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就問 罷免制度要怎修法才公平?

看板Gossiping作者 (nihil)時間2年前 (2021/10/24 01:22), 2年前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0/14 (看更多)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說罷免門檻太低 我反而認為罷免門檻沒什麼問題 因為要走到投票這一步本來就不太容易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被技術杯葛 執政者不會想要方便罷免她的工具 所以遲遲未建置 現在實體連署需要把個資交出來 一個連署名額往往代表N個同意罷免的選民 選區越大疏離感越大 人信任感越低的地方 N也越大 ------------ 罷免制度羧需要修正的地方 我認為是選罷法92條第一項需要廢除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禁止被罷免者或因罷免而辭職參選是相當不合理的 因為選前爆出重大黑料影響選情屢見不顯 從選罷法對於投票前的種種規範 可以知道選罷法立法精神是不希望選前操作輿論影響投票的 給被罷免者一個機會再投入選舉 不失為對選舉奧步的反制 再者,當罷免連署通過後當事人主動辭職 重新投入補選,尋求選民的再次認同 我覺得不只有民主精神而且還節省人力物力 讓原本可能需要兩次的投票變成只需要一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1.82.10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35009739.A.F3F.html

10/24 01:23, 2年前 , 1F
我覺得走向電子化是好的 完全體現民意
10/24 01:23, 1F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系統 早就"建置"完成快三年了 拖到現在還沒上線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三月說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到現在都快十一月了 ※ 編輯: nihil2006 (125.231.82.103 臺灣), 10/24/2021 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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