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

看板Gossiping作者 (maniaque)時間3年前 (2021/01/20 19:44), 3年前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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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syesyesyes (@_@O)》之銘言: :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 1.媒體來源: : ETT : 2.記者署名: : 記者陳建宇/高雄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共有人噩夢!外人不到30萬買走0.86坪土地 蠶食鯨吞祖傳地 : 4. 新聞內容 : 自己土地無故要被拍賣?高雄的1位王小姐就是如此,她與家族共有的土地因為其中1位共 : 有人欠債土地遭拍賣,被有心人士趁隙介入,要求分割土地將該地變價分割,等於1人將 : 30位地主全拉進法拍。專家指出這樣的狀況屢見不鮮,民眾對於自己與家族共有的土地應 : 有警覺心,以免有心人士從中牟利。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403/d5403229.jpg
: ▲王小姐家族共有的土地因為有心人士介入,竟將遭到法拍。(圖/記者陳建宇攝) : 過去民眾會遇到所謂的「法拍蟑螂」,指的是強佔法拍屋不願離去,要求補償搬遷費等, : 但現在的法拍蟑螂更進階,直接成為土地的共有人再要求分割土地。高雄一位王小姐就遇 : 到這樣的狀況,她向《ETtoday新聞雲》表示,自己與家族內30人共同持有一塊位於高雄 : 美術館的三角窗土地,面積約220坪,但幾年前,其中一位共有人,因積欠卡債無法償還 : ,因此他名下的0.86坪土地遭到銀行法拍。 : 王小姐表示,當時法院曾幾度發函詢問她是否要承購該地,但因為面積實在太小,因此她 : 沒有購買的意願、也不以為意,也許家族內其他人可能會買下,不料家族成員也都是同樣 : 想法,該地從一拍的55萬元、到4拍28.8萬元,最後被一位外人拍下,卻是惡夢的開始。 : 王小姐指出,這位外人成為合法土地共有人後,便主張自己的權利,要求要分割土地,但 : 0.86坪土地根本不到最小建築面積的標準,因此無法協議分割,便找上法院「裁判分割」 : ,要求變價分割遭拒後,一狀告上法院,王小姐家族這時才發現大事不對,王小姐說:「 : 我們只是平凡的上班族,莫名其妙被告心裡真的很慌,有時晚上也睡不好。」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403/d5403230.jpg
: ▲官司二審敗訴定讞後,法拍已成既成事實。(圖/投訴人提供) : 官司一審敗訴後,王小姐家族決定上訴,但對方完全採取法律允許的手段進行,二審果不 : 其然仍舊敗訴,且定讞後無法再上訴。等於這塊王小姐家族共有的土地,就即將走入法拍 : 。 : 說到這裡王小姐還是難掩激動,直說:「都怪我們不懂法律,才會讓這些有專業知識的人 : 趁隙而入。」 : 王小姐也相當自責表示,身為土地共有人的她,曾幾度考慮是否要優先承購該土地,最後 : 卻引狼入室,但她也質疑對方是有備而來,「一般人看到這塊地面積這麼小怎麼會要買? : 」結果對方拖到4拍,價格幾乎打對折之後才出手,也讓王小姐感覺對方是早有預謀。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5403/d5403231.jpg
: ▲該地為高美館特區角地,正對台鐵內惟站。(圖/記者陳建宇攝) : 縮要蓋大樓機會不大,應以透天產品為主,正對台鐵復設的內惟站可作為企業總部或店面 : 使用,市價粗估每坪價70~80萬元,總價則約在1.6億元上下。 :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這樣的案例其實並不罕見,一些有心人士會特別鎖定購買這 : 些畸零地,等取得土地共有資格之後再申請分割,由於共有土地往往無法簡單分割或利用 : ,最終只好向法院申請拍賣共有物或變價分割,這種有心人士就可以從中牟利。 : 徐華辰指出,目前王小姐一方可以採取的方式,包括與家族人士共同協議出資將土地拍下 : ,但總價上億元能不能湊到錢很難說,否則就只能靜待法拍結果出爐後,希望可以拍得好 : 價錢,讓他們能拿回一些金錢。 : 徐華辰也提醒,這種懂法律、玩法律的大有人在,民眾應該要對自己或家族共有的資產有 : 一定程度了解,遇到像這樣的狀況也應該在最初法院通知時協議其他共有人買下,才不會 : 讓外人有可乘之機。 : 不過這塊地讓王小姐頭痛不止是地要被賣,而是該地目前仍承租給佃農使用,而佃農雖然 : 沒有明顯的耕作行為,每年仍提存租金到帳戶,得知土地要賣,更要求要分市價3分之1的 : 高額補償金。但實際上,地主必須補償佃農的金額為「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 : 值稅後餘額3分之1」。就算如此,王小姐家族土地法拍之後還是得要付出1筆補償金給佃 : 農,能分回的金額也就更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house.ettoday.net/news/1901201?redirect=1 : 6.備註: : 很常看到這一類的新聞 聽過有投資客專買這種共同持分的物件 : 問其他持有人是否要高價收購 如果不從 就上法院走分割 : 慘的就是其他持有人 : 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 : 內文來看, 如果一開始30個共同繼承人中, : 有人願意買下0.86坪的畸零地就不會有後續的問題 : 但是這30人都在彼此觀望,沒人想要付出 : 這塊土地就被拍定了 慘 這土地以前是農地啦,所以才有三七五租約在上面. 雖然因為都市計畫,變成了高價建地,但是承租人也不是傻子 375 租約要合法解掉,要付出 1/3 的土地 $$(不然割 1/3 也行) 1.大家都不想為土地多出一塊錢,也不想花錢買別人的持分. 2.這塊土地,大家基本上都是 0 成本取得(這麼多人,都馬繼承幾次才會這麼多) 3.挺好笑的,阿土地自己也沒在用,自己也不能用,也沒住在上面, 今天拍賣掉換現金,大家分一分剛剛好,不是嗎?? 4.都總價上億了,假設拍一億好了,大家照持份分而已, 一人 1/30 都還有 三百萬可以拿, 三百萬耶~~~~ 原本要每年繳地價稅繳的不要不要的,現在不用再繳地價稅, 還憑空一人分三百萬,還有啥好難過不能睡覺?? 是因為心疼人家用 29萬不到的價格,透過變價分割,拿走幾百萬嗎?? 阿妳們自己也可以啊,自己當初優先 29萬買下,買下的共有人,持分增加 1/30 自己發動變價分割,錢一樣落到自己口袋. 而且重點是土地還可以有效利用. 不會讓這塊地繼續當豪宅區農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34.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11143059.A.1FA.html

