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新聞] 舞蹈師走馬路「慘變現行犯」施暴完送地檢署9hrs!警嗆:不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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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到這新聞覺得應該拔草測風向一下,之後才發現,這個是我高中的專業老師欸?????. 她人很瘋,但真的非常非常好 看到ig限動才反應到原來是認識的人,已經跟老師沒聯絡了,但希望老師能得到應有的賠償或是什麼吧. 題外:我高中唸表演相關的,但我比較傾向幕後,所以很多教表演的老師都不太喜歡我(我跳舞天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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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半天. 然後結論是因為沒看到臨檢原因所以沒法判斷. 法律原則的大前提就是. 警察 "沒"被授權可以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 所以你看不到發動盤查的理由 然後說無法判斷?. 沒有發動盤查理由就是不能盤查. 剩下只有 當事人"願意"配合. 而當事人明顯不願意配合;. 法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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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 相關法條:. 憲法訴訟法 第 5 條. 刑事訴訟法 第 128、128-1 條. 警察法 第 2、3 條. 警察勤務條例 第 3、4、5、6、7、8、9、10、11 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ExContent.aspx?media=pr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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