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人行道違停等除外

看板Gossiping作者 (賺哥練肖威 (專業廢文王))時間2周前 (2024/05/14 16:39), 編輯推噓1(2113)
留言16則, 10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9/11 (看更多)
這種法案擺明只是懶於執法而已 其實最不需要檢舉的就是安全帽 騎士不戴安全帽生死他自己的責任, 一堆會影響正常用路人安全的卻不能檢舉 我只能說台灣真的很棒, 法案標準直接倒退幾十年, 藍白綠都在耍智障 ※ 引述《NTKingsman (宇智波草屯人)》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 : ※ Yahoo、MSN、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 中央通訊社 : 2.記者署名: : ※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請勿張貼,否則會被水桶14天 : ※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法新社 :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立院三讀限縮交通違規檢舉 未戴安全帽、人行道違停等除外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版規 :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 : 條文,限縮民眾可對交通違規檢舉的項目,但保留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及行穿線 : 違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等,仍開放檢舉。交通部表示,最快6月可以施行。 : 去年6月上路的交通新制,因記點加嚴及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引起計程車等 : 職業駕駛反彈。行政院會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 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 : 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 : 人在後指引等,不開放民眾檢舉。 : 三讀條文也明定,在橋梁、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 : 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臨時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 : 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也不開放民眾檢舉。 : 但三讀條文也以攸關行人安全、機車駕駛生命安全、保障身障權益為由,保留騎機車未依 : 規定戴安全帽、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占用身障 : 者停車位等項目,仍開放民眾檢舉。 :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則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 : 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 : ,從每年1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日前受訪表示,立法院在本會期三讀通過,由於新規定 : 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可以生效施行。 : 另外,立法院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修法施行後1年內,就道路工程及行人環 : 境、停車及上下車等問題的實際改善進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編輯: : 郭無患)1130514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140036.aspx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此次修改違規檢舉的規範是以法律的位階進行,讓大部分違規情形必須由警察到場才能 : 開罰(不過要經勸導不聽才會被開罰)。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3.208.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675951.A.253.html

05/14 16:40, 2周前 , 1F
他的生死會影響到其他人啊==
05/14 16:40, 1F

05/14 16:41, 2周前 , 2F
他的生死有關係啊,你又會罵政府沒作為
05/14 16:41, 2F

05/14 16:42, 2周前 , 3F
柯文哲都不用負責
05/14 16:42, 3F

05/14 16:44, 2周前 , 4F
被擦撞到可能就過失殺人ㄌ
05/14 16:44, 4F

05/14 16:44, 2周前 , 5F
推推推
05/14 16:44, 5F

05/14 17:06, 2周前 , 6F
推推
05/14 17:06, 6F

05/14 17:30, 2周前 , 7F
違停在公車站前後居然不能檢舉
05/14 17:30, 7F

05/14 17:31, 2周前 , 8F
這些官都沒看過公車只能停在馬路上下客
05/14 17:31, 8F

05/14 17:31, 2周前 , 9F
還有等車的乘客要走到馬路上招呼公車
05/14 17:31, 9F

05/14 17:32, 2周前 , 10F
又危險又讓公車多佔一個車道
05/14 17:32, 10F

05/14 17:32, 2周前 , 11F
開車離沒戴安全帽的越遠越好
05/14 17:32, 11F

05/14 17:34, 2周前 , 12F
藍白立院完封勝
05/14 17:34, 12F

05/15 00:23, 2周前 , 13F
推最不需要檢舉的其實是安全帽
05/15 00:23, 13F

05/15 22:44, 2周前 , 14F
沒戴安全帽 撞死了誰負責?理應他自己負責
05/15 22:44, 14F

05/15 22:45, 2周前 , 15F
但是法律又不允許 另一肇事者一定有責任
05/15 22:45, 15F

05/15 22:46, 2周前 , 16F
叫他們簽生死狀又不可能 當然叫他們戴帽
05/15 22:46,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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