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人民基本權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楊國文
: 3.完整新聞標題:
: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人民基本權
: 4.完整新聞內文:
: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案修正憲法訴訟法條文,引發社會不小反彈,甚至有逾百律師發
: 起守護憲法遊行。前大法官黃虹霞接受本報《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指出,若立院通過此
: 修正案,憲法法庭將會癱瘓;而大法官受理的案件有九成八是人民申請的案件,人民的基
: 本權利將因此遭侵害,「法律若牴觸憲法是無效的」。
要不要先說說是什麼權利被侵害?
訴訟權嗎?
大法官曾說過幾個審級是「立法權」決定的。
而且,本來就有三級三審,如果「憲法訴訟」是所稱「訴訟權」保障範圍,
怎可以憑3個大法官「感覺」重要或不重要,就決定受不受理,
未以事前明確規定受不受裡的標準,就限制人民「訴訟權」?
自己符合法明確性?自己就尊重過人民訴訟權?
怎在任時沒那樣在乎「訴訟權」,卸任就注重了!!
訴訟權還有「及時救濟」的特性,如果是人民訴訟權保障,
多少案拖了多少年?
: 憲法法庭將「被癱瘓」
: 翁曉玲等人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將作成判決及裁定的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
: 員額」修正為「法定員額」,不少法界人士憂心,若修正案通過,恐引發憲政危機。
: 黃虹霞表示,大法官法定員額就是十五人,三分之二的比例沒有變,也就是十位大法官才
: 可以開會,若不足十人就不能開會。
憲法法庭攤不癱瘓,其實就是要看提名人,
立法院「同意權」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力,
怕癱瘓,就提出能被同意的人,
憲法法庭自然就能不被癱瘓。
: 黃虹霞說,七位大法官在十月底因任期屆滿退任,目前是八名大法官還在運作當中,而且
: 是可以運作,因為是採「現有員額」,開會沒有問題。若翁曉玲等人提出的修正案通過,
: 現有員額改為法定員額,憲法法庭將無法開會,就會癱瘓憲法法庭。
: 黃虹霞示警說,據統計,大法官受理的案件有九成八是人民申請的案件,也就是人民需要
: 大法官來保護其基本權,若憲法法庭整個「被癱瘓」、無法運作,誰來保障人民的基本權
: ?
無法開會,就請快點提名能被同意的人選,
不就是符合憲法「同意權」制度設計的初衷。
現有員額制後果,就是導致架空立法院同意權民意監督制度設計目的,
哪個比較符合憲法初衷?讓憲法解釋權全部由執政者決定,這樣比較保護人權?
更何況,4個大法官否決全民意志!!
這符合權力分立基礎???
: 立法權不能牴觸憲法
: 黃虹霞強調,大法官解釋憲法是人民基本權的最後一道防線,立法院通過的法律須受到憲
: 法法庭來制衡,不僅立法權不能侵害人民的權利,行政權、考試權或監察權都不可以,即
: 使法院裁判也不行,「這個防線絕對不能破」、「立法權不能牴觸憲法」。
: 黃虹霞說,如果此憲訴法修正案通過,且有人申請大法官解釋,假設她仍然是大法官,將
: 做出「此修正案違憲」的解釋。
大法官解釋,是政府穩定的最後一道防線。
但到底是誰把大法官的信用搞爛了,把這道防線破壞了。
立法權不能牴觸憲法,同樣司法權也不能牴觸。
制度設計一直都是立法形成自由,
全世界都是合憲的立法監督權和法定總額制,到了台灣就不一樣。
是抵觸憲法,還是牴觸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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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oletking (1.160.236.235 臺灣), 11/30/2024 10: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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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經過幾年甚至幾個月的研擬、公聽會、協商、攻防。
然後由4個大法官,用一個全世界都合憲就我國違憲的理由,就翻了。
這符合民主政治? 如果大法官依據憲法有權解釋,那立法院依據憲法也有權修法。
※ 編輯: violetking (1.160.236.235 臺灣), 11/30/2024 10:45:03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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