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看板Gossiping作者 (PTT真多好人阿)時間9月前 (2023/08/14 21:12), 9月前編輯推噓64(7713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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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北檢公告的起訴書 https://reurl.cc/7k129D 引述自台北地方檢察署公告資訊-新聞稿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293089/293092/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第一關浮報就過不了 : 法官一定會要浮報加班費的具體事證 : 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工作 : 這邊就要去精準定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30-1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勞基法第30條第3項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 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 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基法第30條第4項 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勞基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 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勞基法第30-1條 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 後,其工作時間得依下列原則變更: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 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二、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十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 (下略) 國會助理適用勞基法,除非是勞基法第30之1條的特許行業且經過事先申請及勞資協議 不然每天工作就是8小時,最多最多含加班到12小時 所以加班的定義很明確,超過法定時間的工作就是加班 而認定法定時間的依據就是出勤記錄 也就是說,只要出勤記錄不實,要不就是雇主違反勞基法框勞工的工時 不然就是勞工虛報出勤記錄詐領加班費 但從起訴書上看起來,似乎是以虛偽不實的出勤記錄而去申報加班費 既然是倚靠虛偽不實的出勤記錄獲得加班費,那就沒有加班什麼合不合理的問題了 : 再來最簡單一刀斃命的就是金流 : 只要薪資是匯進有工作事實的助理帳戶 : 該薪資就成為個人可支配所得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N0030001&flno=22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https://reurl.cc/M8l7dk 勞動部112年3月25日勞動條 2字第 1120147759 號函釋說明 要  旨: 員工受領工資時,如有必須將工資之一部分給予其他同事,致其工資受損 ,雇主實質上並未為完全給付情形,經查明確有相關事實,以違反勞動基 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裁處,並限期雇主補付工資,屆期未改善者, 應按次處罰 主 旨:有關社福機構工資給付之違法型態認定疑義,請查照辦理。 說 明:依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近來,聞有 少數社福機構要求社工人員於受領工資,必須將工資之一部分給予其 他同事,致其工資受損;雖其形式上,雇主已全額給付工資,惟實質 上並未為完全之給付。如經查明確有相關事實,請依違反勞動基準法 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裁處,並限期雇主補付工資,屆期未改善者, 應按次處罰。 綜合上述說明,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給付予勞工 形式上,即使雇主先將工資給勞工之後,在實質上仍要求勞工將薪資提領出來 那仍然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的問題 所以不是什麼薪資匯入勞工帳戶後就是個人可支配所得的問題 勞動部的函釋已經明確解釋,這樣就是違反勞基法第22條 : 已經消滅了原有的性質 : 哪怕是不樂之捐 : 也要舉證高虹安用違法手段取財 : 要碼恐嚇 要碼詐欺 你要指控是強盜也行 : 但就是跟貪污沾不上邊 : 澳戲拖棚 結論,回捐問社工就對了,社工界的回捐議題早是10幾年來的老問題 衛福部、勞動部都做過相當多的解釋以及明確定義回捐就是不法 先不論高市長有沒有貪污,回捐就是他媽的王八蛋啦,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19.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2018773.A.61E.html

08/14 21:14, 9月前 , 1F
八卦板不喜歡這篇
08/14 21:14, 1F

08/14 21:14, 9月前 , 2F
柯粉:我們的信仰是你們一般人能懂的
08/14 21:14, 2F

08/14 21:14, 9月前 , 3F
就是不法 但是不管
08/14 21:14, 3F

08/14 21:15, 9月前 , 4F
嗎?不要拿別人正常人跟柯粉比啦
08/14 21:15, 4F
※ 編輯: mounter (114.40.19.166 臺灣), 08/14/2023 21:17:07

08/14 21:15, 9月前 , 5F

08/14 21:16, 9月前 , 6F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08/14 21:16, 6F

