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卦] 就問 罷免制度要怎修法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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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兩個方向. 第一個方向,連署通過就直接就補選,被罷免人為當然候選人. 其他人候選人的提名條件就比照選舉,看誰最高票就誰當選. 如此一來,就不用浪費資源再辦補選. 不過這樣還是無法解決輸不起的勢力利用罷免制度達成重選的目的. 所以建議可以規定參與補選的候選人除了被罷免人外. 不論輸贏都不能參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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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kmt那樣就好. 選上玩四年就對了. 現在綠營擺名就不想. 浪費錢在罷免這種鳥議題上. 一個縣市立委在那罷免. 要浪費多少社會資源. 想要的法案都不用推了. 整天搞罷免就好. 可憐納. 選上才知道以前kmt的好. 現在沒救了. 敢修回去. 就是等著下屆慘敗. --. https://i.im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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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一種說法是說罷免門檻太低. 我反而認為罷免門檻沒什麼問題. 因為要走到投票這一步本來就不太容易. 法律明文規定的電子連署被技術杯葛. 執政者不會想要方便罷免她的工具. 所以遲遲未建置. 現在實體連署需要把個資交出來. 一個連署名額往往代表N個同意罷免的選民. 選區越大疏離感越大 人信任感越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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