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官為何會這麼關心加害人?

看板Gossiping作者 (s h p)時間10月前 (2023/11/04 22:07), 編輯推噓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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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oyroy666 (老鼠)》之銘言: : 今天看到兩篇新聞啦 : 一個是在大馬路上叫囂 有人出門嗆他叫三小 : 結果被捅腹部一刀 腸子都露出來 : 還好沒死 : 這個法官說只刺一刀沒有追砍 沒有殺人意圖 : 最後和解 : 另一個有吸毒前科 就因為自認為別人瞧不起他 : 就捅一刀把人捅死了 : 結果法官考量他說他會幻聽 妄想症 : 沒有殺人犯意 : 結果還判減刑 : 挖幹 住家裡出門無緣無故被捅一刀就死了 : 加害人居然還能在牢裡爽吃免錢的 : 現在在台灣路上的神經病是無敵的對吧? : 有法官關心加害人是在關心三小的卦o'_'o? 因為刑事法官審判根據兩個對於被告有利的原則,第一是無罪推定,第二是罪疑惟輕。 只有當檢察官、原告證明到毫無其他可能性時,才能夠認定犯罪事實。 在一個事實有可能被解讀成刑期較高的犯罪或是刑期較低的犯罪,法律要求法官去做刑期較低解讀。 不爽可以修法,謝謝。 ----- Sent from JPTT on my Google Pixel 6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3.231.16.111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9106828.A.DBE.html

11/04 22:08, 10月前 , 1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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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08, 10月前 , 2F
鬼島才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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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10, 10月前 , 3F
民進黨搞出來的 他們就更生人出生
11/04 22:10, 3F

11/04 22:15, 10月前 , 4F
你講的這兩個原則 跟關心加害人完全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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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15, 10月前 , 5F
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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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43, 10月前 , 6F
開車撞死法律人後叫救護車+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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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22:43, 10月前 , 7F
法匠: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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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15:11, 10月前 , 8F
法律就要求法官要關心加害人或者說被告
11/05 15:11, 8F

11/05 15:11, 10月前 , 9F
才能夠認定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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