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黑心廠商竟拿到新標案!柯P爆氣語無倫次抓狂拍桌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年前 (2021/04/08 17:14), 3年前編輯推噓-6(81465)
留言87則, 21人參與, 3年前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一個案子可以分成幾個階段 被檢舉 被起訴 一審 二審 三審.... 更審 定讞..... 法規要限制的話要訂在哪個階段 被檢舉很嚴格但是很不合理 因為這競爭對手隨便找人頭去檢舉就不用玩了 被起訴 可以說有檢察官把關似乎合理點 *但是* 所謂無罪推定 再加上 起訴的定罪率 也並非那麼高 你說這樣就禁止 影響的是 廠商的工作/生存權 所以定在至少有經過法院判決下來的一審判決似乎比較合理一點 至於後面的 定讞 這個在民代的去職是採取這時點 一審判決的話 在民代的停職標準上是採這時點 至於是不是可以對因案在身的投標者加上切結 例如: 如果得標後 案件確定 不論標案進度 業主可以無條件解約 應該是可能的 只是這時候會不會有其他廠商願意接 或是會不會增加標完成複雜度這可能就因案而異 但是不太可能因此就事前禁止他來標... 柯自己不就想想如果人家拿MG149 來禁止你參選你會怎麼樣? ※ 引述《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之銘言: : 蘋果 : (陳思豪/台北報導) : 【獨家】黑心廠商竟拿到新標案! 柯P爆氣語無倫次抓狂拍桌 : : 台北市長柯文哲又發飆了!承包北市公園處清潔工程的卉欣有限公司,2年前被抓包用舊 : 照片詐領履約款項1500萬餘元,該公司負責人謝信輝上個月更遭北檢以詐欺罪諭令5萬元 : 交保,沒想到該廠商竟又在今年拿到新標案,讓柯文哲大發雷霆。北市今(4/8)上午舉 : 行市長室會議,柯文哲在會中拍桌並狂吼政風處長沈鳳樑,市府幕僚還透露,柯大發雷霆 : 的動作,讓一旁政風處女性同仁當場落淚 : : 卉欣公司在2019年承包北市公園清潔工程,卻遭民眾檢舉商重複使用同性質的環境清潔前 : 、後對比照片,向公燈處詐領履約款項1500萬餘元,之後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約談負責 : 人謝信輝等人到案,訊問後諭令謝及其他2名同夥,分別以5萬元、3萬元交保。 : 北市上午舉行市長室會議,柯文哲在會中發現,出事已久的卉欣公司竟還拿到公園處今年 : 新清潔案。柯當場大罵沈鳳樑:「為何不限制廠商資格?」政風處人員則解釋,卉欣公司 : 投標的時間是去年,今年法院才做裁處,因此無法限制廠商投標資格。 : 市府幕僚透露,柯文哲認為此事在2年前就被檢舉,中間應該能有一些防範,要防微杜漸 : ,而不是拖這麼久時間還不處理,政風處竟強調一切按規定行事,最後柯開嗆「你們與我 : 理念不合」,最後拍桌狂吼,驚動所有與會者。現場官員說,柯罵到語無倫次,聽不懂在 : 說什麼;也有官員說柯拍桌狂吼,把負責該案的政風處女性同仁罵哭,回到辦公室情緒還 : 沒平復。 : 《蘋果新聞網》求證督導公園處業務的副市長彭振聲。他說,自己後來去行政院出席院會 : ,隨後柯文哲生氣時他已不在現場;該廠商在2019遭檢舉,法院在今年3月有處理,坦言 : 廠商確實拿到新案子,內容也是負責公園清理作業,但該案是在去年招標,當時法院尚未 : 處理,現在要取消標案確實有點困難,不過在遭檢舉當下就已進行內部調查,相關人員也 : 遭到懲處。 : 督導政風業務的副市長蔡炳坤則說,當年卉欣公司遭檢舉後,北市府清查該公司負責案件 : ,發現確實在2017年、2018年有出現照片重複使用情形,後除依照合約裁罰廠商28萬餘元 : ,也移送檢調處理,相關人員也做處分,目前該案就是等待後續調查。 : 柯下午赴議會進行施政報告時,議員阮昭雄追問柯是否很生氣?柯坦言「有問題就要講」 : ,在調查的案子就要處理,而不是擺著一年多,「這個我們會改進」。得標的案子是否能 : 收回?柯長嘆一口氣,直言「案子標出去我不曉得法律上怎麼處理?還是會進行制度的改 : 革」。 : 市府工務局長林志峯表示,雖然已經得標,但若廠商違反《採購法》,可依照規定提報處 : 理,合約可以再研究如何處理。(陳思豪/台北報導) : https://tw.appledaily.com/life/20210408/34MAMN27PJDTXEOHLZOEO2TU7U/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7.177.6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873284.A.2D6.html

