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中師上課失言「不讀書會變低收入戶」全班譁然 台中教育局回應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雲想衣裳花想容)時間3周前 (2024/05/14 21:33), 3周前編輯推噓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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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shana (CANINE力集中在一些重要S)》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聯合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余采瀅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高中師上課失言「不讀書會變低收入戶」全班譁然 台中教育局回應了 很多人說這老師說實話,被罵真是倒楣 那麼說起來,桶神更倒楣了,說了句「誰不想幹未成年」就身敗名裂 之後他也有解釋說他說的是指高中生,那應該就是十六七歲的年紀 但我們想想,台灣法律規定合法發生性行為的年紀是滿十六歲,而民法規定成年是十八歲。 也就是你和個十七歲少年少女發生你情我願的性行為,那你就是幹未成年 你該失業兼被全台灣人唾棄。 別說什麼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就是違法的話。 婦幼警察隊明白告訴你 性自主權-以 16歲為界 1、滿16歲男女有性自主權,可自己決定是否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 *刑法第227條 (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裡面可完全沒說成年人和有性自主權滿十六歲之未成年人性交犯法。 結果桶神的下場是怎麼樣大家都知道,為什麼,因為人本來就不是理性邏輯的,言語本來就很容易被擴張解釋的。 身為一個教師卻說這種一看就會引火燒身的話,被炎上了又能怪誰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35.155.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693639.A.5D5.html

05/14 21:37, 3周前 , 1F
文革啊
05/14 21:37, 1F

05/14 21:37, 3周前 , 2F
開始鬥爭資產階級
05/14 21:37, 2F

05/14 21:39, 3周前 , 3F
魯迅說過:
05/14 21:39, 3F

05/14 21:46, 3周前 , 4F
那大家都在說不讀書當記者怎摸辦
05/14 21:46, 4F

05/14 21:47, 3周前 , 5F
讀書沒考第一名,一輩子當奴
05/14 21:47, 5F

05/14 21:58, 3周前 , 6F
好了啦
05/14 21:58, 6F

05/14 22:16, 3周前 , 7F
差這麼多 一個公眾人物 又涉及性別法律
05/14 22:16, 7F
老師在課堂上對一票學生說這算不算公開言論,那這發言是不是涉及歧視 ※ 編輯: cloud3455 (218.35.155.147 臺灣), 05/14/2024 22: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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