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警方利用簡訊實聯制定位犯人位置
※ 引述《Arcenx (Arcenx)》之銘言:
: 現在有台中地院的法官跳出來當吹哨者
: 說警方用我們指揮中心的簡訊實聯制在抓犯人
: 這樣有侵犯人權的嫌疑嗎
: 有八卦否??
: https://reurl.cc/vq7oQa
這樣的文章,甘那好像怪怪的....
今天假如是監聽票,
"本來就可以 hook 所有語音跟簡訊內容"
而店家代碼,又"可能"是公開資訊(應該啦,店家碼對應表 CDC 應該有保管到)
換言之,聲請書寫出來這一項,只是日後跟電信業者進機房掛線討資料時,
省去指定這個不能漏而已.
不寫出要用到實連簡訊資料,根據監聽票的資料範圍內容,理論上一樣拿得到
拿到再去跟 CDC 要店家碼對照表
除非電信業者搬出CDC的說詞,
問題是,通監法是 法律位階,
你CDC這些"僅做防疫使用" 說詞,基本上應該只有到 行政命令位階
那法律優位原則,CDC 說的又不能超過法律限制
所以,真正守門人在 CDC ,不是電信業者
只有 CDC 才握有對照表
沒有對照表,那串數字只是一串數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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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89.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24079276.A.7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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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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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申請歐....
而刑事局通監票就算不寫,頂多就是拿不到 CDC 的店家對照表而已
畢竟 CDC 本來就不是電信業者
而搜索票能不能衝去CDC拿店家碼對照表? 不知道~~~~
反正有司法官想到這一點,並且寫出文章,CDC 還是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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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內容]
筆者任職臺中地院強制處分庭,工作內容包含審核警方聲請的搜索票案件。近日發現刑事
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指揮中心
一再向國人保證簡訊「只會作為疫調使用」時,警方同一時間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
掌控嫌犯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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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iaque (1.200.189.178 臺灣), 06/19/2021 13: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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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定位法可以用
但是,直接以簡訊內容的店家碼,查table 最快吧....
※ 編輯: maniaque (1.200.189.178 臺灣), 06/19/2021 1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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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張淵森法官發現到在他審核的聲請案件中,
刑事局有特別註明要調用實名簡訊資料
張法官以他的認知,知道這跟當初防疫實名簡訊目的有違
以他的審核權限,他自可直接駁回該搜索票的聲請
但他也同時意識到,若今天刑事局不特別提,那張法官他准了
是不是刑事局就可以拿這張搜索票一樣去跟電信業者要簡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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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no no ~~
知道地點,就可以接著調店家的監視器.
甚至構築出鹹魚飯的活動範圍,出入的人數.
之後只要佈線,在那邊等待大魚上鉤就好.
※ 編輯: maniaque (1.200.120.122 臺灣), 06/19/2021 16:23:20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1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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