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邱太三:中共國籍法「3條文都有」
好奇問問
因為對面的 "中國" 不承認這邊的 "中國"
所以沒有放棄國籍的問題對吧?
但是在拿到我們這邊的 "中國" 身分證同時
是不是就變相承認我們這邊的 "中國" 現在還存在的事實?
(不然應該是沒有身分證可以......拿?)
這樣算變相認同兩國論嗎?
如果不算認同兩國的話
拿到我們的中國身分證,承認我們這邊的中國
那就變成不承認對面中國存在的事實?
(這個變成剛好符合我們的 "中國" 憲法)
所以如果不認同這邊的中國存在的話
應該不能拿我們這邊的中國身份證才對?
不然就變成.....
1. 承認這邊的中國存在?
2. 不承認對面的中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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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春鶯求教「放棄對岸國籍」 邱太三:中共國籍法「3條文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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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配徐春鶯傳將納入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是否放棄對岸國籍的問題受到不少質疑,她
: 近日在記者會上公開反擊,要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教她如何放棄對岸國籍。對此,陸委會主
: 委邱太三13日回應,關於放棄國籍的問題,中共國籍法規定的很明確,不管是第10條,或
: 者第14條、15條都有。
: 邱太三上午赴立法院備質詢,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被問到徐春鶯提問如何放棄國籍的問題
: 。邱太三提到,這個問題已經有法律學者提出來,也有媒體報導,按照中共國籍法的相關
: 規定,規定很明確,不管是第10條,或者第14條、15條都有。
: 另外,對於學者指控陸委會於徐春鶯一案的相關說法屬於「兩國論」,邱太三回應,「中
: 華民國的憲法只有規範我們政府的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的組織,不管美國、日本、南非,
: 都不是在我們的憲法規範內。」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10條為,「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
: 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 」
: 第14條為,「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
: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 第15條為,「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
: 機關和領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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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委會主委很邱哦!癥結點就是中共不認為台灣是外國是要怎麼放棄?幹話阿三:憲法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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