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王義川自爆政府監控民眾?黃暐瀚:新北、台中辦大活動都有這樣做
※ 引述《devidevi (凱特)》之銘言:
: ---------
: 我沒有針對你個人做識別標記,我是針對群體標記
: 雖然我沒辦法知道你個人是誰,但實際上只要標記做夠多,
: 還是能知道哪個手機訊號是誰,這是根據足跡推論出來的,並沒有侵犯你個資
: 有人說問你怎麼知道我政黨傾向
: 我不需要知道你政黨傾向,
: 你有去519我就標記你是小草,
: 我是針對你手機訊號出沒的地點標記,不是針對你個人標記
那個 你可能搞錯重點了 手機號碼就是個資
而且你說的做法 恰恰是證明資料符合個人資料的做法
王毅幹的事情本來就是很擦邊的 自己還要出來講
這些還是寫在NCC自己的PPT上的
所稱「個人資料」,並未要求所有足使特定資料主體被識別之資料都必須由同一人掌握,
例如 保有動態IP位址(dynamic IP address)資料之服務提供者得以可能、合理之方式
,透過其他網路服務提供者取得對照、組合之資料識別特定資料主體,
即可認定動態IP位址屬於個人資料。
https://i.imgur.com/Lumg852.jpg

連動態IP只要能對比出來都可以算個人資料了
更別說手機號碼和MAC 和IMEI碼了
他連年齡和政黨傾向都組合對比出來了 還在不是個人資料
能對比出來 他取得的資料本身就已經違反個資法了好嗎
因為量夠大 如你所說 可以對比到個體
越描越黑
ㄎㄎ
: 至於商業用途跟公務用途的標記,
: 跟個人的標記有沒有違法,那就是另外一件事
: -----
: 說實話,這樣的標記太麻煩了,我不如留下個人資料
: 針對個人做標記,然後再跟你說我是去識別化,
: 根據你手機出沒足跡推論出來,這個手機訊號是誰,並沒有偷看你個資
你好 但你這最後面舉的做法
他就是違反個資法的行為 而且沒黨證的情況下是一打一個準的.....
雖然我也懂你的意思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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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喜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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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不是喜歡長壞了的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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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喜歡用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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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是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5年上易字第393號刑事判決意旨
再者,近年來隨
著行動電話的普及,手機通訊於現代人日常生活中重要性日
增,對於行動電話的存在感亦與日俱增,缺少行動電話與外
界之聯繫無異遭阻絕大半,而行動電話號碼之變更對於現代
人而言亦造成甚多不便,是現代人為保持與親友、客戶等外
界聯繫暢通,多會儘量避免變更行動電話號碼,為此,電信
業者亦衍生行動電話號碼之可攜碼服務,即係為避免號碼變
更所造成不便,由此可知,行動電話號碼對於現代人極為重
要,實難以行動電話號碼得以任意變更或終止使用,即否定
其對於使用人之專屬性及獨特性。再者,縱使於陌生人取得
行動電話號碼當下,該號碼乍看之下僅為一連串之數字,惟
該號碼之持有人於當時僅有1 人,以其為憑據直接即可與該
人連結而識別出特定個人(參見個人資料保護法關於「個人
資料」保護範圍之檢討,范姜真媺著,東海大學法學研究第
41期),該特定人自得藉由行動電話號碼由群體中予以區別
,是該資料在群體中顯然對於某特定人具有專屬性、獨特性
,換言之,於取得號碼之人撥打該號碼之時,即得直接與行
動電話號碼之持有人相聯繫,除非持有人將行動電話關機或
變更號碼,否則倘若陌生人持續不間斷地撥打該號碼,該號
碼之使用人勢將遭受無止盡之騷擾,其隱私權無疑受有侵害
,此由被告將告訴人之行動電話號碼告知網友,而向他人揭
露告訴人所使用之行動電話號碼,致使告訴人之個人資料為
不相關之他人所知悉、持有甚至利用,導致告訴人需應付陌
生網友所撥打、傳送之不明電話及簡訊,甚至接獲詢問是否
有性交意願之電話及簡訊,非但須付出額外之時間、精神,
更對於告訴人之生活安寧、社交活動等方面造成相當程度之
困擾,告訴人已受有損害甚明,尚難以網友多誤認告訴人為
女性,而認行動電話號碼不具識別性。是被告所傳送予網友
之告訴人行動電話號碼應屬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個人
資料」,而具有特定個人之識別性,當無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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