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翁達瑞/給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
這裡面有幾點邏輯謬誤,
引述: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
其他國家 。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
他國家。這也是日 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一、上述自己都寫說美國聯邦法律的管轄權限制,是在美國或是德國本土有效,
BNT為德國藥廠,德國藥廠跟台灣民間企業簽約,就跟上海復興跟BNT取得代理
權是B2B,曾幾何時美國聯邦法律適用在德國領土。
二、上海復興當初投資BNT取得銷售權,地區為"中國大陸"
https://s.newtalk.tw/album/news/583/60b5860ba87c4.jpg
若要規避主權問題,為何不能用"中華台北"等地區作為合約簽署;BNT合約裡面沒
有規定一定要使用『中國台灣』 那這位教授又何來要限制自己要掉入主權爭議的
自我矮化設限?
三、Pfizer 跟 復興 都是因為投資BioTech而相對取得地區的代理權與銷售權,
BioTech也沒因為對口不是中國政府就處理不了上述三項條件。
四、BioTech的英文合約沒有規定一定要用國家名義去簽屬合約,前述更沒有所謂大中
華地區之爭的問題。
拿美國聯邦法律來套用在德國領土,與德國藥廠,再解釋德國藥廠與台灣政府的主權
問題,這到底? 拿出德國法律相關解釋還可以說得通。
講穿了,就是合約裡面的那一句話「本次簽訂之供貨協議,所屬轄區為中國大陸」,
你DPP自己要把中國大陸套為中華民國台灣,或是任何你DPP覺得不失主權面子,而又
引發與中國的爭議問題。
照上海復興與Pifzer看來,BioTech並沒有限制對口要是政府,就你CDC卡授權文件證
明,到要問你到底要BioTech授予你在台灣之銷售權?還是代理權? 要在台之效授權
原廠BioTech在當初簽約的時候已經告訴你怎麼做了,問題是你拉的下臉嗎?
※ 引述《aquaria (潛水中)》之銘言:
: 請問板上的大大們,
: 有人轉這篇給我看。
: 乍看之下好像有道理但這人感覺很沒可信度。
: 自稱曾任教多所美國大學,署名後面寫美國大學教授。
: 正常人不是應該清楚寫自己在哪幾學校教過什麼課嗎?
: 然後看他先前的文章有種綠腦粉的氛圍,超怪的。
: 有神人可以幫忙分析一下他的論點哪裡有問題嗎?謝謝~
: https://www.facebook.com/100006693133292/posts/3029548737278201/?d=n
: 全文如下:
: 給郭董上一堂法律課
: 翁達瑞 / 美國大學教授
: 郭董事業做很大,但經常出爾反爾,承諾的投資計畫不是取消就是縮水。原因之一就是郭
: 董好大喜功,在法律條件沒搞清楚前,就大事張揚。
: 這次郭董又犯了老毛病,未搞清疫苗跨國買賣的法律規範,就誇口要從德國進口五百萬劑
: BNT疫苗到台灣。我看在眼裡,心理為郭董著急,只好隔空幫他上一堂法律課。
: 郭董要進口的BNT(輝瑞)疫苗,尚未獲得「正式使用核可」,而是以「緊急使用核可」
: 的方式上市。銷售緊急使用核可的疫苗,藥商要承擔極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疫苗沒有正式
: 核可,藥廠無法購買「產品責任險」。
: 為了讓疫苗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藥廠「訴訟豁免」保護,除非藥廠有「故意的行
: 為不端」,不管疫苗出了什麼差錯,施打疫苗的消費者都不能到法院提告。
: 美國政府提供的「訴訟豁免」,剝奪人民對藥廠提告的權利。萬一疫苗出了差錯,人民求
: 償無門。因此,聯邦政府還要提撥一筆準備金,以便疫苗出錯時補償受害人。
: 簡單講,輝瑞疫苗可以順利上市,美國聯邦政府提供三個法律條件:
: #批准緊急使用核可
: #提供訴訟豁免保護
: #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這三個法律條件都有「管轄權」的限制,只在美國(或德國)本土有效,不及於其他國家
: 。為了規避國際訴訟,藥廠會限制疫苗的施打地點,禁止買家轉運到其他國家。這也是日
: 本要捐贈疫苗給台灣,必須先修改採購合約的原因。
: 疫苗要跨國轉運,不論銷售或捐贈,當地政府也要提供上述的三個法律條件。首先,當地
: 政府要批准緊急使用核可。接著,當地政府要提供藥商訴訟豁免保護。最後,當地政府要
: 承擔疫苗出錯的損害賠償責任。
: 企業或慈善機構缺乏公權力,無法提供這三個法律條件,所以藥廠只與政府交易。就算有
: 企業或慈善機構願意出資採購疫苗,當地政府仍然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
: 把這三個法律條件放在兩岸的互動,其複雜的程度又提高許多。
: BNT疫苗的大中華區代理權,掌握在上海復星手上。復星取得代理權時,就有人放話台灣
: 休想買到疫苗。衛福部向德國原廠洽購時,果然因為國家稱謂的爭議(中華民國、台灣、
: 或中國台灣),採購案被擋了下來。
: 郭董自認可讓這個採購案起死回生,手法就是由永齡基金會扮演白手套,避開買方國家稱
: 謂的問題。郭董未免太天真了吧!
: 就算這批疫苗由永齡出錢購買,衛福部也要共同簽署採購合約,提供上述三個法律條件。
: 若衛福部還是以「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名義介入,原先卡住採購案的國家稱謂爭議依然存
: 在。
: 要規避國家稱謂的爭議,衛福部只能用「中國台灣」的名義,共同簽署永齡的採購合約。
: 這個規避手法有幾個嚴重的陷阱:
: 一、台灣落入中國的統戰圈套,在採購合約中接受「中國台灣」的身份。蔡政府不會為這
: 種「喪權辱國」的採購案背書。
: 二、就算蔡政府同意用「中國台灣」的名義簽約,中共也未必會放手,因為BNT疫苗尚未
: 獲得中國批准。如果這個疫苗可在台灣施打,那表示中國的法律不及於台灣,也就是台灣
: 享有獨立於中國的主權。
: 就算中國願意放手讓BNT疫苗在台灣施打,德國藥廠仍要取得訴訟豁免。若這個豁免保護
: 由蔡政府提供,台灣還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非中國的一省,因為地方政府無權提供德國
: 藥廠訴訟豁免保護。
: 最後一個選擇,就是德國藥廠從中國取得在台灣的訴訟豁免保護。問題是,這個豁免保護
: 無法保護德國藥商在台灣不會被告,因為中國對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所以台灣還是主權
: 獨立的國家。
: 不論郭董如何打擦邊球,只要衛福部共同簽約,就無法迴避國家稱謂的爭議。就算蔡政府
: 不堅持國家稱謂,這個採購案還是要面對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中國宣稱擁有台灣主權的
: 謊言,最終都會被戳破。
: 以上是我為郭董上的一堂法律課,而且不收鐘點費。對郭董而言,這堂法律課來得有點晚
: ,但還不到無法收拾的地步。我建議郭董見好就收,不要落到「台、德、中」三面不是人
: 的地步。
: 為避免郭董再犯下類似的錯誤,我要順便毛遂自薦,願意出任郭董的國際商務顧問。郭董
: 若有意願,在帖文下方留言即可。
: 後註:若大家認為本文有助澄清真相,請逕自轉傳,不需獲得我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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