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FB原文: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
2021年4月22日,我搭乘6點30分,從台中頭家厝火車站出發的區間車到達中壢火車站。8
點半左右從中壢火車站下車,在後火車站出站,買了油飯、雞蛋,手上拿喝著奶茶,準備
前往650公尺遠的和平街上的排練室上課。
靠馬路左側行走時,途中,被一名身穿警察制服騎著警用機車的男人攔下。
他質問我,內容大致是,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嘛?有沒有帶證件?
你叫什麼名字之類的問句。
當時,我不認為我有任何必須回答的理由,於是我拒絕回答他詢問的私人問題,我告訴他
如果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
兩分鐘就會到了,你就會知道我是誰,但我現在不能告訴你任何我的私人資訊。我是女性
,你是男性,即使你穿著警察制服,騎著警車,我有權利懷疑你是不是真正的警察,就像
你看我走在路上,因為“神情緊張”就合理懷疑我、盤查我、不是嗎?這是公務還是騷擾
?
他不願意跟我一起前往排練場,繼續限制我的行動自由,繼續詢問重複類似的問題,於是
我拿出手機開始錄了以下影片的對話。最後,他搶走我的手機使我無法繼續錄影。他數次
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我抗拒他對我施加的暴力,他把我推
倒在大馬路中間,強制壓在地上,掐著我的脖子,我連續持續大聲尖叫喊救命,沒有其他
人協助我。他的粗暴,造成我腿部手肘多處瘀青、擦傷、脫皮。
9點多,被三個男性警察上手銬,以現行犯身分送往桃園市中壢區某派出所,上手銬、腳
銬限制自由,搜身盤查所有物品、做筆錄。私人物品被扣押,我爭取以電話聯繫同學來派
出所看我、並通知律師以及台北、台中的友人。
從我踏進派出所的一刻開始,由於這名在路上盤查我的員警的認定,所有派出所的員警就
將我當“妨害公務現行犯”看待,他們語氣不屑、
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生、人
渣、垃圾。我不能碰觸我的私人物品,我說我想要喝水,請他們把我書包的水拿給我,他
語帶不耐地說,我怎麼知道你那瓶子裡裝的是什麼?或者不屑怒斥說,“我很忙,請不要
浪費動我的時間,快一點好嗎?”是,我帶著手銬腳銬,是要怎樣快一點?六到七個員警
圍著“處置”我,我想,是想讓我心生恐懼吧!當我聯絡完朋友,要放手機回桌上的時候
,女警懷疑我有錄音錄影,我說沒有,你們可以檢查,但兩三個人又以搶奪拉扯的方式奪
走手機。此時我已經被絕對的無法信任,毫無尊嚴可言。做筆錄的時候員警提醒我,不要
情緒激動。是,一個大白天在自由民主台灣馬路上行走的女性,無端發生這樣的事件,如
何能情緒不激動呢?台灣是警察國家嗎?這位員警的執法,有符合比例原則嗎?合理嗎?
12:00左右,戴著手銬、腳銬上警車,前往中壢分局,在警察局門口下車,因為帶著腳銬
,我行動不便,走路緩慢,員警說,快走,站在這裡很難看。手銬、腳銬是他們送給我的
,我緩慢走在警察局門口,這樣也有事嗎?在中壢分局,我作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
。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2:30左右,上手銬、腳銬,3:00左右到達桃園地檢署,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排
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開庭
審理。拘留室冷氣非常的強,幾個小時之內我冷到全身發抖,牙齒不停打顫。員警對待我
們的方式幾乎就是一貫的粗暴、蔑視、不耐。我說,我眼睛好痛需要眼藥水,他們說不可
以,誰知道你藥水是什麼?我說藥水在我的書包,請你們拿給我,我可以在你們面前點眼
藥水,他們要我把隱形眼鏡拿下,我說我近視1000度,隱形眼鏡拿起來就看不見了,他說
看不見就看不見,我說,現在我沒有人權嗎?他說,沒有!
6點左右,進行偵訊。6點15分左右離開地檢署。離開之前,讓我拿取私人物品的員警不忘
用輕蔑與鄙夷的口吻再羞辱我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當朋友詢問我,為什麼被盤查,我找到的理由如下:
我沒有見過你
神色看起來很緊張
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
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員警做的筆錄上有一個問題,描述的就是,“因為看到她“神情緊張”於是上前盤問。
原來,“神經緊張”是可以被警察當作盤查身份的理由。
我被一名穿著警察服的男人,在人煙稀少的街角攔阻盤查、被限制憲法所賦予的人身自由
、被粗暴無禮的拉扯、碰觸、傷害身體、被搶奪手機,導致無法錄下在公眾場所、光天化
日之下發生的男員警對待女性人民的粗暴行為。
因為一名穿著警察制服的男人的騷擾與阻撓,我失去了9個小時的人身自由、身體受傷、
尊嚴盡失、蒙受羞辱、無法工作、無法上課。
我能怎麼辦呢?
