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前大法官黃虹霞:憲訴法修法若通過 侵害人民基本權
※ 引述《ip001 (ip)》之銘言:
: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黃虹霞表示,大法官法定員額就是十五人,三分之二的比例沒有變,也就是十位大法官
: 才
: : 可以開會,若不足十人就不能開會。
: : 黃虹霞說,七位大法官在十月底因任期屆滿退任,目前是八名大法官還在運作當中,而
: 且
: : 是可以運作,因為是採「現有員額」,開會沒有問題。若翁曉玲等人提出的修正案通過
: ,
: : 現有員額改為法定員額,憲法法庭將無法開會,就會癱瘓憲法法庭。
: : 黃虹霞示警說,據統計,大法官受理的案件有九成八是人民申請的案件,也就是人民需
: 要
: : 大法官來保護其基本權,若憲法法庭整個「被癱瘓」、無法運作,誰來保障人民的基本
: 權
: 第 30 條
: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
: 過半數同意。
: 要找目前憲訴法規定,以「現有」總額的人數為基準
: 那假設說,大法官因故只剩下三名大法官在任
: 這三名大法官就能解釋憲法
: 寡頭大法官不用以高標準的規格來看待解釋先發這件事,我也佩服這名前大法官的獨裁思
: 想了
: 民主制度,就是需要有平衡和制衡
: 更極端一點,如果只剩下一名大法官可以解釋憲法
: 那這名大法官是不是就可以解釋民主憲法的總統的產生,唯有賴清德一人有參選的權利
: 並解釋總統當兩任的規定,違憲
: 賴清德得連選連任
: 是不是最後這名大法官直接解釋
: 中華民國其實真正的國名叫台灣共和國
: 總統就是皇帝?
: 憲法是國之根本,本應該就用高標準去解釋
: 提高到原有員額大法官,三分之二人數通過釋憲案
: 到底有什麼問題?
主要是大法官由總統提名,以現在的情況有7位大法官需要賴皇提名。
如果照國民黨翁曉玲的修法,只要賴皇耍賴不提名,只剩8位大法官永遠開不成憲法訴訟。
那這8位大法官就坐領乾薪直到他們任期結束為止。
你說賴皇一定會提名?拜託,他連要去個立法院做個國情報告都要推三阻四,
哪天發現憲法訴訟對他不利就死不推大法官,不讓憲法訴訟開起來,反正不推人總統也不會被處罰。
憲法訴訟法修法核心不是在現有還是原有總額數量打轉,直接規定最少就是要8位大法官才能開憲法訴訟。
且根據最近大法官對於死刑的釋憲結果,更可以要求參與憲法訴訟的大法官要達到一致決定才能做出判決。
這樣還可以避掉甚麼三分之二人數等可以讓綠共操作的空間。
最後,還有一個要修法的地方是刪除司法院組織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
第 4 條
大法官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實任法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二、曾任實任檢察官十五年以上而成績卓著者。
三、曾實際執行律師業務二十五年以上而聲譽卓著者。
四、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講授法官法第五條第四
項所定主要法律科目八年以上,有專門著作者。
五、曾任國際法庭法官或在學術機關從事公法學或比較法學之研究而有權威著作者。
六、研究法學,富有政治經驗,聲譽卓著者。
就是有第六款,蔡先皇才會提沒當過法官,只當過律師的尤伯祥當大法官;
甚至賴皇敢提名姚立明這貨色也是因為有這個後門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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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230.15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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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zhanguihan (223.140.230.152 臺灣), 11/30/2024 09: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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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伯祥是2005年才當律師。縱使做到他上任大法官也只有18年,不符合第三款的要件。
※ 編輯: zhanguihan (223.140.230.152 臺灣), 11/30/2024 10: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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