2025/01/01 11:31), 編輯推噓-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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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rines ()》之銘言 : 幽靈抗辯意思是 : 當檢察官說WEN是柯文哲 : 但是柯文哲說「WEN」是別人 : 那個「別人」就是幽靈抗辯 : 舉例說你被抓到騎贓車 : 然後你說這是別人給你的 : 這時候法官就會問那是誰給你的 : 你必須舉證是「誰」給你的 : 你只要舉證你不是第一經手人 : 譬如說網路交易記錄 : 那你就沒事 : 會有這個狀況是為了避免有人隨意捏造不存在的對象以脫罪 : 但相反的 : 問題在於如果柯文哲說「WEN」是別人 : 那麼柯文哲必須舉證「WEN」是誰 : 其實也有人說到重點 : 柯文哲根本不需要說WEN是別人 : 他只要說那不是自己就行了 : (雖然聽起來很像,但還是有點差異) : 並且能證明該隨身碟經手過很多人 : 那就沒問題 這邏輯有夠智障,譬喻完全錯誤。 你說我偷車,首先你要證明那是贓車。 就像檢察官要證明wen是誰一樣。 今天情況是 我騎一輛腳踏車檢察官說那是贓車 我說這是我家的車 檢察官要我提出購買紀錄 我說二十年前買的記錄了早沒了 然後檢察官就認定 “沒購買紀錄=贓車” 檢察官 沒有找出車是誰偷的 沒有找到我跟誰買的 也沒找到是誰丟了車 光是憑我沒有辦法提出購買紀錄就認定這是贓車 幽靈抗辯應該是: 確定是車子是某人遺失的車輛,也找到偷竊車輛的小偷以及銷贓管道 我卻表示車子是我美國的二伯回台灣時買給我的 真希望原PO不是法律人士... ---- Sent from BePTT on my Sony XQ-CC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25.2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702292.A.6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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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知草有人報遺失才會認定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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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那個硬碟不是我的。被打臉後: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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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硬碟不是只有我用。又被打臉後: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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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窩不知道。這這這,貴黨教主這也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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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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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都有演 有人在後車廂放了毒品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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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 駕駛被抓了還要證明不是自己的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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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自己抓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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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PG說:那硬碟是阿北的。差不多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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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 看到這麼多荒腔走板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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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者說台灣的法律想的跟你不見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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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放毒品在阿北後車廂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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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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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你要連連看 也說 excel是車 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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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那些柯跟沈不承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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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碟是某人的,也不代表其他人用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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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別說中間經手多少人,連週刊都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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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熟悉目錄結構,只要有一個人栽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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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檔案就可以玩死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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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不願意離間人家夫妻倆,反正夫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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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是可以拒絕作證的,pg講窩不知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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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阿北一直說不清楚,來得合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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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樓可以先去瞭解一下,什麼是數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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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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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北重金禮聘了多位律師,那些律師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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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時間在法庭攻防九成輸的事,阿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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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會不會很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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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鳥假日還要加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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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2:52, 1年前 , 31F
好了啦,罪犯慣用脫罪理由,法官看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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