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宋美齡兩次逼問蔣經國 學者曝章亞若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改姓這件事情其實是這樣,
: 當初章孝嚴出生沒多久,章亞若就過世了
: 章孝嚴是給他外婆和舅舅照顧,
: 所以章孝嚴的身分證上面的父母其實是章浩若(舅舅)、紀琛(舅媽)
: 因此當章孝嚴要開始改姓的時候,
: 不是只有把爸爸的名字改掉,連媽媽的名字都要改。
: 章孝嚴就開始去找很多資料,
: 因為章孝嚴跟舅舅一定有DNA的關聯性,
: 所以他是想辦法去找到失聯的舅媽,
: 使用 DNA 技術證明他跟舅媽沒有血緣上的關係,
: 他再去中國取得當年的出生證明,證明他是章亞若生的,
: 媽媽的部分才有證據更改。
: 那最後是父親的部分,因為章沒辦法取得 DNA 證明,
: 後來他是委託小時候照顧過他們的王昇將軍,
: 出示證明蔣經國曾經委託王昇將軍扶養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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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什麼鬼連結關係?王昇的說詞「邏輯上的證明效力範圍」最多只能證明蔣經國「很好心
」啊?
否則社會上的善心人士都沒有資格去寄錢撫養孤兒院某些院童、不然只要定期付錢扶養就
代表是該名院童的生父嗎?
: 就在這樣的間接證據的情況下,改姓成功。
: 但是很多人當然會懷疑這樣也能算嗎?
: 因為當時其實蔣經國本來就有另外一個養子,叫做 邱明山,
: 邱明山甚至是跟蔣經國,蔣方良等人一起住,
: 後來因為跟蔣經國關係鬧翻,所以就從此低調。
: 這件事情由蔣介石父子的貼身侍從官,
: 翁元口述的回憶錄「我在蔣介石父子身邊的日子」都有提到。
: 所以其實蔣經國本來就有可能直接或間接扶養過很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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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見蔣經國多麼善心。
難道戶政機關都該同意這些被扶養的人改姓蔣?
: 只是因為這樣就可以直接改姓?
: 而且事實上,當時很多人的回憶錄也可能有不同的紀載,
: 其中有一位叫做「郭禮伯」也可能是章孝嚴爸爸的候選人,
: 郭禮伯是當時國民黨黨政軍高層,與蔣經國曾經往來密切。
: 根據郭禮伯的兒子郭貽熹出版的回憶錄「我的父親郭禮伯」
: 裡面描述,當時章亞若原本是郭禮伯的情婦,
: 後來因緣際會介紹給蔣經國,但是三個人的關係錯綜複雜,
: 連章亞若懷孕,郭禮伯也無法確定是不是他的小孩。
: 那這些有關蔣經國跟章亞若之間的描述都是來自於第三人,
: 那最近終於有人挖到蔣經國日記裡面蔣經國的說法,
: 就是新聞說的蔣經國本人在日記裡面提到
: 章亞若曾經跟一位已故的好友王繼春生了一對雙胞胎
: 蔣經國感念好友之情,所以他持續照顧。
: 王繼春何許人也,是在大陸時期蔣經國部屬之一,
: 重點是他很早就過世了,所謂死無對證,
: 也沒辦法去追王繼春的DNA來驗證。
: 所以章孝嚴的老爸候選人其實有 蔣經國、郭禮伯、王繼春 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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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重點。蔣經國是不是章孝嚴的「生父」,根本還沒有被證明。
也不能光憑章亞若「自己以為」。社會新聞不是有些懷孕女子大吵大鬧要某男子負責,
結果小孩出生後驗DNA,其生父根本不是那名女子以為的男子,天曉得是其他哪位交配過的
男子。
況且,民法用語有其意義: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可是經善心的社會人士撫育者,社會人士就該被抱大腿強行認親
嗎!如果上法院打官司,章孝嚴這方的說詞一定被蔣家律師在法官面前反駁得七零八落。
結果行政機關「戶政事務所」便宜行事,在沒有法院判決書的依據下,自行偽造文書護航
章孝嚴改姓、改父親。
應該去告發當時申請單上所有蓋了章的公務員偽造文書,這事才不會只是口水戰而有法律
上的意義!
法院就認領之訴的判斷標準是必須「有事實足認」。
第 1067 條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
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總之,身分涉及公益,要依據血緣事實判定,不是任由當事人自行講好就行,亦即更不是
生母章亞若的「自己亂猜生父是誰」加上蔣經國的「好心」付錢扶養,唏哩呼嚕就在法律
素養不足的戶政事務所人員放行下,予以觸犯刑法上的偽造文書罪來配合章孝嚴的改姓目
的!
: 至於事實到底是啥,可能永遠不得而知。
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主張某項對自己有利事實之存在的舉證責任在章孝嚴,
如果章孝嚴舉證不足,則不利益(駁回改姓的申請)歸章孝嚴自行負擔。
: ※ 引述《xinyi101 (小愛茶)》之銘言:
: : 式
: : 這段我不懂,章孝嚴不驗DNA為什麼能改姓?視台灣法令如無物?要不要全台灣全改姓蔣
: : 怎麼樣,反正沒鑑定親權也能改嘛。
: : 說來說去就是操他媽的蔣介石和蔣經國這兩根爛雞亂搞女人又不負責,按現在的說法,這
: : 兩人就是渣男,幹了女人又強姦台灣,連私生子都要蹂躪台灣,媽了個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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