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死聯盟認為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GY大)時間3年前 (2023/02/10 14:53), 編輯推噓3(3030)
留言33則, 6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16/26 (看更多)
曾經聽過支持廢死的朋友與其他人討論...... 支持廢死的朋友: 「我們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其他人吐槽: 「殺人犯也沒有權利,但他卻剝奪了他人生命」 支持廢死的朋友: 「死人沒有人權,所以我們要維護活人的權利」 其他人吐嘈: 「這樣的話,犯人死了就沒人權,也就不用維護了」 然後就回到第一句話........ 這個或許就是Face聯盟他們的論述也說不定 Face聯盟他們擔心的是 "如果是被冤枉的怎麼辦?" 但是他們卻沒有思考過一個問題 "為什麼會有冤案發生?" 要去思考的應該是 為什麼會有冤案的發生 而不是怕有冤案就要廢死吧 有病就該吃藥 而不是怕吃這個藥會傷身 然後就不去吃藥,有病就繼續病下去 http://i.imgur.com/xCJviT2.jpg
難不成那些支持廢死的 有病都不去吃藥、看醫生? 不怕怕醫生如果判錯,害他們吃錯藥傷身? ※ 引述《Townshend (Pete)》之銘言: : 在廢死聯盟網站看到這篇大作 : https://www.taedp.org.tw/story/2741 : 死刑誤判的理路 : 原載於司法改革雜誌第102期,2014年6月號 : 某人問:「你講的我都同意,保留洗刷冤屈的可能性,確實非常重要。然而問題是,還是 : 有一些人,我們可以百分之一百確定他一定犯了死罪,例如被幾十人目擊殺人的鄭捷。對 : 於這種幾乎不可能受到冤屈的人,似乎就沒有為他保留機會的必要,不是嗎?」 : 廢死聯盟答曰: : "就算真的可以百分之一百確認眼前的個案沒有遭到誤判的可能,也不代表我們就可以放 : 心執行死刑,因為事實是:就算對方罪證確鑿,你也需要這個國家有死刑,才能判他死刑 : ,而如果這個國家有死刑,就會有冤獄。而回顧歷史,我們事實上並無力阻止冤獄和枉死 : 發生。" : 因為我們事實上並無力阻止冤獄和枉死發生 : 有死刑,就會有冤獄 : 所以就算100%確定的犯人也不能死刑? : 有沒有廢死聯盟的想法難以理解的八卦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RD. -- 人非聖賢,GY難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6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76012003.A.9B7.html

02/10 14:58, 3年前 , 1F
為了力保無冤案發生,邏輯到最後就
02/10 14:58, 1F

02/10 14:59, 3年前 , 2F
是廢除刑法,改採繳罰款方式,保證
02/10 14:59, 2F

02/10 14:59, 3年前 , 3F
開世界先例!
02/10 14:59, 3F

02/10 14:59, 3年前 , 4F
就像黑箱一樣,都只是藉口。
02/10 14:59, 4F

02/10 15:05, 3年前 , 5F
總覺得台灣很像在往一樓說的方向走,不
02/10 15:05, 5F

02/10 15:05, 3年前 , 6F
管什麼犯罪都無疑慮保釋出去喬好,喬不
02/10 15:05, 6F

02/10 15:05, 3年前 , 7F
好再慢慢調查。
02/10 15:05, 7F

02/10 15:25, 3年前 , 8F
他們就是沒種說不管是不是冤案就是不能殺
02/10 15:25, 8F

02/10 15:26, 3年前 , 9F
一直再說甚麼可能會有冤案 扯一堆藉口
02/10 15:26, 9F

02/10 15:26, 3年前 , 10F
噁心
02/10 15:26, 10F

02/10 15:28, 3年前 , 11F
其實邏輯完全沒有問題欸!你朋友是誰?
02/10 15:28, 11F

02/10 15:30, 3年前 , 12F
強制公訴罪本來就是代位提告!
02/10 15:30, 12F

02/10 15:30, 3年前 , 13F
根本沒有受害者的任何意願。
02/10 15:30, 13F

02/10 15:31, 3年前 , 14F
畢竟真的,死人不會說話嘛!
02/10 15:31, 14F

02/10 15:32, 3年前 , 15F
痛苦至極的時後,總是希望有人給個痛快
02/10 15:32, 15F

02/10 15:33, 3年前 , 16F
當然我不是那種人,只是太痛苦會希望自己
02/10 15:33, 16F

02/10 15:33, 3年前 , 17F
像在睡覺一樣死去好了。
02/10 15:33, 17F

02/10 15:34, 3年前 , 18F
另外關於藥物,我給你一個建議:
02/10 15:34, 18F

02/10 15:34, 3年前 , 19F
目前關於精神、思想方面之規範,竟然交
02/10 15:34, 19F

02/10 15:35, 3年前 , 20F
由非國家正式立法、非全民監督之歐洲列強
02/10 15:35, 20F

02/10 15:35, 3年前 , 21F
極端科學組織手中!逼精神病患者吃藥,就
02/10 15:35, 21F

02/10 15:35, 3年前 , 22F
像屈打成招一樣,屬於暴力行為!而且還是
02/10 15:35, 22F

02/10 15:35, 3年前 , 23F
極端的暴力行為!因此應該要創立一套全新
02/10 15:35, 23F

02/10 15:36, 3年前 , 24F
的法律群系,精神法!所謂法規+自由心證+
02/10 15:36, 24F

02/10 15:36, 3年前 , 25F
判決+執行人+執行結束。
02/10 15:36, 25F

02/10 15:38, 3年前 , 26F
精神法:規範並使罪犯透過各種人道方法,
02/10 15:38, 26F

02/10 15:38, 3年前 , 27F
使其能夠順利進入人群社會中,而且公開透
02/10 15:38, 27F

02/10 15:38, 3年前 , 28F
明、標準化流程。而不是一昧的強制灌食
02/10 15:38, 28F

02/10 15:39, 3年前 , 29F
藥物或打針!一昧強制灌藥與打針,是暴力
02/10 15:39, 29F

02/10 15:39, 3年前 , 30F
行為!
02/10 15:39, 30F

02/10 16:25, 3年前 , 31F
可能廢死聯盟是支持私刑正義的吧,等受
02/10 16:25, 31F

02/10 16:25, 3年前 , 32F
害者家屬復仇成功之後,再通知廢死維護
02/10 16:25, 32F

02/10 16:25, 3年前 , 33F
人權。
02/10 16:25, 33F
文章代碼(AID): #1ZvUdZct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6 之 26 篇):
文章代碼(AID): #1ZvUdZct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