01/20 19:46, 3年前 , 1F
一來有外人分錢 二來覺得不是法拍自己賣 價格更好吧
01/20 19:46, 1F
想太多... 1.誰要出頭來跟建商喬?? 2.誰要花大錢,找齊三十個持份人的印鑑證明跟委託書?? 有的搞不好都移民不知去哪了. 3.出頭的,不怕被其他持份人認為是不是勾結外人賤賣?? 4.就算建商願意來跑這些流程,但是價格一定會壓,畢竟跑這些都是風險跟成本 所以,走變價分割法拍最快. 直接法院大家建商論價格投標,那些找人蓋印鑑的成本,都不用額外出. 1/1 持分的拍賣,建商很有興趣啦... (當初低價標下的傢伙,搞不好就是黃(ㄐㄧㄢ\)易(ㄕㄤ)派來的...)

01/20 19:47, 3年前 , 2F
台灣的土地稅法就很迷
01/20 19:47, 2F

01/20 19:48, 3年前 , 3F
我附近一塊空地 好幾年沒繳稅也沒被收走
01/20 19:48, 3F
???? 為何要被收走???? 你要看對方有沒有存款啊,稅務局扣銀行款就好了.

01/20 19:50, 3年前 , 4F
那麼哀怨,土地可以送我啊
01/20 19:50, 4F
麻煩排後面,謝謝.. ※ 編輯: maniaque (1.200.234.178 臺灣), 01/20/2021 19:59:53

01/20 20:00, 3年前 , 5F
自己要賣根本不可能徵求所有公共持有人同意,法拍其實不
01/20 20:00, 5F

01/20 20:00, 3年前 , 6F
錯,錢拿去買績優股
01/20 20:00, 6F

01/20 20:01, 3年前 , 7F
375不是沒有自耕事實就沒效力了嗎?
01/20 20:01, 7F
人家說 有啊,隨便種些東西也算....

01/20 20:03, 3年前 , 8F
共266坪的話,這0.86坪也只能分0.86/266的錢
01/20 20:03, 8F

01/20 20:04, 3年前 , 9F
並沒有說共有人按人頭均分
01/20 20:04, 9F
我只是 "假設每人持分相同,30人各持分 1/30" 不然很難試算,好嗎??? 3Q ~ ※ 編輯: maniaque (1.200.234.178 臺灣), 01/20/2021 20:05:26

01/20 20:05, 3年前 , 10F
所以想要賣祖產,就賣0.5坪給建商,讓建商來搞法拍
01/20 20:05, 10F
幹嘛建商抽一手?? ^_^ "任何持分人,都可以自己發動變價分割" ※ 編輯: maniaque (1.200.234.178 臺灣), 01/20/2021 20:07:01

01/20 20:09, 3年前 , 11F
就不肖子孫自己沒錢收購,
01/20 20:09, 11F

01/20 20:09, 3年前 , 12F
連貸款,都沒錢自負最低自付額。
01/20 20:09, 12F

01/20 20:09, 3年前 , 13F
三七五減租取消是公告地價減去土地增值稅的三分之一,
01/20 20:09, 13F

01/20 20:09, 3年前 , 14F
不是市價三分之一
01/20 20:09, 14F

01/20 20:10, 3年前 , 15F
差很多不要誤導散播錯誤資訊
01/20 20:10, 15F
是的,請樓上大大不要誤導散播錯誤資訊,謝謝 是終止租約時的 "公告現值" 減去 "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 1/3 (法條:三七五條例第 17條2項三款) 不是公告地價,也不是市價. 但,也不一定要用錢解決,用土地分割方式補償給佃農,一樣可以, 反正只要租佃雙方合意,該寫的協議書都有寫,該辦的都有辦 內政部都有教...

01/20 20:10, 3年前 , 16F
而且自己發動,會被其他親戚公幹
01/20 20:10, 16F
這個嘛....網內互打不用錢 ※ 編輯: maniaque (1.200.234.178 臺灣), 01/20/2021 20:20:01

01/20 21:34, 3年前 , 17F
分割共有物案件那麼多,有的遠親根本上幾代就沒往來了
01/20 21:34, 17F

01/20 21:35, 3年前 , 18F
,大家各自拿錢或分得原物都比放著不管好啦
01/20 21:35, 18F
此類情況,主要是因為 "很多持分人,明明不欠這一些錢,卻又很雞八毛不願意賣,不然就是出天價,逼你打退堂鼓" 土地就這樣放給它爛 鄉下地方很多啊 你看到那種感覺以前應該很興旺,現在破敗的很的老舊房子或土地 基本上都是類似行況. ※ 編輯: maniaque (1.200.234.178 臺灣), 01/20/2021 2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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