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作簿「wen」是柯文哲!北檢抗告理由證實 批蔡壁如具結又否認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年前 (2025/01/01 08:40), 編輯推噓6(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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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回 #1dT45TH0 (Gossiping) 的推文: : → TINBING: 北檢用他的理由去“合理”推論了,這時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的舉證責任就變成柯了,只要能讓這推論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有一點點不合理就行了。但這舉證絕不是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嘴上說不知道就可以了,這就是幽靈抗辯 114.45.7.60 01/01 03:33 : → TINBING: 。 114.45.7.60 01/01 03:33 要研究基礎的話,需要先看「最高法院九八年度台上字第七一二零號」刑事判決中,對於 該論述的說法: 所謂之「幽靈抗辯」,意指被告於案發後,或因不願據實陳述實際之行為人,或有其他顧 慮,遂將其犯行均推卸予已故之某人,甚或是任意捏造而實際上不存在之人,以資卸責。 惟因法院無從使被告與該已故或不存在之人對質,其辯解之真實性如何,即屬無從檢驗, 而難以遽信。是在無積極證據足資佐證下,固得認其所為抗辯係非有效之抗辯。但倘被告 已提出足以支持其抗辯之相關證據,且有合理懷疑其所辯為真時,即難逕認其所為抗辯係 屬無效之「幽靈抗辯」。 現實上,只看上述內容,表面可理解為: 是否有存在「無名氏」、「實際不存在(虛構)」之類的人物,地檢署需要主動負擔舉證 的責任,而不是要被告自行說明「不該被定罪的理由、理據」。 可是在某些情況下,「幽靈抗辯」似乎也會被當作有罪的心證根據,且法院可能不予相信 類似奇形怪狀的說法 另一個判例:(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四零八五號刑事判決) 經驗法則係指在日常生活中反覆發生的一種常態現象之生活經驗,具有普遍意義之典型特 徵,而為一般人普遍體察、感受,在一般情況下,符合該經驗法則之事實可以完全重現, 以事實之一定蓋然性為其內容,與科學之定則有別。具體案件所要求之日常生活的一般經 驗法則蓋然性標準,應依其待證事實、關連證據之整體評價,暨所據之理由予以確定。又 ,最佳證據原則係指為證明書面、照片、錄音、錄影或其他電磁紀錄等文件「內容」之真 實性,法院原則上應採用文件之「原始證據」加以認定事實之證明規則,以原始證據存在 且有調查內容真實性之必要為前提。 不管怎樣,縱使只是「合理」推論 如果違背正常情況下應有的思維模式(即理當遵循之法理、情理等),該證據就會遭到排 除、不當作證據來看了 進而,「不自證己罪原則」仍存在發揮的空間,且無從被推翻。 -- 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8.124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5692017.A.BD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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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 這不是一般案件 這些法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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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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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羈押找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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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就很無恥的要別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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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都會造假證人證詞了,這1500是不是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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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很難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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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經過豬圈豬發出慘叫,我合理判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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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母豬,如果沒有請你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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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狗就是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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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難理解第一段啊~但終於有人認真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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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了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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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段根本不會講,我知道有時候白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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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很難懂,幫你用白話文翻譯一下: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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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因為不明原因不說是誰幹的,就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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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幹的,因為法院沒辦法叫被告跟鬼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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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判定這是幽靈抗辯,說這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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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鬼扯,但有個但書,如果被告拿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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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證說就是鬼幹的,那法院就不能說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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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靈抗辯的無效鬼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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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法則則跟幽靈抗辯的概念沒關係,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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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有太多可能性可以說明某些犯罪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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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若強用嚴格的科學證據經常會使得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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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顯然犯罪無法成立,這種情況要根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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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經驗靠人去背書,使法官採信就這個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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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一般人都能想像的到的經驗,能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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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舉個例子因為AI未來某天能夠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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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疑犯殺人的影像,但凡有這種微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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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出現,就不能充分證明疑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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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假若要達到這種程度,需要舉國之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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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級電腦耗時達成,根據經驗法則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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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到這樣幹,法院仍能據此判斷疑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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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就是真的,大概不是AI在陷害他,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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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判定疑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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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種靠人背書的經驗法則只能用到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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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裡電腦都能造假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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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光哥解釋的真好,一下就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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