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二女水壺被加硼砂下毒 母嗆炸:法官竟叫我3萬元和解?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3年前 (2021/03/12 20:35), 編輯推噓5(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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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s42633 (seretide)》之銘言: : 國二女水壺被加硼砂下毒 母嗆炸:法官竟叫我3萬元和解? : 2021/03/12 13:25:00 : 記者洪正達/嘉義報導 三立新聞網 : 嘉義一間國中竟然發生學生下毒案,何姓女國二生之前與葉姓女同學發生誤會,沒想到竟 : 然被對方3人共謀將含有毒性的硼砂,分前後3次加入水壺中,何女不自覺喝下,開始出現 : 上吐下瀉甚至暴瘦了8公斤,事過3個月才驚覺被人下毒,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竟叫何母 : 3萬元和解,為此,氣炸的何母表示「女兒身體的損傷誰來賠」?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78 條 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條在此 為什麼不照判? 殺人的故意 購買硼砂時難道不是? 前後接續投毒難道不是? 不然什麼才是? 一堆左膠法官只會凹被害人 就算不構成殺人要件 也構成傷害要件 使人受重傷的未遂犯 犯了法 就依法判啊!! 少年犯未滿18打折歐!? 那是不是未滿18就殺人無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26.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5552500.A.C62.html

03/12 20:35, 3年前 , 1F
可教化啦
03/12 20:35, 1F

03/12 20:35, 3年前 , 2F
magic
03/12 20:35, 2F

03/12 20:36, 3年前 , 3F
這個案例一定是可教化啦
03/12 20:36, 3F

03/12 20:38, 3年前 , 4F
把新聞看完很難嘛 短短一篇文章有閱讀上的困難嗎
03/12 20:38, 4F

03/12 20:38, 3年前 , 5F
去看最後兩段 然後自己把文章刪了 不要讓人發現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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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39, 3年前 , 6F
別刪,不懂法律但是會Google自行解釋的示範
03/12 20:39, 6F

03/12 20:40, 3年前 , 7F
法律人會說你法盲啦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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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41, 3年前 , 8F
然後補一句說不然偷東西的都判死刑最好啦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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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41, 3年前 , 9F
之前那個空姐連關也沒被關 法官什麼都沒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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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42, 3年前 , 10F
說真的 我不認為她是在開玩笑 看不到的地方就是會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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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43, 3年前 , 11F
她這種的一定曾經在哪裡幹過類似的事 瞋心很難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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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43, 3年前 , 12F
比貪還難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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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52, 3年前 , 13F
硼砂要一定劑量才會致死,加害者可以主張已經減輕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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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52, 3年前 , 14F
不會致死會重傷,告訴方也很難舉證加害者添加的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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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52, 3年前 , 15F
所以勝負其實很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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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53, 3年前 , 16F
*致死或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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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0:57, 3年前 , 17F
你反串嗎??
03/12 20:57, 17F

03/12 21:03, 3年前 , 18F
恐龍法官出門被車撞死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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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2 21:11, 3年前 , 19F
==犯罪跟出道要趁早不然就是要有免死金牌讓社會安全網幫你
03/12 21:11, 19F

03/12 21:42, 3年前 , 20F
傻傻的 給她吃香腸+養樂多 我想1年就........
03/12 21:42, 20F

03/12 21:43, 3年前 , 21F
告也是告廠商拉 ~ 告的贏嗎
03/12 21:43, 21F

03/12 22:45, 3年前 , 22F
你是不是在反串法盲啊XDD
03/12 22:45, 22F

03/12 22:51, 3年前 , 23F
去看對話紀錄好嗎...加害人就是要慢慢讓他累積毒素
03/12 22:51,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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