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已刪文
這種事不是第一次發生,即便被議員質詢,警政首長的態度也是讓人搖頭。
我在網上看到臺北市議會公報 第 79 卷 第 21 期,裡頭就有好幾件荒唐的的事......
1.平安符海鹽事件
警方臨檢時,身上的平安符掉了出來,裡頭的海鹽被懷疑是安非他命。
結果在外驗三次沒驗出來,帶回花了兩個多小時派出所再驗三次,才放人走。
警方回應:關於海塩事件,完全是依照法定程序。
2.麻將事件
在家打麻將,警察沒查到賭資,但把民眾家中的桌子打爛,並說以後不能再打麻將。
3.被懷疑酒駕,警方跟蹤到家(議員假設事件)
在回家的路上並沒有被攔檢,員警是尾隨民眾回到家才攔下民眾說要
進行酒測,這種情況到底可不可以進行酒測?民眾明明已經回到家,而且車子也停
好了,所以員警有時候的確是執勤過當。
議員詢問這是否是執法過當?
回應:我們一定會做檢討,但是還是為了公共安全的目的。
莊議員瑞雄:
你實在很笨!怎麼會是公共安全?民眾都已經回到家了,怎麼還會有公共安全
?(這個應該又要被抓起來了)
這是在台北市議會,回應都可以是這樣了,你說現實生活能更好嗎?
這是桃園去年的口罩機事件質詢
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31 條規定,違反本法行為逾 2 個月者警察機關不得訊問、處罰
,並不得移送法院對吧?
5 月13 日台北市議員侯漢廷親自到信義分局去做筆錄,指控桃園市不分區的王姓議員涉及毀謗台北市政府,所以要求以
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
結果:超過法定期限四天被駁回。
議員:偌大的一個機關竟然可以讓民眾提告案的公文躺在中壢分局 25 天,3 個多禮拜將近 1
個月耶!你們的公文管控到哪裡去了?
回答:一年裡面有這麼多案件,也不可能大大小小的案件都向我報告。
也有相關新聞報導: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34849
這裡有桃園議會相關質詢紀錄
https://www.tycc.gov.tw/content/public/public_main.aspx?wtp=1&wnd=217
打電話也好,發信也好,臉書留言也可以。
https://reurl.cc/raqE91
請大家要求議員們重視這件事。
中壢區 邱奕勝 議長 03-4220831 tycca002@tycc.gov.tw
中壢區 徐景文 議員 03-4277277
中壢區 彭俊豪 議員 03-4668789 tycca130@tycc.gov.tw
中壢區 劉安祺 議員 03-4683922 imangel5568@gmail.com
中壢區 吳嘉和 議員 03-4573699 gaho4573699@gmail.com
03-4566966
中壢區 謝美英 議員 03-4336698 my4336698@gmail.com
中壢區 梁為超 議員 03-4280606 super4280606@yahoo.com.tw
中壢區 劉曾玉春 議員 03-4616678 tycca112@tycc.gov.tw
中壢區 葉明月 議員 03-462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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