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黑心廠商竟拿到新標案!柯P爆氣語無倫次抓狂拍桌
一個案子可以分成幾個階段
被檢舉
被起訴
一審
二審
三審....
更審
定讞.....
法規要限制的話要訂在哪個階段
被檢舉很嚴格但是很不合理 因為這競爭對手隨便找人頭去檢舉就不用玩了
被起訴 可以說有檢察官把關似乎合理點
*但是* 所謂無罪推定 再加上 起訴的定罪率 也並非那麼高
你說這樣就禁止 影響的是 廠商的工作/生存權
所以定在至少有經過法院判決下來的一審判決似乎比較合理一點
至於後面的
定讞 這個在民代的去職是採取這時點
一審判決的話 在民代的停職標準上是採這時點
至於是不是可以對因案在身的投標者加上切結
例如: 如果得標後 案件確定 不論標案進度
業主可以無條件解約 應該是可能的
只是這時候會不會有其他廠商願意接
或是會不會增加標完成複雜度這可能就因案而異
但是不太可能因此就事前禁止他來標...
柯自己不就想想如果人家拿MG149 來禁止你參選你會怎麼樣?
※ 引述《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之銘言:
: 蘋果
: (陳思豪/台北報導)
: 【獨家】黑心廠商竟拿到新標案! 柯P爆氣語無倫次抓狂拍桌
:
: 台北市長柯文哲又發飆了!承包北市公園處清潔工程的卉欣有限公司,2年前被抓包用舊
: 照片詐領履約款項1500萬餘元,該公司負責人謝信輝上個月更遭北檢以詐欺罪諭令5萬元
: 交保,沒想到該廠商竟又在今年拿到新標案,讓柯文哲大發雷霆。北市今(4/8)上午舉
: 行市長室會議,柯文哲在會中拍桌並狂吼政風處長沈鳳樑,市府幕僚還透露,柯大發雷霆
: 的動作,讓一旁政風處女性同仁當場落淚
:
: 卉欣公司在2019年承包北市公園清潔工程,卻遭民眾檢舉商重複使用同性質的環境清潔前
: 、後對比照片,向公燈處詐領履約款項1500萬餘元,之後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負責
: 人謝信輝等人到案,訊問後諭令謝及其他2名同夥,分別以5萬元、3萬元交保。
: 北市上午舉行市長室會議,柯文哲在會中發現,出事已久的卉欣公司竟還拿到公園處今年
: 新清潔案。柯當場大罵沈鳳樑:「為何不限制廠商資格?」政風處人員則解釋,卉欣公司
: 投標的時間是去年,今年法院才做裁處,因此無法限制廠商投標資格。
: 市府幕僚透露,柯文哲認為此事在2年前就被檢舉,中間應該能有一些防範,要防微杜漸
: ,而不是拖這麼久時間還不處理,政風處竟強調一切按規定行事,最後柯開嗆「你們與我
: 理念不合」,最後拍桌狂吼,驚動所有與會者。現場官員說,柯罵到語無倫次,聽不懂在
: 說什麼;也有官員說柯拍桌狂吼,把負責該案的政風處女性同仁罵哭,回到辦公室情緒還
: 沒平復。
: 《蘋果新聞網》求證督導公園處業務的副市長彭振聲。他說,自己後來去行政院出席院會
: ,隨後柯文哲生氣時他已不在現場;該廠商在2019遭檢舉,法院在今年3月有處理,坦言
: 廠商確實拿到新案子,內容也是負責公園清理作業,但該案是在去年招標,當時法院尚未
: 處理,現在要取消標案確實有點困難,不過在遭檢舉當下就已進行內部調查,相關人員也
: 遭到懲處。
: 督導政風業務的副市長蔡炳坤則說,當年卉欣公司遭檢舉後,北市府清查該公司負責案件
: ,發現確實在2017年、2018年有出現照片重複使用情形,後除依照合約裁罰廠商28萬餘元
: ,也移送檢調處理,相關人員也做處分,目前該案就是等待後續調查。
: 柯下午赴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時,議員阮昭雄追問柯是否很生氣?柯坦言「有問題就要講」
: ,在調查的案子就要處理,而不是擺著一年多,「這個我們會改進」。得標的案子是否能
: 收回?柯長嘆一口氣,直言「案子標出去我不曉得法律上怎麼處理?還是會進行制度的改
: 革」。
: 市府工務局長林志峯表示,雖然已經得標,但若廠商違反《採購法》,可依照規定提報處
: 理,合約可以再研究如何處理。(陳思豪/台北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08/34MAMN27PJDTXEOHLZOEO2TU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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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啦根據前面的討論 火車案的廠商是104年發動的檢舉案
根據違規停三年的話
107就可以標案
這工程案件108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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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市長自己要不要先說當初 MG149 檢舉案出來他自清就退選?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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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才判決下來....
如果兩年前檢舉就可以算數
現在市長不會是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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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都是限制人民的權利
然後這個標案是清潔工作外包...
到底可憐的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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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成立什麼啦?
以照片作假來說可能是偽造文書
但是跟標案本身是不是有違法,
然後違法程度為何 相對應的處罰是什麼又是一回事?
你檢察官起訴到法院都可能無罪了
如果檢察官起訴就算的話
那我們還需要法院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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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柯
廠商只跟包的工程有關
市長 可是跟整個市政府所有工程相關
按你這標準那些被"檢舉"尚未起訴的人
應該都要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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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認為這樣就一定要喪失資格
可以修採購法訂死在那邊
這是個法治社會不是"你覺得" "我覺得" 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你崇尚那種長官震怒就可以超法規限制人民權利的社會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 編輯: kaky (36.237.177.67 臺灣), 04/08/2021 1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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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岸的法治比較適合你啦....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8/2021 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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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嘛法規規定情節重大 你他X的用偽造文書就叫情節重大
如果偽造文書跟工程安全、工程品質無關
以台北市這案為例 假設他拿假照片只是為了好過
然後他施工雖然沒有照片好但是都合於驗收標準
最後只有偽造文書但是沒有造成損害不成罪的話
你拿來限制到時候就是換公務員被告啦
因為就要情節重大 才構成101 才能限制
而限制A就就換其他可投標的BC得利
你根本不會管承辦人員啦 你只是想自己爽而已....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0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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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3 就都說要 "情節重大" 不要一直跳針只要有虛偽不實就足以停權..
另外通篇也沒告訴你說"一定要"定讞才能
你自己要跳針定讞是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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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13: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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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
跟法院判決定讞
都分不清不要一直跳針
完全就沒有法律觀念
一直自我感覺曲解法令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16: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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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跟你刑罰行政罰啦
法條要"情節重大"
今天政風能確認的只有照片造假 工程有沒有造假驗收有沒有不實
剛被交保還沒起訴
你當然可以說有人檢舉我覺得是就可以
將來法院說不是
你要擔圖利其他廠商?
站著說話不腰疼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17: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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