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辦回應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甲霸呆先)時間8月前 (2023/09/16 23:04), 8月前編輯推噓12(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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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sign0606 (飛)》之銘言: : ※ 引述《lukcat (LagCat)》之銘言: : : 賴清德萬里老家違建、沒繳房屋稅? 賴競辦回應了 : : 中時 曾薏蘋 : : 副總統賴清德萬里老家會勘相關事項,賴清德提三點說明;總統競選辦公室發言人郭 : : 慧也強調,本屋存在皆早於相關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有心 : : 士和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且過去皆有繳交房屋稅。 : : 郭雅慧說,賴清德的態度很清楚,建物是否涉及違建問題,會尊重新北市政府、經濟 : : 礦務局等相關單位的認定並配合辦理,同時也做出以下三點說明。 : : 她說,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於9月6日在賴清德主席位於萬里的老家進行現勘後 : : 覆「由於該地區從1981年起才實施建築管理,因此所有人若能證明建物1981年前就存 : : ,經申請後便可認定為合法房屋。」從相關資訊及空照圖都可證明該屋存在於民國40 : : 間,早於民國70年區域計畫法實施日期,新北市政府應可調閱相關資料,即可釐清。 : 大錯特錯 : 合法建物認定不是由地方縣市政府"主動"認定 : 地方縣市政府也沒義務幫你認定 : 係由所有權人申請後 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 地方縣市政府依據文件辦理認定 : 不要誤導民眾 : : 至於第二;她說,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礦物局於9月15日現勘後,經濟部礦務局回覆 : : 該區位屬萬里六坑煤礦舊礦區,該地無採礦事實,民國77年礦業權也公告廢止。至於 : : 目變更、地上物的使用狀態認定屬於地方政府職權。」 : 大錯特錯 不要誤導民眾 : 地目變更也是需要所有權人申請 經過縣市政府與業管局處依據區域計畫 : 非都市土地相關規則 : 認定是否可以辦理變更編定 : 地方縣市政府沒義務幫你主動變更 : 就算可以辦理變更 也無法從礦業用地直接變更為甲乙建 : 更不可能將現有地上物直接認定為新編定地目之合法建築 : 必須先拆除>辦理變更>核准變更>依據新編地目之土管申請建照並合法新建 : : 她說,由此可知,該區域已非礦區保留區,且該區段在區域計畫法實施前,也就是該 : : 興建時,地目是「旱地目」,並未違反使用區分規定。另,該屋存在於民國40年間, : : 不堪使用,於民國92年前後進行翻修,早於新北市政府100年06月02日頒訂的「新北 : : 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 : : 她指出,第三是,本案因早期煤礦開發,依當時礦業法相關規定煤礦業者得依法設置 : : 務所、廠庫、礦工房舍等設施,該屋為礦工房舍屬容許使用設施。本屋存在皆早於相 : : 法規訂定之前,並非法令規範後興建或翻修,與媒體討論之其他個案違建實屬不同。 : : 清德副總統靜待新北市政府及經濟部後續認定,全力配合需改善之處置。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30916002975-260407?ctrack=pc_ma in : : 雖然有門牌,但實際上沒登記的房子,稅單是寄到那去? : 根本張飛打岳飛 : 前面拿建築早於北區區域計畫說嘴 : 卻不說 "申請合法建築"與"建物第一次登記"其實在實施計畫後就開始開放認定 : 而且沒申請認定為合法建築物 就算你是在北區區域計畫實施前就已存在之建物 : 就是既存違建 : 既存違建不能進行任何建築行為 : 不只規定在100年頒訂的"新北市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裡 : "臺北縣政府核發合法房屋證明處理要點"第六點 : 以及所有此類自治條例的母法 : 建築法97 97-2麻煩這位發言人去看一下 : 不要把人民當白痴 : 再來又拿礦業來說嘴 : 容許使用規定如果使用原因消滅 依照容許使用規定興建的附屬建物即應拆除 : 真的不要把人民當白痴智障 不好意思,原諒我必須貼不雅連結:https://myppt.cc/nOMiq 四叉這篇文章是9月7號下午發文的 看來黨和他的愉快小夥伴一開始就打定主意,用不去認定這塊礦地用途的方式,來拖過這 次選舉… 外面傳說什麼礦業局和新北市互相踢球的新聞,說到底就是來騙不懂行政流程的人,用意 是洗腦兩邊公務員都很混及順便拉新北市下水… 目前整個問題點在於依規定只要土地所有人(經濟部礦業局)一天不能「主動」卻認該土地 目前的用途及土地使用人是否違反土地使用,執法單位(新北市)就一天不能「被動」判決 違法並要求當事人拆屋還地… 今天民進黨還有臉說黃柯和賴的案子背景不同不能一概比較… 幹!當然不同啊! 你他媽的一個被侵佔的當事人沒懶趴去認定是否違反土地使用,所在地縣市政府如何叫侵 佔的人還地? 真他媽的不要臉到極點,然後這種人未來要當這個國家的總統… 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18.9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4876662.A.4FE.html ※ 編輯: rock123520 (36.225.118.90 臺灣), 09/16/2023 23:06:01

