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破60萬」!吹哨者證據曝光 比對驚:23筆帳目吻合
※ 引述《aa3ch (啥利破特)》之銘言:
: 我來逆風了
: 不少人說公費助理的薪資雖然是立法院發的,但因為立法院沒有收回薪資的機制
: 所以高虹安只好讓助理把請假扣薪繳入辦公室公積金而非繳回立法院
: 我不能武斷的說這個說法一定是錯的,但這個說法絕對有問題、需要查證
: 而且是提出「助理薪資無法繳回給立院」這個說法的人必須負責舉證
: 首先,全國所有公務機關和公立學校,「絕對都有」薪資繳回的機制
: 因為公務人員和約聘僱人員的薪資都是月初預支的
: 如果該月份內發生離職或者請扣薪假之類的情形,當然就要繳回
: 臨時人員也可能因為一些什麼因素而導致需要辦理薪資收回
妳這先決條件就錯了
後面其實也不用看
銓敘部早明文說明過
公費助理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
而是適用勞基法
: 畢竟在民間企業,收回薪資也不是沒見過的事
: 收回以後辦理所得資料更正,也是任何出納人員三不五時就會面對的日常業務之一
: 有新聞上說,國會助理的出勤狀況是由立委辦公室自己管理
: 但這是出勤管考,是人事事項
: 出勤狀況有問題要扣薪,則是出納業務
公費助理的老闆就是立委本人
由於職業特殊
所謂國會助理的價值並不是跟普通上班族一樣
由按時上班打卡決定
國會助理的績效考核與獎懲是由老闆
也就是聘雇他的立委全權決定
: 兩者是不同的兩回事
: 總之,在全國任何公家機關,「有薪資繳回機制」才是常態
: 說公家機關薪水發出去了就算員工出勤狀況要扣薪也無法收回,應該不會有哪個納稅人覺
: 得很合理
: 除非有人能拿出立法院官方說法,證實無法受理各委員辦公室繳回助理請假扣薪
: 否則這個說法絕對是有問題的
要國會拿出過去國會證實國會自身沒有如此規定的公文
你要不要聽聽你自己在講什麼
承上所述
納稅人該計較的是該立委辦公室的助理是否恪守職責
也就是協助立委提升立法與質詢的品質
而非尸位素餐 打混摸魚
這主要還是看立委個人的立法問政上的績效表現
有
那就是錢花得值得
沒有
就不要再投這個立委
甚至可以發動罷免
把這職位與相關資源津貼給更好的人選
這不比在那邊監督助理有沒有按時打卡強
我認爲該改變的是公開透明
應該仿效美日等先進制度
國會辦公室助理個資與待遇要如實揭露
讓選民隨時了解立委辦公室團隊的組成
以作為績效考核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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