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就問 罷免制度要怎修法才公平?
現在有一種說法是說罷免門檻太低
我反而認為罷免門檻沒什麼問題
因為要走到投票這一步本來就不太容易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被技術杯葛
執政者不會想要方便罷免她的工具
所以遲遲未建置
現在實體連署需要把個資交出來
一個連署名額往往代表N個同意罷免的選民
選區越大疏離感越大 人信任感越低的地方
N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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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制度羧需要修正的地方
我認為是選罷法92條第一項需要廢除
「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
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
禁止被罷免者或因罷免而辭職參選是相當不合理的
因為選前爆出重大黑料影響選情屢見不顯
從選罷法對於投票前的種種規範
可以知道選罷法立法精神是不希望選前操作輿論影響投票的
給被罷免者一個機會再投入選舉
不失為對選舉奧步的反制
再者,當罷免連署通過後當事人主動辭職
重新投入補選,尋求選民的再次認同
我覺得不只有民主精神而且還節省人力物力
讓原本可能需要兩次的投票變成只需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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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01:23,
2年前
, 1F
10/24 01:23, 1F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系統
早就"建置"完成快三年了
拖到現在還沒上線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三月說六月底前完成改善
到現在都快十一月了
※ 編輯: nihil2006 (125.231.82.103 臺灣), 10/24/2021 0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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