09/16 23:05, 8月前 , 1F
賴皮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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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6, 8月前 , 2F
賴皮還要請喝茶,賴皮到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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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不要臉又不會怎樣 上行下效 風氣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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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6, 8月前 , 4F
你以為綠共不懂法?綠共玩得可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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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7, 8月前 , 5F
再吵請你去喝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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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8, 8月前 , 6F
當地房子差不多跟賴神差不多 處理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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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9, 8月前 , 7F
其他人房子也得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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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9, 8月前 , 8F
不好意思 我必須糾正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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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9, 8月前 , 9F
目前土地所有權人是賴家 不是礦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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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09, 8月前 , 10F
礦務局只是"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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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0, 8月前 , 11F
至於土地的來源 是賴家從古至今就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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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糾正,但是我就好奇 即便是自己的地,也不能隨便蓋房子的原因是…?像農地農舍的問題嗎?? ※ 編輯: rock123520 (36.225.118.90 臺灣), 09/16/2023 23:12:37

09/16 23:10, 8月前 , 12F
還是用甚麼途徑獲得 需要去查地籍手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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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0, 8月前 ,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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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0, 8月前 , 14F
回到行政怠惰這件事 目前脈絡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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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0, 8月前 , 15F
人家有40 %,你耐他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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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1, 8月前 , 16F
新北市政府都已經依照現有行政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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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1, 8月前 , 17F
胡說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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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1, 8月前 , 18F
土地應該不是賴家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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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1, 8月前 , 19F
處理 怠惰打哈哈的只有礦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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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3, 8月前 , 20F
因為礦業用地是根據區域計畫實行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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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3, 8月前 , 21F
現況進行編定 總之就是當時確實是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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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3, 8月前 , 22F
任何土地都有其土地管制 以及 容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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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3, 8月前 , 23F
使用才會有礦業用地這個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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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3, 8月前 , 24F
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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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4, 8月前 , 25F
原PO如果有興趣可以去看我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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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4, 8月前 , 26F
出現的法規 去估狗一下就能了解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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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4, 8月前 , 27F
非都市土地通常都是N年前是農地 但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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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5, 8月前 , 28F
幾十年後就變成鐵皮屋工廠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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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5, 8月前 , 29F
就是所謂的農地工廠啊 用資材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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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5, 8月前 , 30F
然後無限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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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6, 8月前 , 31F
非都市土地在台灣向來是化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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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6, 8月前 , 32F
跟都市計畫有正常的各項配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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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7, 8月前 , 33F
沒有"化外之地"那麼誇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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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7, 8月前 , 34F
只是都市計畫通常會面臨另一個審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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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7, 8月前 , 35F
差不多啦 像是頂番婆水五金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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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7, 8月前 , 36F
06大,礦務局現在以行政怠惰方式,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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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8, 8月前 , 37F
制-都市審議委員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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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8, 8月前 , 38F
性的在行政程序上杯葛,這樣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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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18, 8月前 , 39F
其實如果新北市政府要硬起來 可以另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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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0, 8月前 , 40F
走其他路 但目前看來 新北市政府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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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0, 8月前 , 41F
那麼強硬 因為現行制度並沒有所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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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0, 8月前 , 42F
行政程序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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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0, 8月前 , 43F
新北市應該不太想惹麻煩 我猜當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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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0, 8月前 , 44F
跟賴神狀況應該差不多 真要拆房子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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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1, 8月前 , 45F
人房子怕事也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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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看完了 D大其實之前有提到一個疑點是目前大家都沒有注意到的 就是賴家這個土地在北部區域計畫實施前,取得的途徑是什麼?無從得知… 表面上賴家土地能繼承給下一代,理論上應該可以推論地是「合法」取得的 但實際上當初礦地如果本來屬於國家的,上面的使用人頂多只能「租來用」 最後為什麼變成「私人地」的緣由為何,是自古以來就是私人礦場?還是因為當年礦災給 的賠償,不知道?因為從頭到尾沒有人真正去把該地土地謄本拿出來檢視… 有沒有「佔用」的嫌疑?如果有…為什麼當初有人可以讓賴家去辦繼承? 幹!想起來就可怕… ※ 編輯: rock123520 (36.225.118.90 臺灣), 09/16/2023 23:50:16

09/16 23:25, 8月前 , 46F
有40%不要臉的投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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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28, 8月前 , 47F
就老話,綠能你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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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6 23:59, 8月前 , 48F
感覺賴都繼承給下一代了,應該非常了解
09/16 23:59, 48F

09/17 00:00, 8月前 , 49F
合不合乎規定!所以都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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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1:00, 8月前 , 50F
賴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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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1:02, 8月前 , 51F
其實原PO的疑問 我早就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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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1:03, 8月前 , 52F
#1b132Jbh (Gossiping) 有稍微判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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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1:03, 8月前 , 53F
原PO可以去看
09/17 01:03, 53F

09/17 01:32, 8月前 , 54F

09/17 01:43, 8月前 , 55F
意外嗎 綠能你不能
09/17 01:43, 55F

09/17 02:34, 8月前 , 56F
在那叫什麼,40趴躺選
09/17 02:34, 56F

09/17 07:04, 8月前 , 57F
台獨龜孫,違建金孫,網軍金孫,黑金金孫
09/17 07:04, 57F
文章代碼(AID): #1b1SFs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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