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 引述《zxcelephant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 葉素萍
: 3.完整新聞標題:
: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 4.完整新聞內文: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
: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
: 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對於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意旨,認為此條「肇事」文義
: 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法定刑一律科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導致對情節輕微個案
: 構成顯然過苛處罰,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擬具的「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由行政院函請司法
: 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正是為了配合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修正後,依行為人對
: 於發生交通事故有無過失,以及造成被害人之傷害、重傷害、死亡不同的結果,而為不同的
: 法定刑規定,以使罪當其罰,符合比例原則。
: 新修正條文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5年以下有
: 期徒刑;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
: 7年以下有期徒刑。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無過失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 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重傷而逃逸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 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法務部強調,修法草案是經行政院縝密審查後,於今天院會通過。將來立法通過後,肇事逃
: 逸行為最重仍處7年有期徒刑,因此,再次呼籲民眾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如有
: 致人死傷情形,無論自認有無過失,均應留在現場,採取必要救護措施,以降低傷亡。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3msp2aZ
: 6.備註:
: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 可易科罰金~~
: 在路上被三寶鬧事多一份保障?
: 無過失致人死傷可以理解
: 肇逃也包含在內就不曉得為什麼了~~
話說蔡總統昨天?還前天才說過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778583.A.855.html
別懷疑政府改革的決心
結果改革台鐵...
這種事情,依層面來講不只有台鐵的問題吧...
怎麼政府越來越不懂民心了0.0
哀...期待2024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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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876668.A.D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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