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起訴 北檢10個Q&A說明

看板Gossiping作者 (charles)時間9月前 (2023/08/14 16:58), 編輯推噓4(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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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貪污目的 無加班事實而以浮報加班費的方式 把公款變到自己口袋 這確實是貪污無誤 如果沒有浮報加班費 加班費是助理們應得的 事後被強迫樂捐 等於是私款變到自己口袋 你可以說是 搶劫或是恐嚇取財 因為已經變私款 就說不上貪污 如果一定要把高辦成貪污犯 以浮報加班費方式認定 檢察官就要去想怎麼切割這些助理 讓他們沒有犯意聯絡 變成不是共犯 最後就看 法官要怎麼認定跟判決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第一關浮報就過不了 : 法官一定會要浮報加班費的具體事證 : 加班就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工作 : 這邊就要去精準定義 : 一個國會助理在上班時間以外做哪些事算工作 : 做哪些事不算工作 : 有個勞動部長說司機要手放在方向盤上才算工作 : 但國會助理工作可沒有這麼單純 : 下班後待機等老闆電話 聯絡溝通事務 : 算不算國會助理工作 : 再來最簡單一刀斃命的就是金流 : 只要薪資是匯進有工作事實的助理帳戶 : 該薪資就成為個人可支配所得 : 已經消滅了原有的性質 : 哪怕是不樂之捐 : 也要舉證高虹安用違法手段取財 : 要碼恐嚇 要碼詐欺 你要指控是強盜也行 : 但就是跟貪污沾不上邊 : 澳戲拖棚 : -----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22.1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2003527.A.3F1.html

08/14 17:00, 9月前 , 1F
有沒有放到自己口袋其實也沒有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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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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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有加班事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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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助理都認罪了,你還在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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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是把有加班事實的加班費繳回部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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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浮報,很神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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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跳出來說不自願才沒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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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是去貪那個小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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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時就睜隻眼閉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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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喜歡站在道德“正義”高點 被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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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說就只能吞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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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瞎了看不到助理已經認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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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另類洗白法嗎 假設怎樣怎樣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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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怎樣 弄得模糊一點讓信徒搞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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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就不會信仰崩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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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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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什麼罪 承認知道領到薪水要回捐給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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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 所以承認自己詐領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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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7:16, 9月前 , 20F
三助理都認罪,柯糞都安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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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7:29, 9月前 , 21F
我加班5小時但往上報8小時,我有加班事實,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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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7:29, 9月前 , 22F
結果就是浮報阿,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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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32, 9月前 , 23F
這樣會變成只有助理浮報,因為浮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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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32, 9月前 , 24F
錢是進助理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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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33, 9月前 , 25F
當然高也有簽字,但是錢不是匯他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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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33, 9月前 , 26F
,這樣根本不可能選貪污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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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4 19:51, 9月前 , 27F
還不快去當辯護律師?在這浪費時間?
08/14 19:51, 27F

08/14 22:58, 9月前 , 28F
高大可認定助理欺騙浮報,錢是進助理戶
08/14 22:58, 2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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