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律系是文組 邏輯卻很強?

看板Gossiping作者 (內外兼修勵精圖治)時間3年前 (2021/04/22 17:56), 3年前編輯推噓3(6324)
留言33則, 12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4/28 (看更多)
※ 引述《poggssi (冠軍車手321)》之銘言: : 隔行如隔山,其實大家對於法律系的教學內容是什麼通常並不是很清楚,我在這邊跟大家說 : 明一下 : 首先,邏輯是可以訓練的,而法律系就是在教邏輯的運用,這也是為什麼法律系的學生,邏 : 輯通常都會比較強 : 一個論述,要有邏輯、看起來合理,有很多技巧。其中最重要的是「分點分段」,以架構式 : 的說明,往下推論。如此一來,你的論點就會非常清晰。基本架構就是:先討論A,如果你 : 同意A,那在A的前提下,你是否同意B?如果你同意B,那在B的前提下,你是否同意C? : 法律有所謂的「三段論證法」,回答一個法律問題,不論民法刑法公法,都可以適用。 : 第一段,大前提:說明相關法律規定、要件。 : 第二段,小前提:涵攝過程,說明案情事實是否與法律規定之要件完全相符合。 : 第三段,結論:根據涵攝過程,完全符合法律之要件規定,故得出A法律效果。或是不符合 : 法律規定之要件,得出B法律效果 : 邏輯學常舉的例子,像「天雨,則地濕。但地濕,不一定天雨,因為可能是有人潑水」 : 這就是一個邏輯。法律也常有這種推論 : 比如說,「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則未達既遂。但未達既遂,不一定就是未遂,因為可能根 : 本沒有著手」 : 整天在討論、思考這些法律問題,四年下來,邏輯自然就強囉 Albert Einstein: Pure mathematics is, in its way, the poetry of logical ideas. 這愛因斯坦說的: 純數學就其本質而言,是邏輯思維的詩篇 簡單的說:邏輯的基礎是數學、物理 但以台灣的法律養成教育來說 一開始就幫大家分配在所謂的「文組」範疇 而有多少人 是因為數學、物理成績不好來選擇「文組」 這點大家心知肚明 我不否認讀文組的學生中 也有很多數學、物理成績優秀的人來念 但養成環境中率先築起這座高牆 已經把多少持續訓練數學、物理思維的人排除在外? 法律只是這個社會大熔爐的生活規約 同一養成教育、思維模式的人進來辯論 擦不出什麼火花的 這也是很多判決結果背離經驗、論理法則 而身處在其中的人卻渾然不覺 簡單的說 這就是養成教育中 近親繁殖的結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12.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9085376.A.09F.html

04/22 17:56, 3年前 , 1F
04/22 17:56, 1F

04/22 17:57, 3年前 , 2F
說得好
04/22 17:57, 2F

04/22 17:59, 3年前 , 3F
你引用我的文章結果完全沒針對文章內容作回應....
04/22 17:59, 3F
我已經回應了

04/22 18:00, 3年前 , 4F
問你一下,你同意三段論證嗎?
04/22 18:00, 4F
不要拿補習班那套出來

04/22 18:00, 3年前 , 5F
讚喔
04/22 18:00, 5F

04/22 18:01, 3年前 , 6F
論理
04/22 18:01, 6F
感謝,已修正 ※ 編輯: showing (117.56.12.221 臺灣), 04/22/2021 18:04:32

04/22 18:04, 3年前 , 7F
論理/經驗法則被法律程序影響後本來就不能和用在自然
04/22 18:04, 7F

04/22 18:05, 3年前 , 8F
科學上的情形做齊頭式的要求。不然怎麼會有毒樹果理
04/22 18:05, 8F

04/22 18:05, 3年前 , 9F
論,就算它是客觀事實但沒有程序正義故不採用
04/22 18:05, 9F
※ 編輯: showing (117.56.12.221 臺灣), 04/22/2021 18:05:40

04/22 18:06, 3年前 , 10F
....如果你覺得三段論不好,那你覺得用什麼方法比較好?
04/22 18:06, 10F

04/22 18:08, 3年前 , 11F
舉幾個判決來說說看違反什麼經驗倫理法則嘛
04/22 18:08, 11F
行車事故的帝王條款「未注意車前狀況」阿,判決書堆起來一定比你身高還高

04/22 18:11, 3年前 , 12F
同意這篇 所以比起改革司法內部 不如直接讓外部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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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16, 3年前 , 13F
理組很多數理也廢,用組別來區分數理程度就是廢邏輯
04/22 18:16, 13F
你說的沒錯,念數理也不代表數理好,但本文是討論法律教育的過程將有數理訓練的 排除在外是否合理

04/22 18:16, 3年前 , 14F
三段論真的太淺,要抓根據實體法產生的主張套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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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17, 3年前 , 15F
法之後的推論過程與結果或是某些法律審的判決比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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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17, 3年前 , 16F
多數人高中選組不過是配合外界期待,根本不是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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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17, 3年前 , 17F
說服力。但講這個是對牛彈琴,因為做為前提的資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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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17, 3年前 , 18F
太多
04/22 18:17, 18F

04/22 18:19, 3年前 , 19F
那句話有語病,總之先程序後實體,最大前提還是程序
04/22 18:19, 19F

04/22 18:20, 3年前 , 20F
可以打臉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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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27, 3年前 , 21F
那也是我舉實體法當例子,訴訟法一樣可以用啊
04/22 18:27, 21F

04/22 18:31, 3年前 , 22F
比如一、法律規定傳聞法則。二、本案不符合傳聞例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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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31, 3年前 , 23F
、此證據不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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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32, 3年前 , 24F
先程序後實體只是法律適用的原則,跟三段論無關啦
04/22 18:32, 24F

04/22 18:32, 3年前 , 25F
我的重點是實體法與程序法兩者"同時作用"的過程及其
04/22 18:32, 25F

04/22 18:32, 3年前 , 26F
產物,要講邏輯這個工作的邏輯成分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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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2 18:36, 3年前 , 27F
但不代表要邏輯成份100%或是邏輯強不強比較了不起。
04/22 18:36, 27F

04/22 18:36, 3年前 , 28F
自然科學或工程實務也是一堆從最大前提開始就是假設
04/22 18:36, 28F

04/22 18:36, 3年前 , 29F
的,後來的結果會有用叫"剛好有用"、調整參數的暴力
04/22 18:36, 29F

04/22 18:37, 3年前 , 30F
解再去找理由的先射箭再畫靶
04/22 18:37, 30F

04/22 18:46, 3年前 , 31F
所謂經驗法則、論理法則,簡單說就是法官說的算
04/22 18:46, 31F
總是要經過有受過法律訓練的「各行各業」之人來辯證 ※ 編輯: showing (59.115.173.177 臺灣), 04/22/2021 19:36:40

04/22 19:49, 3年前 , 32F
火花可大了
04/22 19:49, 32F

04/23 08:15, 3年前 , 33F
同意,經過數學邏輯訓練的學生很適合接受法律教育。
04/23 08:15, 3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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