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留資料防身、防小人暗算

看板Gossiping作者 (要死的生魚片)時間1月前 (2024/03/26 16:54), 1月前編輯推噓-1(8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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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SeDol (嘖嘖...)》之銘言: : 遭質疑取得台智光案公文正當性 陳智菡:留資料防身、防小人暗算 : https://www.nownews.com/news/6391594 : 今日新聞 : 記者邱新博 :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跟台北市長蔣萬安為了台智光監視器案隔空交火。立法 : 院民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昨晚也在臉書貼出台北市警局「錄影監視系統專用網路服務採購案 : 」詳細價目表。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游淑慧質疑,帶走那麼多市府文件,目前市府找不到3M : 、2200元費率,如何計算的文件,要不要也秀出來?對此,陳智菡今(26)日出面回應, : 公文都是公開透明,「如果不留著這些資料防身,難保不會被想要混淆視聽的小人暗算」 : 。 公開透明不代表你可以帶回家!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 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露,退職後亦同。公務員未得長官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機 關名義,任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   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文書保密規定第78點第1項第8款:「職務上不應知悉或不應 持有之公文資料,不得探悉或持有。因職務而持有之機密文件,應保存於辦公處所,並隨 時檢查,無繼續保存之必要者,應繳還原發單位;無法繳回者應銷毀之。」   三、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8條第1款:「國家機密應保管於辦公處所,其有攜 離必要者,須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   四、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7條:「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 依相關法令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第1項:「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當事人權益受損 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五、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 、消息或物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1項之文 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   六、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洩漏或交付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1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 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之未遂犯罰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8.6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443288.A.B04.html

03/26 16:55, 1月前 , 1F
安心上路 QQ
03/26 16:55, 1F

03/26 16:56, 1月前 , 2F
離職還帶公文回家,柯屁不意外
03/26 16:56, 2F

03/26 16:58, 1月前 , 3F
這樣的話 那現任就不該去怪前任決策吧?
03/26 16:58, 3F

03/26 16:58, 1月前 , 4F
陳是出示紙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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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6:58, 1月前 , 5F
好扯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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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17:00, 1月前 , 6F
公開透明啊...
03/26 17:00, 6F

03/26 17:02, 1月前 , 7F
公文怎麼可能帶回家,一定都掃描檔啦
03/26 17:02, 7F

03/26 17:04, 1月前 , 8F
ROC制度就是現任官員要承擔以前官員決策
03/26 17:04, 8F

03/26 17:05, 1月前 , 9F
看白癡菸狼粉開始跳針
03/26 17:05, 9F
公務員服務法第4條規定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依據文書處理手冊第76 點規定:「一般保密事項規定如下:(一)各機關員工對於本機關文書,除經允許公開者外, 應保守機密,不得洩漏。」,另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規定:「政府資訊 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 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公務人員 不可未經機關同意擅自洩漏內部文書,俾免衍生洩密刑責或受行政責任追究。 對了! PS:陳智涵可以辯稱現在不是公務員。

03/26 17:06, 1月前 , 10F
開始硬拗帶回家可憐啊
03/26 17:06, 10F

03/26 17:11, 1月前 , 11F
電子檔吧
03/26 17:11, 11F

03/26 17:12, 1月前 , 12F
國家機器動的很厲害
03/26 17:12, 12F

03/26 17:14, 1月前 , 13F
掃描檔也不行好嗎,樓上某樓是在哈囉
03/26 17:14, 13F

03/26 17:15, 1月前 , 14F
就說公開透明阿==
03/26 17:15, 14F

03/26 17:16, 1月前 , 15F
到底是多蠢認為她把正本帶回家
03/26 17:16, 15F

03/26 17:17, 1月前 , 16F
而且你怎知道她拿的是不可以公開的?
03/26 17:17, 16F
去看法規好嗎? 公務員負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

03/26 17:20, 1月前 , 17F
開始扯東扯西囉 笑死
03/26 17:20, 17F

03/26 17:24, 1月前 , 18F
到底是多蠢才會說出自己有留底防身
03/26 17:24, 18F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3/26/2024 17:38:49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3/26/2024 17:40:04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3/26/2024 17:41:27

03/26 17:45, 1月前 , 19F
難道要跟某文件一樣保密30年嗎
03/26 17:45, 19F

03/26 17:50, 1月前 , 20F
採購案價目表算是機密嗎==
03/26 17:50, 20F

03/26 17:52, 1月前 , 21F
採購不是本來就應該主動公開?
03/26 17:52, 21F
主動公開會放在電子佈告欄丫,你現在公佈的內容是從電子佈告欄截下來的? 你要不要去問陳智涵是私自帶回家公佈的,還是從電子佈告欄下載下來公佈的?

03/26 18:03, 1月前 , 22F
她有說帶在身上嗎?
03/26 18:03, 22F

03/26 18:04, 1月前 , 23F
聽說北市承辦公務員可以把公文帶回家
03/26 18:04, 23F

03/26 18:06, 1月前 , 24F
柯文哲市長早已宣布公務員不用歸檔
03/26 18:06, 24F

03/26 18:09, 1月前 , 25F
根據大清律例 理應重打1百 充軍5年
03/26 18:09, 25F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3/26/2024 18:12:09

03/26 18:13, 1月前 , 26F
有問題就去告,藍綠這麼多民代,是紙做的
03/26 18:13, 26F

03/26 18:13, 1月前 , 27F
嗎?
03/26 18:13, 27F
要告也是台北巿政府告丫! 怎麼會是民代來告呢?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3/26/2024 18:25:02

03/26 18:36, 1月前 , 28F
但當時這些文件是柯市府時期發行的
03/26 18:36, 28F

03/26 18:36, 1月前 , 29F
,本來就公開透明都能看啊,要是是
03/26 18:36, 29F

03/26 18:36, 1月前 , 30F
那時候拿的呢?
03/26 18:36, 30F
你不爬文嗎? ※ 編輯: bulden (60.248.61.61 臺灣), 03/26/2024 18:51:35

03/26 19:03, 1月前 , 31F
一句公開透明就可以把公文複印回家?
03/26 19:03, 31F

03/26 19:08, 1月前 , 32F
現在的政務官都嘛自以為
03/26 19:08, 32F

03/26 19:26, 1月前 , 33F
公文,先說有上機密嗎?
03/26 19:26, 33F

03/27 11:38, 1月前 , 34F
樓主 ,這不是機密吧?正本當然不能帶走
03/27 11:38, 34F

03/27 11:38, 1月前 , 35F
,影本留存也不行? 是極權國家嗎...這
03/27 11:38, 35F

03/27 11:38, 1月前 , 36F
是台灣嗎
03/27 11:38, 36F

03/27 11:42, 1月前 , 37F
公三小 又不是密件
03/27 11:42, 37F

03/27 23:59, 1月前 , 38F
咳粉本來就看顏色評論 貼法條他們看不懂啦
03/27 23:59,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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