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回去查證。
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 引述《gi1234g (bacon)》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新聞雲
: 2.記者署名:
: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 4.完整新聞內文:
: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一名女舞蹈老師在臉書痛批,日前好端端走在路上,竟遭到員
: 警質問「從哪裡來?你要幹嘛?」原PO不願意回應,當場被搶手機、壓地上銬,甚至還被
: 押去桃園地檢署拘留數小時。原PO身心懼怕表示,自己被限制自由9小時,員警反嗆「你
: 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
: 女舞蹈老師餘悸猶存表示,22日一早從台中搭車到中壢,要去排練教室上課,怎料就快抵
: 達教室時,路上突冒出一名員警,當眾盤問「我沒看過你,你是誰?你從哪裡來?你要幹
: 嘛?有沒有帶證件?你叫什麼名字?」
: 儘管男子穿著員警制服,但仍讓原PO豎起警戒心,回拒所有問題,只淡淡回應對方「如果
: 你要知道我去哪裡,你可以跟我去,就在不遠處,我要去上課,你可以跟我來,再走兩分
: 鐘就會到了。」
: 然而員警拒絕前往,還開始限制原PO行動自由,原PO發現事態嚴重後,趕緊拿起手機錄影
: 自保,不料,員警直接奪取手機,「對我的身體施加暴力推打、拉扯、強迫我戴上手銬。
: 」嬌小的原PO還被推倒在馬路中央,任由員警掐脖子,儘管嘶吼尖叫,卻沒有路人敢上前
: 關心。
: 事情越演越烈,原PO以現行犯的身分被送往中壢區某派出所,而身上還被手銬腳銬。正因
: 為自己被列為「妨害公務現行犯」,她驚恐表示,一進派出所後,裡面的員警各個語氣不
: 屑、態度惡劣、口吻輕蔑、怒目相視、暴躁不耐、言語滿是羞辱與鄙視,「似乎我就是畜
: 生、人渣、垃圾。」
: 回憶當時,原PO崩潰直呼,自己根本毫無尊嚴可言,想喝口水,也被懷疑瓶內裝可疑物;
: 打電話朋友求援,也會被懷疑偷錄音,最後手機再度又被3位員警搶去。到了中午12時,
: 原PO被送往中壢分局,「我做了指紋紀錄,拍了犯人照片,在冰冷的拘留室地板躺了大約
: 2.5小時,吃了幾口菜、喝了三杯水。」
: 下午3時許,原PO又被帶到桃園地檢署,原PO害怕表示,「進入拘留室的走廊上,站了一
: 排六、七位高大的員警,我與其他女性現行犯,關在拘留室內大約3個半小時,直到6點鐘
: 開庭審理。」
: 好不容易熬到偵訊完,原PO在6時15分準備離開,不料想要拿回自己私人用品時,再度被
: 員警羞辱一句「你最好是沒有犯罪啦,不爽嗎?去陳情啊!」這荒謬的9小時,讓原PO身
: 心俱疲,至於為何被員警盤查、遭到手銬腳銬,原PO列出4個最有可能的理由,「我沒有
: 見過你、神色看起來很緊張、我本來就可以盤查你、因為你走在大馬路上。」
: 沒想到只是去排練舞蹈,原PO卻被「非人道」對待,這一口氣讓她實在嚥不下,因此決定
: 揭發並捍衛自己權力,「我能怎麼辦呢?晚上6點的地檢署檢察官詢問的結果是,他們要
: 回去查證,我必須等待查證結果。」
: 底下網友心疼表示,「現在是威權時代嗎?如妳沒有犯罪的事實就將事情鬧大,請律師去
: 了解一下」、「這些警察是流氓嗎」、「怎麼這樣...太誇張了」、「密錄器公布出來,
: 這樣就知道誰對誰錯」、「太離譜了,
: 對此,留言串中,中壢分局回應,「本案詹女行經中壢區新興路一帶,為本分局治安要點
: 路段,警方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對其查證身份,並依據第7條相關
: 規定,為查證人民身份,得採取相關必要措施,本分局員警在指定路段依法發動盤查並告
: 知攔查事由,過程中詹女不但拒絕提供人別資料供身分查證,更以言詞辱罵執勤員警,經
: 多次警告無效後,依妨害公務罪嫌逮捕,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中。」
: ▼女老師1800多字淚訴!(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583/5583506.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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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肥得理直氣壯 我胖得比誰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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