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容積獎勵是都更專家還是法官來判斷?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年前 (2024/09/04 15:29), 1年前編輯推噓9(9022)
留言31則, 1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7/9 (看更多)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容積獎勵 法規只規定不能超過20% : 至於20%怎麼審核 : 都是各縣市政府自訂項目來做權重分配以及審查 : 譬如是否開放空間、綠建築等等 : 那麼問題來了 決定該不該給獎勵的 : 是法官、檢察官 還是 都更專家? : 如果都是法官檢察官能判斷 : 那這行業也太卷了吧 : 不僅要懂學術論文判斷抄襲 還要懂都更 : 法官跟檢察官是不是要加薪啊? : 補充: : 推 chkao: 不是喔,都更是50%,非都更20% : → chkao: http://i.imgur.com/SIn8OHF.jpg
: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aspx?NID=110577 根據都市計畫法的規定,「主要計畫」由市政府擬定後,提交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 予以參考審議,然後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完成後的主要 計畫就用來作為擬定「細部計畫」之「準則」。 京華城這個案子是由威京自行提出都市計畫的「細部計畫」變更,依據都市計畫法第23條 第1項規定,除依該法第十四條規定由內政部訂定,及依第十六條規定與主要計畫合併擬 定者以外,其餘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實施,也就是細部計畫可以由市政府自 行核定即可實施。 但是,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細部計畫核定之審議原則,由內政部定之。 也就是民國91年內政部公布實施的「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 這個審議原則中的第8條中規定細部計畫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計畫法省 (市) 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 也就是說,細部計畫由市政府自行核定,但是細部計畫裡面有關容積率的上限,不能超過 主要計畫的限制,也不能超過「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及「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規範。 除非主要計畫裡面就訂有容積獎勵的辦法,讓細部計畫可以作為準則,否則不能超過主要 計畫的限制。不能透過變更細部計畫的方式,新增一個在主要計畫裡所沒有的容積獎勵規 定來突破「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容積限制。 但是這案就是這麼做了,直接企圖在細部計畫裡創設一個主要計畫裡面沒有的容積獎勵。 既不像都更案有「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及「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又不去變更「主要計畫」的容積獎勵規定(因為要送內政部核定,程序較久),直接想用細 部計畫變更就闖過去。 比較奇怪的是,明明「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1章中就有綜合設計放寬與 容積獎勵規定不去用,搞出一個參照都更獎勵的無法源獎勵。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8.26.1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5434992.A.D97.html

09/04 15:32, 1年前 , 1F
例如?
09/04 15:32, 1F

09/04 15:33, 1年前 , 2F
北市史上首例 那麼多建商 只有京華城發現
09/04 15:33, 2F

09/04 15:33, 1年前 , 3F
這個bug
09/04 15:33, 3F

09/04 15:33, 1年前 , 4F
都更專家萬一全部被收買怎辦?
09/04 15:33, 4F

09/04 15:34, 1年前 , 5F
還是請他們推出固定格式 計算基礎
09/04 15:34, 5F

09/04 15:34, 1年前 , 6F
分案作個報表吧
09/04 15:34, 6F

09/04 15:35, 1年前 , 7F
公文書批閱核可 看起來把人當87
09/04 15:35, 7F

09/04 15:35, 1年前 , 8F
你這套解釋得通,就是全台通通違法了
09/04 15:35, 8F
哪有?

09/04 15:36, 1年前 , 9F
資料好了 政府單位麻煩自己放在網
09/04 15:36, 9F

09/04 15:36, 1年前 , 10F
頁上
09/04 15:36, 10F

09/04 15:37, 1年前 , 11F
高雄的很多機構 網頁都不知道有沒
09/04 15:37, 11F

09/04 15:37, 1年前 , 12F
有在更新 或者試著去敘明案件 或整
09/04 15:37, 12F

09/04 15:37, 1年前 , 13F
體建設的檢討 撥款這麼多看起來很
09/04 15:37, 13F

09/04 15:37, 1年前 , 14F
神秘
09/04 15:37, 14F

09/04 15:39, 1年前 , 15F
拜託又扯南部真的懷疑可以去查阿 不用兩
09/04 15:39, 15F

09/04 15:39, 1年前 , 16F
件事混為一談 就算兩邊都貪也是關兩個
09/04 15:39, 16F

09/04 15:40, 1年前 , 17F
不會因為這樣你可以脫罪好嗎 腦子清醒
09/04 15:40, 17F

09/04 15:44, 1年前 , 18F
高雄危老鑑定內容就不給你查啊
09/04 15:44, 18F

09/04 15:44, 1年前 , 19F
沒什麼天災就突然變危老, 呵
09/04 15:44, 19F

09/04 15:57, 1年前 , 20F
殺人案法官也不是專業的殺手,竊盜案法
09/04 15:57, 20F

09/04 15:57, 1年前 , 21F
官也不是神偷
09/04 15:57, 21F

09/04 15:59, 1年前 , 22F
監院糾正是說創設獎勵容積難以認定
09/04 15:59, 22F

09/04 15:59, 1年前 , 23F
符合分區發展規劃,使其適用都計法
09/04 15:59, 23F

09/04 15:59, 1年前 , 24F
第24條。
09/04 15:59, 24F

09/04 16:02, 1年前 , 25F

09/04 16:05, 1年前 , 26F

09/04 16:26, 1年前 , 27F
主要計畫沒規定啊
09/04 16:26, 27F

09/04 16:52, 1年前 , 28F
都更專家被收買 市長也可能被收買呀
09/04 16:52, 28F

09/04 17:03, 1年前 , 29F
主要計畫沒規定 你自己規定不能算違法吧
09/04 17:03, 29F

09/04 17:04, 1年前 , 30F
主要計畫只有訂上限20%
09/04 17:04, 30F
請參酌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8條,細部計畫訂定之容積率,不得逾越都市 計畫法省 (市)施行細則或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之規定,且不得違反主要計畫有 關使用強度之指導規定 ※ 編輯: gn01223489 (114.33.181.183 臺灣), 09/04/2024 17:21:21

09/05 13:37, 1年前 , 31F
該規定指的是560%的部份 亂引用法條
09/05 13:37, 31F
文章代碼(AID): #1cs0nmsN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9 篇):
文章代碼(AID): #1cs0nmsN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