04/08 17:16, 3年前 , 1F
好啦..火車就是這樣出軌的啦...
04/08 17:16, 1F

04/08 17:17, 3年前 , 2F
所以火車出軌了 死人了.
04/08 17:17, 2F
好笑啦根據前面的討論 火車案的廠商是104年發動的檢舉案 根據違規停三年的話 107就可以標案 這工程案件108發包

04/08 17:18, 3年前 , 3F
好啦,所以等到出事後再來檢討。沒出事就不用檢討
04/08 17:18, 3F

04/08 17:18, 3年前 , 4F
為了打擊政敵..用心幫人民把關也可以抹成這樣..
04/08 17:18, 4F
那市長自己要不要先說當初 MG149 檢舉案出來他自清就退選?

04/08 17:19, 3年前 , 5F
2年前被抓包用舊照片詐領履約款項1500萬餘元
04/08 17:19, 5F
今年才判決下來.... 如果兩年前檢舉就可以算數 現在市長不會是柯文哲

04/08 17:19, 3年前 , 6F
是MG149
04/08 17:19, 6F

04/08 17:20, 3年前 , 7F
拿選舉和標案比?可憐啊
04/08 17:20, 7F
這兩種都是限制人民的權利 然後這個標案是清潔工作外包... 到底可憐的是誰呢

04/08 17:21, 3年前 , 8F
推這篇
04/08 17:21, 8F

04/08 17:23, 3年前 , 9F
所以才要改革採購法
04/08 17:23, 9F

04/08 17:24, 3年前 , 10F
檢舉當然是指有成立的啊!你以為檢舉就不用證據?
04/08 17:24, 10F

04/08 17:25, 3年前 , 11F
照片明顯做假,不就表示檢舉是對的,跟本不用等法院判。
04/08 17:25, 11F
檢舉成立什麼啦? 以照片作假來說可能是偽造文書 但是跟標案本身是不是有違法, 然後違法程度為何 相對應的處罰是什麼又是一回事? 你檢察官起訴到法院都可能無罪了 如果檢察官起訴就算的話 那我們還需要法院幹什麼?

04/08 17:28, 3年前 , 12F
一個案子審下來都不知道多久了,當然是限制在起訴
04/08 17:28, 12F

04/08 17:28, 3年前 , 13F
不過這和選舉哪能類比,
04/08 17:28, 13F

04/08 17:29, 3年前 , 14F
結論是這個問題和司法系統過勞無能容易被操弄有掛勾
04/08 17:29, 14F

04/08 17:29, 3年前 , 15F
難解
04/08 17:29, 15F

04/08 17:30, 3年前 , 16F
有一群人急著想幫違法廠商護航,不知道是不是為了轉移
04/08 17:30, 16F

04/08 17:30, 3年前 , 17F
焦點
04/08 17:30, 17F

04/08 17:30, 3年前 , 18F
推喔 總是有更好的方式可討論
04/08 17:30, 18F

04/08 17:31, 3年前 , 19F
柯 和政風想法都沒錯,重要的是解決問題,錯的是拿出
04/08 17:31, 19F

04/08 17:31, 3年前 , 20F
來興風作浪的人
04/08 17:31, 20F
※ 編輯: kaky (36.237.177.67 臺灣), 04/08/2021 17:45:11

