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w: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實踐大學社工系大一新生)時間4年前 (2022/02/04 22:16), 4年前編輯推噓2(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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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ar 看板 #1X_5jC4U ] : 作者: whe84311 (Rainsa) 看板: car : 標題: [討論] 提告移車敗訴 地主:那我停你法院囉 : 時間: Fri Feb 4 06:46:32 2022 : https://youtu.be/k-OWVqVWkxE
: 日本某人自家土地被不明的車輛停放 : 報警後警方回應: : 「這不是公家道路你要去找法院處理」 : 地主去找地院提告 : 法官:「啊你不能亂動對方的私有財產」 : 原告:「知道了」 : 地主把車子開到法院門口高歌離席 : 車車放了超過3天 法院受不了找了警方 : 警方: : 「這裡不是公家道路你要找法院處理」 : 法院人員找了地主「討論」後無果 : 法院表示正在討論對策 : ^ : 現在在這裡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 台灣一堆恐龍法官才造就世界級的超爛交通 : 台灣人也應該效法 : 平常雙手一攤裝作沒事的法官,為了自己的利益保證馬上變臉 在台灣根本沒有用 肯定雙標的啊 你看卡神講一句「大阪辦事處是黨國餘孽」被判侮辱公署要關六個月 反觀紫蛙吳忻穎(不知道的人上網估狗,會順便查到她抹黑同僚的狗屁爛事) 直接說士林地檢署專收垃圾 士檢檢察官都垃圾 這種大逆不道的話都敢說 但因為她之前當過三年多檢察官 所以士檢就直接簽結 公文上面說「與犯罪無關」 士檢連被罵垃圾都吞得下去 爭先恐後搶著當垃圾也要替紫蛙搓案 這根本沒有標準 雖然侮辱公署罪已經廢除、但還沒廢除之前,標準要統一吧? 還看過有人去商家粉專打一顆星 留言「這家店服務爛,裡面店員林怡君更爛」,也被判妨害名譽 判決書:「被告不思正當管道,不理性溝通,逕自上網發表情緒用語,涉犯公然侮辱!」 乾,有沒有這麼玻璃心? 然後嚴嘉慧在法院當面罵郭新政是小三,北檢張靜薫檢察官:「僅是情緒用語,事後馬上道歉,非出於妨害名譽的故意,無涉不法、不起訴!」 蠻好笑的 平平都是情緒用語,一個有罪,一個不起訴,爛透了 之前被大外割的桃園老師,本來提告警察的案件也被桃檢搓掉,後來是一堆刑訴教授在臉書跳出來說承辦檢察官的刑總刑分都考0分,還有義務律師團幫忙寫再議狀,高檢才發回續查,否則,這案子如果沒鬧大,肯定又被搓掉了! 台灣的司法就是爛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136.30.16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43984196.A.2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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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 這ID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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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搓案的事你無法反駁吧?還是李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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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也是法盲?高檢署發回續查也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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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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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就自由心證害的啊,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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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被抓包標準不一,那些狗官狗檢還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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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拗只是見解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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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狀還會抹黑人民誤解侮辱公署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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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黑我們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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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次我當庭抓包狗官標準不一,狗官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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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邊跳我沒考上司法特考沒資格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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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只是見解變了,是我不讀書才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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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當庭被抓包標準不一,還會當庭硬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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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解變了,真的覺得去法院就是看小丑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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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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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國體制的司法 想改先等鬼民黨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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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朋友因為涉嫌著作權法,警方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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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賣大補帖去搜查他家,結果一進去他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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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嚇傻了,一個宅男竟然有50幾台筆電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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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多顆硬碟,最後警察隨便搬15台電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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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拿了30顆硬碟當證據,其他因為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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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就不搬了,結果我朋友把其他電腦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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碟的資料都刪掉了,直接滅證……只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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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蒐證方式很爛,這查得到才有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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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下跟我朋友說「台灣的警察跟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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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子很多都是隨便查一下裝模作樣,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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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先嚇你逼你認罪,有了自白就不用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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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15台電腦,30顆硬碟,你叫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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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根本不可能找到證據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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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位觀眾,很多案子行使緘默權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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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讓他們去查,讓他們自己作繭自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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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一個月80個案件,肯定隨便查查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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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起訴,到了法院又無法受到正當法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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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的檢視,導致一堆被告纏訟多年被判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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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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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垃圾的就是這些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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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證>>>>>>>>>>>>>>法條(僅參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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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檢察官也會盡量幫警察搓啊 需要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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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幫忙辦事 社會就是如此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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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趕快入黨 有黨證好辦事 存款23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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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力不夠應付,再加上又濫訴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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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偵查跟審判的品質會好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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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都認同 但是桃園那一件 真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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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苟同 人權已經無限上綱到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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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不能違法盤查啦,女老師好好走在路上,也沒什麼行跡可疑的地方,那個地方也不是盤查的地點,警察不能看誰不爽就要臨檢誰,之前也發生過警察為了把妹就假借臨檢得到個資之後加正妹賴狂騷擾的事情 ※ 編輯: N0403041 (114.136.30.161 臺灣), 02/05/2022 00: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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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寫得沒錯啊,中壢那件事完全是警方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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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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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起訴的那件,說沒貪污我不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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