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 引述《ivorysoap (ivorysoap)》之銘言:
: ※ 引述《zxcelephant 看板: Gossiping》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中央社
: : 2.記者署名:
: : 葉素萍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政院修刑法 肇逃無過失致人死傷可易科罰金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刑法第185條之4修正草案,修正有關肇事逃逸刑責,發生交通事故,無過
: : 失而致人重傷逃逸,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無過失致人於死而逃逸
: : 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 別亂帶風向了
: 這修法是正確的
: 不然法官也很困擾
: 想像一下 一台貨車停紅燈 後面一台車a 上去 貨車掉漆 後車保險桿壞了
: 但貨車車大沒感覺 就開走了
: 然後幾天後吃一條肇事逃逸
: 法官要怎判?
: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重罪 連易科罰金都不行
: 最後就是後面的車獅子大開口 要求十萬塊和解 不然貨車車主坐牢坐定了...
例子:
有三寶從巷子衝出來,你為了閃她,自摔受了傷, 她走掉了 算過失肇逃
有三寶在你面前慢慢騎,你為了閃她,自摔受了傷, 她走掉了 算無過失肇逃
主因你一定要有傷 才算肇逃
之前第二項很可怕的... 前車有可能真的完全不知道就吃了一筆
現在修掉了可以改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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