04/08 17:40, 3年前 , 21F
最低標+黑心廠商、這次的回力鏢飛真快
04/08 17:40, 21F

04/08 17:41, 3年前 , 22F
公共工程應該比民間工程更謹慎,因為每項工程都是面向大
04/08 17:41, 22F

04/08 17:42, 3年前 , 23F
眾,包商不會因為少了你政府的案子就攸關生存權,你只是
04/08 17:42, 23F

04/08 17:42, 3年前 , 24F
他的其中一單生意ok?除非民間都沒人敢用這家包商,若是
04/08 17:42, 24F

04/08 17:42, 3年前 , 25F
這樣政府還該用?只因為符合規定?
04/08 17:42, 25F
柯柯 廠商只跟包的工程有關 市長 可是跟整個市政府所有工程相關 按你這標準那些被"檢舉"尚未起訴的人 應該都要退出...

04/08 17:44, 3年前 , 26F
我覺得採購法處理爭議廠商的環節出了問題!
04/08 17:44, 26F

04/08 17:45, 3年前 , 27F
廠商用舊照片可以永遠用最低標得標..
04/08 17:45, 27F
※ 編輯: kaky (36.237.177.67 臺灣), 04/08/2021 17:48:00

04/08 17:55, 3年前 , 28F
照片都能做假,這廠商信用可以信?你是公司負責人會讓這
04/08 17:55, 28F

04/08 17:56, 3年前 , 29F
種廠商標案嗎?還等到法官判,那你也太腦了。
04/08 17:56, 29F
你要是認為這樣就一定要喪失資格 可以修採購法訂死在那邊 這是個法治社會不是"你覺得" "我覺得" 就可以了 當然如果你崇尚那種長官震怒就可以超法規限制人民權利的社會 那就沒什麼好說的... ※ 編輯: kaky (36.237.177.67 臺灣), 04/08/2021 18:00:47

04/08 18:04, 3年前 , 30F
只需要有腦子就可以避免用無良廠商,現行法規就能處理,
04/08 18:04, 30F
還有 23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04/08 19:02, 3年前 , 54F
砍你?然後才知道要離這個人遠一點?再來,原來你認定的
04/08 19:02, 54F

04/08 19:02, 3年前 , 55F
公告跟我不同喔?認定違規後還得通知廠商,廠商自己要期
04/08 19:02, 55F

04/08 19:02, 3年前 , 56F
限內提救濟,救濟沒過違反規定當然是拒絕廠商投標啊不然
04/08 19:02, 56F

04/08 19:02, 3年前 , 57F
咧?你自己要偽造我還得幫你想後路?你自認沒違規就提救
04/08 19:02, 57F

04/08 19:02, 3年前 , 58F
濟看會不會過啊
04/08 19:02, 58F
左岸的法治比較適合你啦....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8/2021 19:09:07

04/08 19:12, 3年前 , 59F
講什麼鬼,你違規我依現行法規容許範圍限制你一年內不可
04/08 19:12, 59F

04/08 19:12, 3年前 , 60F
投標,這就要拿來跟對岸比?哇靠難怪政府工程一堆工程犯
04/08 19:12, 60F

04/08 19:12, 3年前 , 61F
罪前科犯在標啊,台灣是第三世界國家嗎?
04/08 19:12, 61F
看不懂嘛法規規定情節重大 你他X的用偽造文書就叫情節重大 如果偽造文書跟工程安全、工程品質無關 以台北市這案為例 假設他拿假照片只是為了好過 然後他施工雖然沒有照片好但是都合於驗收標準 最後只有偽造文書但是沒有造成損害不成罪的話 你拿來限制到時候就是換公務員被告啦 因為就要情節重大 才構成101 才能限制 而限制A就就換其他可投標的BC得利 你根本不會管承辦人員啦 你只是想自己爽而已....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01:03:33

