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家】黑心廠商竟拿到新標案!柯P爆氣語無倫次抓狂拍桌

看板Gossiping作者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時間3年前 (2021/04/09 11:09), 3年前編輯推噓-4(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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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Yda (GY大)》之銘言: : → romber: …採購法允許事實審核認定廠商有問題,就能依法通知廠商 04/08 20:23 : → romber: ,廠商期限內需提救濟,救濟失敗就可刊登公報限制廠商一 04/08 20:23 : → romber: ~三年不得投標,根本不需要法院定讞,就跟警察看到你違 04/08 20:23 : → romber: 04/08 20:23 : → romber: 規就看他想不想行使公權力而已,不做就是怕麻煩,不然就 04/08 20:23 : → romber: 是… 04/08 20:23 : 之前有問題,不代表這次沒問題啊 : 如果因為之前有問題就限制對方不能投的話 : 後來法院那邊認證沒有問題 : 那麼人家不就可以罵說 : 政府假裝公開,結果限制給某些人投? : 推 a77520601: 推樓上說明 04/08 21:09 : → kaky: 情節重大 直接跳過 我行政機關要限制就限制真的可以去左岸啦 04/09 01:04 : → romber: ……本來就能限制,有法可避免卻放任,腐敗成這樣我看你 04/09 01:23 : → romber: 才該滾去對面 04/09 01:23 : → romber: 依照第四項虛假履約,詐領上千萬,他媽還不夠重大喔?害 04/09 01:25 : → romber: 死50人想必對你也不重大吧? 04/09 01:25 : → romber: 越想越好笑,想必你搭車遇到鄭傑,你會站著讓他砍吧?因 04/09 01:27 : → romber: 為法院還沒有判決他有罪啊,搞不好他拿著刀是要來救你呢 04/09 01:27 : 鄭捷這個比喻可能沒有很精準 : 光他在公眾場合拿出刀械這本來就違法了 : 不會等到真的砍人才犯法 : ※ 編輯: GYda (223.136.95.207 臺灣), 04/09/2021 07:06:26 : 推 romber: 抱歉,那句話算是回錯篇了,這位仁兄在前篇表示,就算有 04/09 09:30 : → romber: 人在路上衝過來拿刀砍你,「搞不好對方是想救你啊」的神 04/09 09:30 : → romber: 奇言論 04/09 09:30 所以說這種人就是移花接木 給這種人當官天下大亂啦 原文: "你被砍一刀 也要法院判決才知道 這一刀是醫師救你 還是醫師砍你 你說了算的話還要法院幹嘛" 法條規定了 要情節重大 以清潔公司這例來說 他的假照片跟他實際履約是不是符合驗收標準是兩回事 如果履約標準是80 他也做到80 但是拿90的照片給你 涉及的是誠信/偽造 但是跟工程履約、驗收本身沒有關聯 而如果他實際就沒到 80 但是用 90 去蒙混過關那就是工程本身的問題了 這些沒有法院認定 你說了算? 如果是"有違法"就可以認定符合 101條 那法條就不會那樣規定 直接就是如有違反法律就可以公布列為拒絕投標對象 但是這種立法也很有可能通不過 必要性跟比例原則檢測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5.50.19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7937776.A.7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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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你還特地回文喔?不多說,一個是法律系教授,一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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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局長,臉腫不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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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工務局長的發言嗎? "若"廠商有違反採購法 你怎麼不再問問工務局長那到底有沒違反? 有 那為什麼工務局還讓公園處發包 沒有 那現在有什麼問題 你要不要再看看副市長怎麼說的: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94570 "副市長彭振聲受訪表示,現行《採購法》101條規定,若是廠商犯錯違規, 需要工程會認定它違反該條款,北市府才可以限制投標資格,這是目前的現 行法令,所以不能說它造假,需查證才能知道造假是不是真的,在此之前北 市府沒有權利禁止廠商來投標,所以是依照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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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文說的是有人來砍你一刀,你自己加字「醫生」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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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誰才是移花接木?別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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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柯 "有人"砍一刀,不能是醫生砍一刀為了救氣胸的人? 笑死人 倒是人家已經說了 到底是 醫生救人還殺人 寫那麼清楚 還有人說別人說 "路人砍一刀是救人"; 事實上就是有人自己要當神啊 管它事實如何 法院調查結果怎麼說 诶可以球員兼裁判啊 人民權益管它去死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10/2021 14: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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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你提到重點了,「工程會認定」,看到了嗎?只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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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會認定即可停權,請問干法院判決什麼事?而工程會怎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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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就是你通知廠商後,廠商無異議就可認定並刊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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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有異議,就會由工程會依事實而非法院判決審核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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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就可刊登停權,如果廠商還有異議,則需打行政訴訟,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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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13, 3年前 , 12F
贏則可撤銷,這全部都沒衝突,搞懂了嗎?你要不要看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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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哪一個是由判決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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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醫生一說,我講的很明顯是有人過來砍你一刀,無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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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要嘛故意曲解要嘛智商有問題,你是哪一個?所以鄭捷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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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18, 3年前 , 16F
來砍你,你會站著想「阿~法院沒說他殺人,搞不好他是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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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19, 3年前 , 17F
生要來救我呢!」然後乖乖被砍?正常人都知道要跑要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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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19, 3年前 , 18F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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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來砍一刀證明那一刀為了氣胸如何? 太好笑了你要當神 就你可以認定事實 別人/法院不能認定事實? 你說照片造假就是工程造假 難道不能工程不假 照片是假?

04/10 16:40, 3年前 , 19F
所有的裁罰都是分層的,越下層效率越高但效力越低,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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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40, 3年前 , 20F
層越嚴謹效率越低但效力越高,因此警察能依事實直接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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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40, 3年前 , 21F
罰單不用經過法院,你有異議需要層層申訴最後才由法院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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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40, 3年前 , 22F
決,這才是「法治社會」的運作,什麼都要法院裁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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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6:41, 3年前 , 23F
會累死,而社會處罰機制會停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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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會 法條就跟你說 "情節重大" 你一直跳針有假照片就算 副市長跟你說 不能確定要調查以後 工務局跟你說 "若" 都沒有一個給你確定的答案: 是它就是違法....可以用101 引半天恰恰證明機關自己都不能給確切答案 你只不過是拿"自己想的"要機關照你想的去做 ※ 編輯: kaky (111.255.50.194 臺灣), 04/10/2021 18: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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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在跳針情節重大,我的天…我可以跟你說,實務上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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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違反101且認定「故意」,就可認定情節重大,更別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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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56, 3年前 , 26F
詐領上千萬,而我講的是工程會公佈的「標準流程」,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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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8:56, 3年前 , 27F
程會的函都給你看了,還能跳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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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1, 3年前 , 32F
看到了嗎?通知廠商是機關權限,只需機關成立小組自行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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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1, 3年前 , 33F
定,廠商如無異議,連函報工程會都不用就可以刊登,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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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1, 3年前 , 34F
有異議才需要工程會裁決,裁決完還有異議才需打訴訟,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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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1, 3年前 , 35F
商訴訟勝訴才能撤銷,拼命跳針你當你唱盤嗎?停權只需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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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2, 3年前 , 36F
工程會不用法院判決,自己貼新聞打自己的臉,嫌臉不夠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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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19:12, 3年前 , 37F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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