08/14 21:16, 9月前 , 7F
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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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16, 9月前 , 8F
歷史共業 原po應該沒次出事都有罵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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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16, 9月前 , 9F
是只罵高 應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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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16, 9月前 , 10F
回捐給高虹安買衛生棉
08/14 21:16, 10F

08/14 21:19, 9月前 , 11F
所以用貪污起訴?那全台地方政府社會
08/14 21:19, 11F

08/14 21:19, 9月前 , 12F
局要不要比照
08/14 21:19, 12F

08/14 21:19, 9月前 , 13F
樓上柯粉趕快全台大告發
08/14 21:19, 13F

08/14 21:19, 9月前 , 14F
領的業務費用自己收著,叫人捐加班費當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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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19, 9月前 , 15F
除非如你一開始說的工時虛偽不實(這是詐
08/14 21:19, 15F

08/14 21:19, 9月前 , 16F
領沒錯),不然就是你後面的結論勞資糾紛
08/14 21:19, 16F

08/14 21:20, 9月前 , 17F
而已
08/14 21:20, 17F

08/14 21:20, 9月前 , 18F
就說高虹安沒有貪污犯意了 助理自願回捐的
08/14 21:20, 18F

08/14 21:20, 9月前 , 19F
真的是慣老闆兼貪汙仔
08/14 21:20, 19F

08/14 21:21, 9月前 , 20F
白粉柯布林大軍說合法就是合法啦
08/14 21:21, 20F

08/14 21:22, 9月前 , 21F
用哪條起訴高?我眼拙沒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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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22, 9月前 , 22F
自願? 李忠庭打臉:我不願上繳加班費
08/14 21:22, 22F

08/14 21:22, 9月前 , 23F
藍白粉要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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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21:22, 9月前 , 24F
喔喔,看到了
08/14 21:22, 24F

08/14 21:22, 9月前 , 25F
柯布林以後加班費都回捐給公司啊
08/14 21:22, 25F

08/14 21:23, 9月前 , 26F
看來真的會土城找安
08/14 21:23, 26F

08/14 21:23, 9月前 , 27F
還不被三民自給
08/14 21:23, 27F

08/14 21:23, 9月前 , 28F
回捐這種割韭菜行為,對某些人根本起手
08/14 21:23, 28F

08/14 21:23, 9月前 , 29F
式,玩到不想玩,現在都億來億去的了
08/14 21:23, 29F

08/14 21:24, 9月前 , 30F
白能你不能,Z10萬遠勝1450
08/14 21:24, 30F

08/14 21:24, 9月前 , 31F
土城找安要成真了
08/14 21:24, 31F

08/14 21:24, 9月前 , 32F
各位拯救賴公主了,英雄救賴美美
08/14 21:24, 32F

08/14 21:25, 9月前 , 33F
建議全查
08/14 21:25, 33F

08/14 21:25, 9月前 , 34F
現在是貪汙vs.壓榨勞工 看最後是哪種
08/14 21:25, 34F

08/14 21:27, 9月前 , 35F
回捐很幹 所以有人拒絕啊
08/14 21:27, 35F

08/14 21:28, 9月前 , 36F
但這明顯就不是貪汙啊
08/14 21:28, 36F

08/14 21:29, 9月前 , 37F

08/14 21:29, 9月前 , 38F
某F舉的例是很好的教材啊 政治獻金?
08/14 21:29, 38F
還有 211 則推文
08/15 00:22, 9月前 , 250F
用詐欺,但今天北檢的理由是向立法院請
08/15 00:22, 250F