04/09 01:31, 3年前 , 62F
……本來就能限制,依法可避免你卻放任,腐敗成這樣我看
04/09 01:31, 62F

04/09 01:31, 3年前 , 63F
你才該滾去對面依照第四項虛假履約,詐領上千萬,他媽還
04/09 01:31, 63F

04/09 01:31, 3年前 , 64F
不夠重大喔?害死50人想必對你也不重大吧?越想越好笑,
04/09 01:31, 64F

04/09 01:31, 3年前 , 65F
想必你搭車遇到鄭傑,你會站著讓他砍吧?因為法院還沒有
04/09 01:31, 65F

04/09 01:32, 3年前 , 66F
判決他有罪啊,搞不好他拿著刀是要來救你呢
04/09 01:32, 66F

04/09 11:21, 3年前 , 67F
就事論事,這篇說的才是正確的,只是有些個腦殘噓不懂
04/09 11:21, 67F

04/09 11:48, 3年前 , 68F
就事論事?現行法規依職權就能予以停權,建議你把101到1
04/09 11:48, 68F

04/09 11:48, 3年前 , 69F
03看過一遍,行政罰什麼時候需要刑法定讞才能處罰了?請
04/09 11:48, 69F

04/09 11:49, 3年前 , 70F
問你違規汽車被拔牌需要法院定讞嗎?
04/09 11:49, 70F
101/103 就都說要 "情節重大" 不要一直跳針只要有虛偽不實就足以停權.. 另外通篇也沒告訴你說"一定要"定讞才能 你自己要跳針定讞是你的事

04/09 12:18, 3年前 , 71F
這篇正解,可惜9成9大眾都是推文這樣
04/09 12:18, 71F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13:56:10

04/09 14:11, 3年前 , 72F
偽造照片詐領上千萬還不叫重大?是你在跳針吧?
04/09 14:11, 72F

04/09 14:12, 3年前 , 73F
不用定讞才能?那你一直扯到刑法法院那裡去幹嘛?
04/09 14:12, 73F

04/09 14:25, 3年前 , 74F
條文寫得清清楚楚,你都能一直歡,行政罰一直扯到刑事法
04/09 14:25, 74F

04/09 14:25, 3年前 , 75F
院判決去的是誰?
04/09 14:25, 75F
法院一審判決 跟法院判決定讞 都分不清不要一直跳針 完全就沒有法律觀念 一直自我感覺曲解法令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16:16:49

04/09 17:05, 3年前 , 76F
你把行政法跟刑法混作一談才叫沒有法學觀念吧= =
04/09 17:05, 76F

04/09 17:13, 3年前 , 77F

04/09 17:30, 3年前 , 78F
麻煩你告訴我,101第一項第四款,需以起訴或判決為構成要
04/09 17:30, 78F

04/09 17:31, 3年前 , 79F
件的部分寫在哪裡?
04/09 17:31, 79F
誰在跟你刑罰行政罰啦 法條要"情節重大" 今天政風能確認的只有照片造假 工程有沒有造假驗收有沒有不實 剛被交保還沒起訴 你當然可以說有人檢舉我覺得是就可以 將來法院說不是 你要擔圖利其他廠商? 站著說話不腰疼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09/2021 17:42:22

04/09 17:56, 3年前 , 80F
你要跳針幾次情節重大?詐領上千萬不重大那什麼叫重大?
04/09 17:56, 80F

04/09 17:56, 3年前 , 81F
1項4款就不以刑事判決為構成要件,你一直扯要等刑事判決
04/09 17:56, 81F

04/09 17:56, 3年前 , 82F
才能罰,這就是混為一談啊!除非如第六款有明定要件,不
04/09 17:56, 82F

04/09 17:56, 3年前 , 83F
然刑法判決干行政罰什麼事?有看內文嗎?在法院判決前,
04/09 17:56, 83F

04/09 17:56, 3年前 , 84F
內部就已經做過調查並懲處,這就已經可以確認事實,依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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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7:56, 3年前 , 85F
權不需以司法判決為要件,即可通知並刊登公告,還是你不
04/09 17:56, 85F

04/09 17:56, 3年前 , 86F
知道什麼叫構成要件?
04/09 17:56, 86F

04/09 18:00, 3年前 , 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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