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炒房建商欺負大學老師

看板Gossiping作者 (快雨時晴)時間2年前 (2021/11/08 00:38), 2年前編輯推噓6(9358)
留言70則, 17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28/140 (看更多)
※ 引述《saccharomyce (酵公菌)》之銘言: : 推 herro760920: 哀...上面一堆人在說紅單不是正式合 123.194.1.128 11/07 23:41 : → herro760920: 約。紅單就是"預售"屋的合約了,政府 123.194.1.128 11/07 23:42 : → herro760920: 根本不需要新增或修法,定型化契約本 123.194.1.128 11/07 23:43 : → herro760920: 來就不可以有只對賣方有利的保留條款 123.194.1.128 11/07 23:43 : → herro760920: 所以才說現在台灣的法律是垃圾,演戲 123.194.1.128 11/07 23:44 : → herro760920: 給人看,明明有人違法卻用疊床架屋加 123.194.1.128 11/07 23:45 : → herro760920: 一條來掩護以前違法的人 123.194.1.128 11/07 23:45 : → herro760920: 一種是不爽不要買,一種就是建商悔約 123.194.1.128 11/07 23:46 : → herro760920: 的時候告上法院,對消費者保護力還是 123.194.1.128 11/07 23:47 : → herro760920: 很差 123.194.1.128 11/07 23:47 : https://tw.appledaily.com/property/20210515/56YZPLPFYRC3LPY75CUABSCX54/ : 政府自去年底大力加強查緝預售屋炒作紅單行為,用以抑制炒房歪風。台北地政局地權及 : 不動產交易科長沈瑞芬解釋,預售屋尚未簽約前,一般會先支付定金,付定後拿到三聯收 : 據,分別交由建商和消費者保管,買方持有單子為紅色,因此通稱「紅單」,拿到僅代表 : 優先購買權,並非正式簽約,與購買預售屋後的合約並不相同。 : 有人說紅單也算合約 : 但行政機關說不是耶? : 有沒有司法實務見解啊? : 有沒有八卦? 我參考這個 https://www.legalpro.com.tw/casesin.php?id=340 裡頭的第三個討論 三、如果簽定預售屋買賣預約單後,因故無法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消費者反悔不買、 建商事後不願出售等情形),是否可以退定金? (一) 首先要確認的是:消費者與建商間簽立之「預售屋買賣預約單」時所「定金」性質 為何,雙方對於「未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就「定金」約定應如何處理;常見的約定 有無息退還全部定金、扣除必要費用後無息退還定金、不退還定金等約定,所以簽立預售 屋買賣預約單前務必仔細確認相關條款。 看看原文貼的訂單很有趣 只在前兩項要求買方要按時付訂 按時簽約 如果超過時間那抱歉就是沒收你已付的訂金 對於賣方未來不想簽約就是用備註那條當無敵星星 看起來是滿不合理的 不過你都簽下去了 會不會跟簽同意免費加班一樣被法院打槍為無效力就不知道了 總之這個訂單本身就是對賣方完全有利的合約 (二) 若雙方並未約定未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時,「定金」之處理方式,則依民法第249條 之規定: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適用左列之規定: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倍返還其所受之 定金。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之。 簡而言之,若有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定金可以退還或直接轉作買賣價金的一部分;然若 未簽立預售屋買賣契約,則要看未簽定買賣契約的原因出在誰身上,如果是建商或代銷中 心的責任,則建商或代銷中心應該要退還兩倍之定金給消費者;若為消費者之責任,就無 法請求返還定金(會被建商或代銷中心沒收),但如果無法歸責於買賣雙方卻無法簽立買賣 契約,則建商還是有返還定金給消費者的義務。 第二部份直接跟你講 未來沒有簽約就是要看問題出在誰身上 是買方的問題就沒收定金 是賣方的問題就是退兩倍定金 這串討論中一堆人都說紅單沒有效力 那為什麼都沒想過沒有效力付"定金"的意義何在? 為了那個所謂的優先簽約權? 聽起來是不是怪怪的? 以我這個鍵盤法律系的看法比較像是 啊我賣方就吃定你不會為了這10萬告我(退兩倍定金就是退你十萬再賠十萬) 真的要玩來啊 我建設公司怎麼可能沒律師 反倒你還要去找律師告我咧 原po那篇文章我實在看了也是搖頭 扯東扯西扯一堆 這件事情就很簡單的賣房糾紛 扯你大學教授什麼車什麼居住正義 拜託 就你沒買到房而已講得好像你虧多少錢一樣 建商最多最多就是退定再賠你十萬而已 (這已經是對原po最有利的結局之一了) 這是賣方市場 不要把自己想得那麼偉大 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18.3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6303124.A.0AD.html

11/08 00:40, 2年前 , 1F
看看他的訴求說檢舉拿一半房價 就笑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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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0, 2年前 , 2F
pr90的人有缺這幾百萬? 真是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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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1, 2年前 , 3F
這張紅單還沒成立,是要賠什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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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說啦 那個備註合不合理要法院認證啊 我不是法官我不敢亂講 ※ 編輯: wiiann (118.171.18.37 臺灣), 11/08/2021 00:43:01