08/15 00:23, 9月前 , 251F
請領加班費跟酬金跟公務員申報加班費不
08/15 00:23, 251F

08/15 00:23, 9月前 , 252F
回捐違反勞基法
08/15 00:23, 252F

08/15 00:23, 9月前 , 253F
浮報違反公務員登載不實
08/15 00:23, 253F

08/15 00:23, 9月前 , 254F
浮報的錢拿去私用才是貪污
08/15 00:23, 254F

08/15 00:23, 9月前 , 255F
同所以用貪汙,這是北檢自己的見解還是
08/15 00:23, 255F

08/15 00:24, 9月前 , 256F
有之前判決也是同樣理由?
08/15 00:24, 256F

08/15 00:26, 9月前 , 257F
北檢的意思是高要助理回捐去公基金
08/15 00:26, 257F

08/15 00:26, 9月前 , 258F
公基金被高拿去私用 所以告他貪污
08/15 00:26, 258F

08/15 00:26, 9月前 , 259F
但要說他貪污要符合1.浮報 2.回捐 3.私用
08/15 00:26, 259F

08/15 00:26, 9月前 , 260F
三個之中一個不成立都不能連結到他貪污
08/15 00:26, 260F

08/15 00:28, 9月前 , 261F
如果只有浮報 頂多說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08/15 00:28, 261F

08/15 00:28, 9月前 , 262F
但這就要看怎麼認定是誰教唆
08/15 00:28, 262F

08/15 00:29, 9月前 , 263F
(如果手下自作主張就能算高無罪)
08/15 00:29, 263F

08/15 00:29, 9月前 , 264F
但教唆很難查證 容易各說各話
08/15 00:29, 264F

08/15 00:29, 9月前 , 265F
所以這個案子還有得吵
08/15 00:29, 265F

08/15 00:33, 9月前 , 266F
白浪們看不懂啦
08/15 00:33, 266F

08/15 01:23, 9月前 , 267F
推 清楚解釋
08/15 01:23, 267F

08/15 02:00, 9月前 , 268F
我等定罪,有判例後面就能抓一串
08/15 02:00, 268F

08/15 02:01, 9月前 , 269F
偵查不公開現在貼出這麼細項好假的
08/15 02:01, 269F

08/15 02:01, 9月前 , 270F
感覺
08/15 02:01, 270F

08/15 02:50, 9月前 , 271F
整篇刻意導向勞糾,只有白粉看不懂
08/15 02:50, 271F

08/15 03:13, 9月前 , 272F
哦 可是大家都這麼做 但有人判生有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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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5 03:13, 9月前 , 273F
死 綠能你不能
08/15 03:13, 273F

08/15 05:53, 9月前 , 274F
用勞基法辦貪污 笑死
08/15 05:53, 274F

08/15 07:32, 9月前 , 275F
等網軍九點上班這篇就會被噓到沉了
08/15 07:32, 275F

08/15 08:06, 9月前 , 276F
貪污是因為詐領加班費,是真的都看
08/15 08:06, 276F

08/15 08:06, 9月前 , 277F
不懂中文
08/15 08:06, 277F

08/15 08:35, 9月前 , 278F
真的很沒品 慣老闆
08/15 08:35, 278F

08/15 08:36, 9月前 , 279F
08/15 08:36, 279F

08/15 09:16, 9月前 , 280F
回捐這手法,社工界早就玩爛了。想當初3
08/15 09:16, 280F

08/15 09:16, 9月前 , 281F
4k的工作,回捐完變27k,加班後勉強變30
08/15 09:16, 281F

08/15 09:16, 9月前 , 282F
k
08/15 09:16, 282F

08/15 10:20, 9月前 , 283F
買牛肉麵,漫畫報公帳沒事 衛生棉有事
08/15 10:20, 283F

08/15 10:21, 9月前 , 284F
或是說有報公帳? 加班費不能買衛生棉
08/15 10:21, 284F

08/15 10:22, 9月前 , 285F
受教了
08/15 10:22, 285F

08/15 14:15, 9月前 , 286F
工作那麼累還要回捐真的很可憐
08/15 14:15, 286F

08/15 20:05, 9月前 , 287F
社工有夠悲慘
08/15 20:05, 287F

08/16 00:22, 9月前 , 288F
p
08/16 00:22, 288F

08/16 15:35, 9月前 , 289F
立法院助理可以用勞基法?
08/16 15:35, 289F
文章代碼(AID): #1asYXLOU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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