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抓包老公外遇!法官罕認「配偶權不存在」正宮提告求償吞敗
前面leptoneta 和justeat 寫得很棒,
忍不住也來回幾句。
人格權也好、純身分法益也好,都是比較下位的概念, 或是法律技術問題,
其實它的根本問題, 仍是「婚姻」到底是什麼?
它究竟是「私益」or「公益」問題?
小弟是大二唸到親屬法時, 才發現台灣法律界不辯論的,
(最常被問: 你們唸法律的, 是不是辯論都很強?)
尤其是價值觀、原理原則的部分, 這在親屬法完全表現出來: 各說各話、不吵架!
它的衍伸就是後來有人發神經, 婦女團體青菜在民法債編加了什麼配偶權損害賠償的,
在沒有充分討論下就立法、搞得大家雞飛狗跳。
婚姻法跟整個民法格格不入其來有自,
最早就是"真意保留"適不適用於結婚?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呢? (為了繼承財產通謀虛偽為結婚之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錯誤呢? ("以為他國也是登記主義,所以參加了婚禮,以為不生效力")
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呢? ("他騙我家財萬貫")
三人合著的親屬法都可以自相矛盾, 一下子說婚姻是私人的事、個人真意最重要,
一下子又說婚姻是公益、不能隨便撤銷或無效、訴訟上也必須合一確定。
回到原題:
如果認為婚姻是很個人私益、很隱私的, 就會認為感情、性不允許公權力介入,
頂多成為離婚的理由, 沒有什麼賠不賠償的問題。
這種價值觀的人, 會喜歡"千萬別抬頭中" 李奧納多比卡丘的老婆的處理方式。
認為婚姻是公益的人, 會認為婚後通姦的人該被石頭打死, 賠錢還太便宜他/她。
所以問題是: 台灣人究竟認為婚姻是私益還是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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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又回到了有人在固定時間上電視講話
講完就會生效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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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hodes (49.216.90.6 臺灣), 12/27/2021 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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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回在其他篇.
其實絕大多數台灣人的婚姻價值觀, 是「物權」的觀念,
結婚就跟設定抵押權差不多,
也才會冒出所謂「配偶權」這種東西。
也就所以, 只要能把配偶權解釋成物權、準物權,所有的爭議就可以停!!
也是因為物權法定主義, 所以護家盟之類的團體才會對同性婚反應那麼激烈。
(認為同性婚、同性戀不符合物權/婚姻的要件)
但把結婚當成設定物權, 是綁小腳時代的思想, 不見容於現代法制,
所以法院總必須無所不用其極蝦掰, "配偶權"就是產物之一,
但今天這個法官不願意跟著掰,
其實是應該對她拍拍手的!
※ 編輯: ahodes (49.216.90.6 臺灣), 12/27/2021 18:48:04
※ 編輯: ahodes (49.216.90.6 臺灣), 12/27/2021 18: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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