11/08 00:42, 2年前 , 4F
科科。炒房仔看不出那篇真正要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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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3, 2年前 , 5F
的4什麼。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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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好啦 蔡英文下台 塔綠班吃屎 這樣開心了嗎 zzzzz

11/08 00:43, 2年前 , 6F
大學老師 回國奉獻 PR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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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iiann (118.171.18.37 臺灣), 11/08/2021 00:44:43

11/08 00:45, 2年前 , 7F
居住正義 pe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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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7, 2年前 , 8F
好啦!2024柯文哲當上總統就一定能實現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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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7, 2年前 , 9F
住正義人人買的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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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9, 2年前 , 10F
如果沒有建商同意,紅單就成了;那代銷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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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9, 2年前 , 11F
推 一碼歸一碼 不要什麼都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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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9, 2年前 , 12F
吃黑每單都賣一元,建商豈不賠死,用點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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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49, 2年前 , 13F
都知道不合邏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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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1, 2年前 , 14F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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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2, 2年前 , 15F
退還兩倍的話也不錯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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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7, 2年前 , 16F
如果賣方真不想賣,訂單也沒有寫付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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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8, 2年前 , 17F
,簽約的時候寫自備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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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8, 2年前 , 18F
賣方拿不出來100%自備,自然簽不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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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8, 2年前 , 19F
雙方互不相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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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9, 2年前 , 20F
沒有效力是說沒有「購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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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0:59, 2年前 , 21F
要看是不是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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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0, 2年前 , 22F
紅單不是7/1有新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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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0, 2年前 , 23F
你參考這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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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1, 2年前 , 24F
1.這只是買賣私權糾紛,與公益無關,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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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1, 2年前 , 25F
道教授順利買到,就是實現居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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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4, 2年前 , 26F
好的,民進黨下台,塔綠班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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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6, 2年前 , 27F
建商這麼有恃無恐,不就是因為天下大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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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6, 2年前 , 28F
勢大好嗎?怎麼說跟居住正義無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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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7, 2年前 , 29F
同感 一堆話在煽動群體製造對立 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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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7, 2年前 , 30F
都如此了 台灣難怪那麼廢 重點該擺在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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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07, 2年前 ,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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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0, 2年前 , 32F
民進黨能上台,還不是有賴於菜腫痛對居住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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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0, 2年前 , 33F
義的各種騙,完全執政卻完全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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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0, 2年前 , 34F
就大家違停慣了,死幾個人沒差的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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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0, 2年前 , 35F
念,反正別人小孩死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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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2, 2年前 , 36F
買賣車或任何物,都有類似糾紛,難道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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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2, 2年前 , 37F
是正義?教授以後也或是賣方,倘仲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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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2, 2年前 , 38F
買方溝通不良,決定不賣,也侵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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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4, 2年前 , 39F
要看紅單規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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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4, 2年前 , 40F
你看一下政府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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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5, 2年前 , 41F
資訊落差太大,限制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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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5, 2年前 , 42F
1:轉售2: 賣方不得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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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15, 2年前 , 43F
實際狀況怎麼玩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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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0, 2年前 , 44F
認同本篇,重點就是訂金的性質?是否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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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0, 2年前 , 45F
反新修平均地權條例無效?該條款是否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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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0, 2年前 , 46F
合消保法定型化契約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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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1, 2年前 , 47F
效?但法院認定無效之前,依契約自治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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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1, 2年前 , 48F
則,既然自由意志簽名,就要依契約文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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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8, 2年前 , 49F
各種買賣如果像如今房市,你不買我還可以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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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8, 2年前 , 50F
續加價賣,那紛爭當然會更多,簡單講有利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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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長久以來沒有買車正義,卻有居住正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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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不認同,任一方都可以不簽。如買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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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主子騙完了,塔綠班當然選擇失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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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9, 2年前 , 54F
要指定顏色可能要付斡旋金,不代表可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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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縱該條款無效,若只是優先議約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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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29, 2年前 , 56F
質,沒交易成功就是退訂,雙方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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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37, 2年前 , 57F
真的是鍵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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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38, 2年前 , 58F
雙方都可以退訂金不用理由不需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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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38, 2年前 , 59F
我退過代銷也沒說什麼直接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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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39, 2年前 , 60F
這實務上常見到不行就八卦沒幾個人有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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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41, 2年前 , 61F
買方也可以退訂金代銷不會多收你一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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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1:41, 2年前 , 62F
今天只是發生在賣方實務上退的多是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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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00, 2年前 , 63F
雙方合意當然沒糾紛,就像車禍可以雙方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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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00, 2年前 , 64F
,不代表一定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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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06, 2年前 , 65F
哪來合意?代銷只是銷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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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07, 2年前 , 66F
紅單上面建商沒用印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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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2:07, 2年前 , 67F
而且紅單上面會寫你自己抓一張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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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5:37, 2年前 , 68F
禁止預售潛銷,網上公布每戶新成屋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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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05:44, 2年前 , 69F
禁止預售潛銷,網上公布每戶新成屋售價
11/08 05:44, 69F

11/08 11:10, 2年前 , 70F
這就是居住正義的縮影,哄抬價碼的情節
11/08 11:10, 70F
文章代碼(AID): #1XY04K2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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